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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引
自从王天诚先生揭露周叶中教授和戴激涛女士的著作《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涉嫌剽窃的文章发表以来,我个人一直关注网络以及平面媒体上的各种报道和评论。周教授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又是武汉大学学位委员会副主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还是最新一轮“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其著作出现这样的问题理应受到法学界的高度关注。我个人也曾与周教授有过几次会议上的交流,虽然谈不上熟悉,不过作为相识的同行,也不免有些特别的留意。为了了解一些情况,我甚至专门到书店买来了这本书,粗粗看过,觉得其中不只是王天成提出的引文应注不注的问题,其他涉及学术规范化的问题也不少。不过,尽管网络上热闹非凡,甚至有网友还鼓励我对此发言,但是我还是有些迟疑。主要的原因是我希望也相信周教授能够主动出面作出解释和道歉,这样就不仅解决了问题,而且也为学术界挽回了一点的损失。周教授在书的后记里表达了对于批评的欢迎态度,他说:“由于水平所限,时间紧促,不当乃至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我们真诚地期待广大读者和专家们的批评和建议。因为我们坚信:没有大家的批评,我们就很难正确认识自己,也就不可能真正战胜自己,更不可能超越自己!”
这话说得多么响亮,甚至有些过分掷地有声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周教授仿佛是好龙叶公,当真的批评到来的时候,他却不愿意出面解释,也不道歉。不仅不解释不道歉,反而推卸责任。更有一些无从查考其身份的网友在网上对于揭露和批评者进行肆无忌惮的攻击和谩骂。周教授呢,在天涯社区的“关天茶舍”里用自己的真名登录,发了八个字的回应:“不予置评,清者自清。”这样的态度实在是强硬得很。我曾经在那个社区的“法律论坛”里回应网友时说:这起事件的事实已经相当清楚,还是表达了期盼周教授道歉的心情。不过,或许因为我以几乎属实名的“守门老鹤”(几个网站论坛上的网友都知道这是我)的表态引起了一位网名叫做university的人极度不满,在世纪沙龙的“世纪学堂”版上,他发出了一个呼吁我辞去《中外法学》主编职务的帖子,一方面对我攻击,另一方面也有转移网友视线的效果。更好笑的是,他居然指责我和杨支柱先生在策划这起事件。1这样毫无根据的说法以及若干id的胡搅蛮缠反而让我对于此事发表意见的想法变得更加坚定,就写了这篇评论,希望能以此就正于学界,当然也包括周叶中教授本人。
二、抄袭王天成的事实
值得关注的是,跟往昔知名学府里所发生的剽窃事件相比,这一次平面媒体保持了奇怪的沉默。只有《中国青年报》和《中国经济时报》作了采访报道,但其中周教授以及人民出版社都语焉未详,太极拳术多于真诚说明。不过,经过这一段时间的网络讨论,大致情节也已暴露得差不多了。可以确认的事实有这样几点:
(1)这本书是在周教授的学生戴激涛的硕士论文基础上写成的。戴本人现在是周门下的博士研究生;
(2)王天成先生列举的资料表明,本书袭用了王几篇论文中的36处四五千字的内容,正文没有加引号,也没有注释表明其为引语,足以造成其为作者原创的误导;2
(3)除了文字上的相同外,据王天成的文章,这本书的主要思路也来自王文;
(4)据周教授对《中国青年报》说:书稿交到出版社时是保留的注释的,但是出版社却以王有特殊背景为由要求必须删除,先是作者自己删,后来出版社又把未删尽的都给删除了。当然,所谓删节看来只是删去了注释和引文本来应该有的引号,却没有将引文本身删去,其中个别表述有所改变,显示作者或编者有掩饰的意图;
(5)书出版于2005年9月。出版后,作者与出版社均未对于这样的处理向王天成作出主动的说明。
