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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今天一个绑架、抢劫案的庭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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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3 19: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下午出了一个绑架、抢劫案的庭,这是我办案以来遇到的最严重的刑事犯罪。被告人可能被判刑期保守估计在13年以上。预定的开庭时间是两点,在一点四十多的时候,突然接到我的搭档,也就是与我一个办公室的主诉检察官一个电话,说她下午有事,不能来了。按惯例,一个人也可以出庭,只是作为书记员(代理检察员)的身份,独自出庭似乎影响不好,而且如果遇到什么不测情况的话,有人一起应对总要好些,就临时找了个一分院下派我院锻炼的西政毕业的师兄,还好他下午没事。

按照证据开示规则,我们将被告人移送法院起诉后,律师可以来我这里复印或阅读案卷材料,但律师一直没来,而事先我已经受到律师函,律师也前往看守所会见过被告人。如果他连材料都不来了解,这个案子怎么打呢?是不是到法院已经活动活动好了而胸有成竹?不过令我心里比较有底的是这是三人共同作案,有一个人已经落网,去年五月被判了13年,如果这个不判或者判罚畸轻的话,无异于法院打自己的耳光。

到了法院,辩护席上坐着两个年轻人,我心里就有点纳闷了,律师明明只有一个啊,而且我事先见过那个律师,不是这两个人嘛。后来看到法官在指点他们写文书,才知道是来法院实习的重庆大学法学院的学生。

被告人被押上来后,律师还没到,法官就问被告人是否愿意在辩护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开庭,被告人已经是成年人,又不会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没有辩护人一样可以进行审理。我看被告人有点犹豫,但又不好当面反驳法官,嗫嚅着不明说,我就说打个电话问问吧,看他是不愿意出庭还是赶在路上。后来律师说没收到被告人家属的钱,就不打算来了,不过他当时正在法院附近,可以来听听。他进来后,直接坐在了旁听席上,他的辩护席已经被两个实习学生占据了。

最开始,被告人精神还比较饱满,把所有责任都往同案人身上推,不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我讯问他的时候要么答非所问,要么在细节问题上无谓纠缠。但随着举证的深入,我举的证据都被当庭采信。天并不冷,但我发现被告人的腿开始不由自主的颤抖,脖子额头上的汗也开始渗出来,已然没有了在看守所和刚出庭时的神气,看来被告人心里开始发虚了。

被告人比我还小一岁,就即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明明有律师但却因为家里没交律师费就得不到辩护,也让我挺痛心的,于是在最后发表的公诉意见书里面,就临时加了一段为他惋惜的话,并鼓励他出狱后重新最人(说实话,我对此不抱很大信心)。法官宣布择期宣判,这也是个惯例了,即使是小案子,也很少有当庭宣判的。

这个案子差不多算有了一个了结,开始慢慢习惯流水线式的办案过程,这个完了还有其他案子等着办。犯罪人被绳之以法,我心里却并不多开心,对我来说只是生涯中一个点而已,但对被告人而言就是一生的转变。我能做的,就是细心再细心,努力让犯罪人受到追诉,让无罪者得到开释。
发表于 2006-2-13 22: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心被罪犯报复~~~
 楼主| 发表于 2006-2-14 17: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他就在接下来的十几年里去想怎么报复我吧,哈哈 [s:2]
 楼主| 发表于 2006-2-27 20: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很快就判下来了
速度之快超出我的想像
抢劫三年半、绑架十年
合并执行13年
发表于 2006-2-27 21: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庭审你是用普通话还是重庆话
发表于 2006-2-27 22: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律师人不人道也真难说
 楼主| 发表于 2006-3-1 20: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月光笑侠2006-02-27 21:40发表的“”:
庭审你是用普通话还是重庆话

重庆话啊,普通话听起来不威严,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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