不过,至今仍有一些情况不甚清楚。例如,由于人民出版社至今未对此事作出正式回应,所以,所谓该社要求删除王的名字的说法仍然只是一面之词。网上有人指出早在戴激涛的硕士论文上,对于王的文字引用或抄录就没有加注。3如果情况属实,即作者提交的原稿就已经将王的痕迹去除了,人民出版社就蒙受了不白之冤。可是,为什么该社不出面作出澄清呢?这种“周瑜打黄盖”的情形背后又暗藏着怎样的玄机?当《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周教授,周在电话中表示:“此事‘如果说有什么不好的话,跟我们作者一点关系没有’,‘不仅跟第一作者,跟第二作者也没有关系’,‘我们完全遵循的是学术规范,没有任何问题。’”接下来的问答也是十分明确:
“那么删除工作是您来做的还是出版社做的?”记者追问。
“我为什么说跟我们没有关系呢?”周叶中这样回答。
“是在得到您允许的情况下删除的吗?”记者再问。
“我前面说我们没有责任,你想想还会是怎么样呢?肯定是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周教授说,“作者肯定没有责任。”4
如此一来,我们真的如坠五里雾中了。
三、王天成之外还有人遭到抄袭
现在看来,周教授的辩解明显是谎言,因为王天成之外,又发现一些作者在本书里被剽窃,也没有任何注释标志。不久之后,该书作者之一戴激涛剽窃北大哲学系一位名叫毛帽的本科生论文的事实又被揭露。在“世纪学堂”里,一位网友指出戴发表的另一篇论文“从公民美德说开来 ——西方共和主义传统对中国宪政建设的一点启示”剽窃毛帽论文的事实(包括毛文错误也被戴照抄不误的情节)。5经过我的核对,发现这段文字居然又原封不动地进入了《解读》一书。6
毛帽恐怕不能说是因为特殊背景的原因而删掉的吧。接下来,如果有足够的耐心,我们还可以发现更多。例如这一段:“《论革命》则集中深刻地阐述了阿伦特的自由宪政共和主义思想。她将“革命”称之为“自由的深渊”,自身有着难以逃脱的悖论,她称之为“自由的深渊”。一方面,革命意指砸碎枷锁、推翻旧体制;但是另一方面,革命同时意味着要建立新的秩序,而且通常被说成是“前所未有”的“新天新地”。对于革命者来说,它所带来的一个难题是——当革命推翻旧体制而着手建立新体制时,革命者如何继续保证它的最初的原创性?经常出现的情况是革命者最终变成了吞噬自己子民的恶魔。比这个问题更为难解的是,由不受既定传统束缚、揭竿而起的革命所建立起来的政权,如何说明自己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解决的办法往往是赋予这个新的创制一种更高超、更绝对的根据,这个绝对根据可以是古代的“圣人”、“伟大的立法者”、“自然法和自然法的上帝”(民族的“普遍意志”),但以权威之外的权威来解释其正当性,这无疑是一个恶性循环。“7
试对照崔卫平教授的文章“汉娜•阿伦特主要著作简介”中的一段:“《论革命》(On Revolution),1963年出版。这是阿伦特一部重要的政治理论著作,表达了她“自由宪政的共和主义”思想。首先,阿伦特从分析了在“革命”这个人类创造性活动中所包含的难以逃脱的悖论,她称之为“自由的深渊”:一方面,革命意指砸碎枷锁、推翻旧体制;但是另一方面,革命同时意味着要建立新的秩序,而且通常被说成是“前所未有”的“新天新地”。对于革命者来说,它所带来的一个难题是——当革命推翻旧体制而着手建立新体制时,革命者如何继续保证它的最初的原创性或自由发挥力?经常出现的情况是革命者最终变成了吞噬自己子女的恶魔。比这个问题更棘手的是,由不受既定传统束缚、揭竿而起的革命所建立起来的政权如何说明自己的正当性?从什么样的资源可以取得它的合法性论证?解决的办法往往是赋予这个新的创制一种更高超、更绝对的根据,这个绝对根据可以是古代的“圣人”、“伟大的立法者”、“自然法和自然法的上帝”(民族的“普遍意志”),但以权威之外的权威来解释其正当性,这是一个恶性循环。“8
照例是没有任何注释表明这段话是来自崔卫平教授。而且,你是否会觉得抄袭得太“惟妙惟肖”了?作文字改动的地方很少,其中的第一句是一例,结果还容易引起误解,仿佛《论革命》是另外一位作者写的阐述阿伦特宪政共和思想的一本书。另一例是把“革命子女”改成(或误成?)“革命子民”,一字之差,简直可以说是把共和国复辟成君主制了。
近年来热心研究共和主义以及民族主义的高全喜也不能幸免于被抄。《解读》论述维罗里的共和爱国主义,有这样的解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维罗里(Maurizio Viroli)另辟蹊径,从共和主义的视角阐发了爱国主义,……维罗里通过他富有创建的分析研究,区分了两种爱国主义,即民族主义的爱国主义和共和派的爱国主义。在维罗里看来,共和派的爱国主义是对共和国及共和国公民的普遍且强烈的热爱或博爱。用经院思想家Ptolemy of lucca的话来说,对祖国的爱应该来自于博爱,即那种将公共事业放在私事前面的精神。“在共和派理论家眼里,共和国是一种政治体系和生活方式,也就是说,是一种文化。例如,Machiavelli就曾用‘love of vivere libero’来描述人们对其共和体制以及基于这些体制之上的生活方式所表示的深爱。与他同时的其他共和党人则将共和国定义为‘一种特殊的城市生活方式’”通过研究共和派的爱国主义,维罗里认为,对祖国之爱凝聚着对正义与理性原则的认同与尊重,实际上是一种理性之爱,与其说共和国公民对祖国的热爱是对这个国家的种族、土地和文化的热爱,毋宁说是共和国公民对于这个国家所赖以建立的法治秩序、公共利益、自由平等原则的热爱与崇信。“9
这一段概括得很好的话渊源有自,正是高全喜教授关于民族主义的大作,我们看:“谈到共和主义对于政治国家的重大影响,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维罗里(Maurizio Viroli)另辟蹊径,从爱国的角度展开了他有关民族主义的论述……维罗里通过他富有创建的分析研究,区分了两种爱国主义,即民族主义的爱国主义和共和派的爱国主义。在维罗里看来,共和派的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那种对于祖国和国家的无条件效忠不同,他的爱国主义“是对共和国及其公民的一种普遍并且强烈的热爱或博爱。用经院思想家Ptolemy of lucca的话来说:‘对祖国的爱应该来自于博爱,即那种将公共事业放在私事前面的精神。’”维罗里通过他的研究指出,这种爱国或祖国之爱是尊重正义与理性的原则,又可称之为理性之爱,其对共和国的热爱与其说是对这个国家的种族、土地和文化的热爱,不如说是对于这个共和国所赖以建立的法治社会、自由权利、公共秩序的热爱或崇信……“10
细心读,你会发现,与高先生原文相比,《解读》一书插入了几句涉及马基雅维里的话,而且也在注释里标明了出处,即三联书店2000年出版的载有维罗里论文“共和派的爱国主义”的《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好像作者还是有自家读原著得来的东西。然而,遗憾的是,就是这段插入语也是从高先生那里抄来的,只不过是把注释里的文字搬进了正文而已。11
如果我在北大的同事、在政治哲学领域相当有建树的李强先生翻过这本书的参考书目,也许会感到失落,因为它居然没有列举他的任何一篇文章或著作,但是别急,这书里也有他很熟悉的文字:“美国的总统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他可以任命政府官员、各部的行政首长,他可以对任何重大事务独立作出决定,他可以听取公众的意见,也可以不听取。美国参议院的设计,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古罗马的元老院,甚至于美国参议员都自诩为加图、西塞罗。他们地位极高,非常自信,既不怕总统,也不在乎选民。故而,美国“宪政的实质,是政府权力和独立的法院审判权的平衡,美国宪政的根源可经由英格兰历史而追溯至古代罗马。”美国从全国各州中选择出的参议员具有丰富的知识文化背景和良好的道德楷模作用,实质上是“没有贵族制度的贵族”。美国众议院的众议员主要起到反映民意的民主功能。“12
上面这段话来自李强教授于2003年11月在北京大学第五届学术文化节开幕式上做的开场学术演讲,这篇题为“超越大众民主与威权主义”的演讲稿中间谈到美国的政体特色,我们可以把它与上文做个对比:“在美国,总统的地位相当于罗马的皇帝。当选的总统拥有广泛的?legitimacy,他可以任命阁员,可以任命各部的行政首长,这些行政首长向总统负责;总统完全可以对任何重大事务独立做出决定,他可以听取公众的意见,也可以不听取;在美国,假如民意测验表明90%的人不赞同总统做一件事情,在不需要国会批准的方面,总统可以照做不误。……美国参议院的设计,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参考了罗马的元老院,罗马的元老院叫Senate,美国的参议院也叫Senate。我曾经在一篇英文文章中提到,美国每个参议员都自诩为加图、西塞罗。因为,我们要知道,美国的参议员往往在任的时间很长,有的一直当到70、80岁,差不多当一辈子;他地位很高,他非常自信,他既不怕总统,也不在乎选民。我后来学了罗马宪法的时候才知道,原来美国参议院在设计的时候,就有意仿照罗马的元老院。美国从全国各州中,选择出这几十个参议员,他们具有相当强的道德楷模作用,具有相当强的知识文化背景,他们相当于没有贵族制度的贵族。我们要理解参议院的本质。当然了,美国还有众议院。众议员任期两年,反映民意。“13
为了避免过于露骨地抄袭,《解读》的作者在李强教授的文字中间引用了麦基文《宪政古今》里的一段话,但是却显得如此突兀,因为那段话只是强调美国政体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平衡及其与英格兰和古罗马之间的历史关联,《解读》的作者完全忽略了,在这引文的前后,李强讨论的都是美国参议员的问题。半路杀进一个麦基文,把文脉给拦腰斩断了。
我已经没有耐心再查找和核实下去了。大致上,阅读本书时觉得写得理论脉络较复杂,或者修辞风格独特的段落,就很有些可疑。无论如何,王天成不是一个孤证,这本书不是仅仅因为他身份特殊而删去引文出处是可以定论的,本书构成严重剽窃也是确凿无疑的。另外,抄袭了他人著述只是本书问题的一个方面,涉及到引文的另一个很大缺陷在于相当多的引文只是“拿来主义”,只要表面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就引来堆上,完全无视某些类似话语之间存在着的深刻差异甚至矛盾。结果,我们在书中看到的奇妙景观是:“老马”共“海克”一色,润之与老蒋齐飞。14这也许是因为本书大部分内容是硕士学位论文,作为硕士生的戴激涛学术上还远未成熟的缘故吧。
四、合作作品?
跟学术规范化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这本书真正的作者究竟是谁?或者说,这篇周教授作为第一署名人的作品是真正的二人合作,还是周仅仅是挂名人。从网络上有人列出的戴的硕士论文题目(“古典共和的宪政解读”)和目录看,戴的论文侧重讨论的是所谓古典共和主义,不过,仔细对照硕士论文目录和《解读》一书目录,结果发现全书只有第一章第三、四节,第四章第三节的局部有所不同,其他只是标题措辞有一些变化而已。例如硕士论文第二章标题为“古典共和与当代宪政的契合”,书的第二章改为“共和主义与宪政之契合”;第三章原论文标题为“古典共和的宪政价值”,出书时改为“共和主义之宪政价值”,章下各节以及节下四级标题则完全一样。由于我无从看到戴的硕士论文,对于其中究竟多少内容是完全从学位论文中搬来,多少是出自周教授的笔下,就难以判断了。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事关学者的职业伦理。如果自己没有真正参与构思和写作,仅仅因为导师的身份而署名出版,就构成了学者的一个不端行为。挂名者不劳而获,攫取了本不属于他的利益,而且也通过这种攫取而获得更多的利益,如科研成果统计、获得奖项等。当然,这类行为往往也是“周瑜打黄盖”,表面上的受害者实际上也会从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如果没有周教授大名在前,戴的一篇在硕士学位论文基础上扩充而成的作品是无论如何不可能进入这套“法学名家经典系列丛书”的。一个硕士生就能写出“法学经典”,这是多么值得自豪和炫耀的成就!
五、学者的独立性问题
还有一个深层次的学术规范化问题在于,本书相当多的论述不具有学术的意义,或者说只是政治宣传而已。这样的问题在第四章(“宪政中国的共和之道”)里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作者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节下这样说道:“我国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最适合于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组织形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问题的一个特点是,除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外,代表之间和委员之间经常有沟通和协商。这是由于人民内部的具体利益虽有差别,但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通过交流和协商,既能够把不同地区、民族、阶层的共同意愿集中起来,又能够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利益,达到统筹兼顾,把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在一起,这就极大地彰显了共和精神。“15
下面又谈到党的领导与人大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的关键是做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篇大文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转变和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党依法执政的制度平台……“16
这样的论述读起来那样顺畅,完全是官方报纸社论式文体,没有一句“错误”的话。然而,却经不起深究,也没有学术上的价值。为什么人大就最适合人民当家作主?其他制度为什么就不适合?“充分讨论”?每年开十多天的会,那么多代表,就算每天都讨论,平均下来每人只有寥寥几分钟,怎么能说是“充分讨论”?连人大代表和常委都抱怨讨论和交流不够,学者如何可以说这种大洋洋的话?“人民内部”?这样似曾相识的表述让人依稀回到阶级斗争的时代。有了人民内部,是否还有敌我之间?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可是什么是根本利益,什么是具体利益?谁来解释其中的分别?解释上出现冲突怎么办?后面一段所说的也是套话。所谓人民当家作主,既然人民是主人,但是又是在党的领导下,究竟谁是主人?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作者是否想过,依据法治国家的基本准则,一个组织如果不具有法人身份或资格的话,它是否可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依法执政的制度平台,为什么不依政府为执政的制度平台?所有这些话语,跟前面几章里频频引用的一些西方话语之间存在着太多的矛盾,显示出作者身份或角色上的深刻冲突,也表明了宪法学术的不独立。
周教授在这个问题上似乎有他的看法。根据一家报纸对他的描写,“在周叶中看来,虽然有学者主张学术应该同政治保持距离,但刻意远离政治的学术,不愿意面对政治的所谓纯粹学术,很难说有多大的生命力。”17看到这样的话,我不免想起2004年9月我跟周教授本人的一次对话。在山东大学法学院组织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周教授在会上发表他关于中国宪政制度的走向,也谈到了前述三者的有机统一,之后我做了一些坦率的评议,主要分析这种非学术话语带来的弊害,记得谈了五个弊端,即导致学术话语纯粹性和独立性的丧失,引起言说自身逻辑的混乱,分裂学术共同体,由于跟政府话语的重叠使得丧失建设性的同时又误导政府,以及降低学者社会声望(包括在官员们心目中的评价)。记得当时颇引起一些与会学者的热烈讨论。现在又在这本书里看到类似的话,在报纸上看到周教授的学术观,我愿意再提出这些问题,以期引起周教授以及学术界更深切的思考。
六、人民出版社
前面我们对于这家出版社没有任何回应表达了不理解,现在我还是希望作为一方当事人,人民出版社能够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当下政府都讲究透明,一家出版社出了这么大的娄子,一味地采取鸵鸟战术是搪塞不过去的。
除了这本书出现的问题外,这里还要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是,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样的丛书是否适当?应该说,这样一本剽窃、拼凑之作能够在这家全国最高层次之一的出版社出版本身就已经是不可思议的了,而且居然打出了“法学名家经典系列丛书”的招牌。文革之后中国法学的恢复和缓慢发展尚不到三十年的时光,尽管学界作出了相当的努力,但是,总体来说,法学还处在相当不成熟的阶段。不怕得罪法学界同行,坦率地说,我们的学术积累还不足以成就一部原创的法学经典。这也不能完全怪罪法学界,因为一国法学的发展离不开这个国家法治的环境。在法治基础尚未奠定的国度里,几乎不可能有一流的法学著作诞生。这一点是法学与其他人文学科甚至某些社会科学(如社会学、人类学等)不一样的地方。正因为如此,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汪子嵩、范明生等先生的《希腊哲学史》乃是经典,孟广林教授的《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也可能成为这个领域里的一部经典,但是,法学的经典或许再等十年考虑不迟。当然,这并不否认今天的一些法学著作可以对国家的法治建设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或者为将来真正的经典问世起到孕育和滋养的作用。
一个时代文化状况差不多可以通过出版品来衡量。健康的文化秩序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出版社都出好书,但是,那些得到公认的一流出版社一定只出一流的出版品。这也是为什么在一些发达国家里,人们买书很“认牌子”的原因。最好的大学出版社,以及一些名牌非大学出版社,例如在法学领域里,像英国的Butterworths,美国的Little, Brown, and Company,出版物范围更广的W.W. Norton & Company,日本的有斐阁,等等,可以说是凡书皆上品。如今我们的文化状况混乱的标志之一就是没有哪一家出版社是可以信赖的。这套名号很大的丛书不过又一次验证了这个定律。
七、几句结语
我写这篇文字,心情并不轻松。我可以想见,尽管周教授(?)在网上作了很强硬的表态,不过,在这种物议纷纷的情况下,他和那位合作者一定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王天成以及其他网友发现的剽窃事实基础上,我又查找出前面这些新证据,证明所谓“我们完全遵循的是学术规范,没有任何问题”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开头我曾经说,是否写这篇文章很犹豫,是因为在期待着周教授主动道歉。不过,其他因素也是不能回避的。例如,在我们这样一个倡导“多栽花,少挑刺”的文化氛围里,对同行学者写这样的激烈批评文章会带来的对方的心理反应和某些延伸的后果。不少朋友看到我在网上那些只言片语,已经规劝我不要介入这样的事情里,以免得罪人。不过,我在网上身份早已暴露,而且一开始就没有打算隐瞒,如果说得罪的话,那么已经是得罪在先,跟这篇文章是否发表已经没有多大关系了。而且,既然已经写到这里了,自己觉得本文的意义绝不限于这起事件,引而不发是不可能的了。
只是我还是在想象,这篇文章究竟能够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已经确定了本书剽窃和拼凑的事实,而且事发后周教授本人的确没有道歉,也没有承担任何责任。我还是希望人们能够把这起事件置于中国学术界的大环境中作出评价。如果容我大胆假设,本书的写作基本上是戴激涛的毕业论文之上增补了一些文字,周作为导师审查不严,而且贸然挂名,使该书得以出版,构成了双向的“不当得利”,侵犯了王天成以及若干学者的合法权利。因此,所有的过错都需要两个作者分担,甚至周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这不仅是因为他是第一作者,更因为学生学风不轨,也是导师教育不够使然。但是,揭发问题的目的绝非要把人置于死地。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也只能有一种发展中学术(记得这是唐德刚先生的一个说法,查了半天书,也没找到出处),而法学更是发展中的欠发达领域,学术规范还在逐渐摸索中,出现一些问题原属正常。周叶中教授是一位年轻的学者,他过去的成绩表明他是有才华的,他的年龄预示着汲取教训和严谨治学之后不可限量的学术前途。容许我不避自我托大之嫌,表达自己作为同行的希望,期盼着周叶中教授和戴激涛同学能够公开的和诚恳地道歉并说明事件原委,同时也期盼被侵权者能够以宽恕的精神、共和的美德与周和戴达成妥协,圆满地解决这一问题。
“没有大家的批评,我们就很难正确地认识自己,也就不可能真正战胜自己,更不可能超越自己。”
我们期待着这种认识、战胜和超越。
注释:
1 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 ... &extra=page%3D3。
2 本条和下一条均参见王天成:“博导还是‘博盗’——评武汉大学教授周叶中等的剽窃问题”,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7157&type=1001。
3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no01&flag=1&idArticle=201543,署名seayan网友12月1日帖子:“周叶中等人辩解是人民出版社的编辑删掉了《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中有关王天成的注释,与作者全然无关。但是,从这本书的蓝本--戴激涛硕士论文《古典共和的宪政解读》(指导教师周叶中)看,行文中根本就没有一个王天成的注释,全是大段大段地抄袭王天成的著述。”
4 《中国青年报》11月30日包丽敏采访报道。
5 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 ... &extra=page%3D1
6 《解读》页131。
7 《解读》页57-58。
8http://www.new-youth.com/model/luntan/view.asp?article_id=4809195&bankuai_id=1534&page=1&ismaster=1
9 《解读》页72-73。
10 http://www.ccrs.org.cn/article_view.asp?ID=1780。从网络上可以查到,高的这篇文章发表于《原道》(第九辑》,大象出版社2004年。
11 高文注释15。Ptolemy of Lucca(卢卡的托勒密),“Lucca”首字母应大写,高文未大写,本书也依样画葫芦。
12 《解读》页88-89。
13 http://ggglxy.blogchina.com/blog/641924.html。刊载于《大国》(第三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4 在书中,马克思与哈耶克(台湾旧译“海克”)都成了宪政主义者(参见页179),完全无视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没有法律或宪政的,也无视哈耶克一以贯之的对共产主义的批判。又,书中引毛泽东的话:“真正的宪政决不是容易到手的,是要经过艰苦奋斗才能取得的。”接着就是这样的话:“确实,回顾中国百年宪政史,‘没有一个国家的宪政像我国的宪政这么多灾多难。那就是,在国难重重中酝酿和准备宪政,在炮火下制定和实行宪法。’”(页195)这后边的引文来自台湾宪法学家马起华,引用者是否想到,马起华所谓炮火中制定和实行的宪法正是毛泽东所必废之而后快的1947年宪法,他所谓“多灾多难”是包括那“埋葬蒋家王朝”和旧法统的隆隆炮火的啊。
15 《解读》页223。
16 《解读》页224-225。
17 “周叶中的宪政理想”,《湖北日报》2005年2月17日。
2005年12月26日凌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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