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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法学院部分教师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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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5 19: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运来

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民商法(研究专长为商法总论和保险法)

社会兼职:人民陪审员

学习及工作经历:

   复旦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湖南师大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导师是李双元教授),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7年起至今,在湖南大学法学院工作,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科研。

学术成果:

一、论文(17篇)  

(一)核心论文

  1.《我国授权立法存在的主要缺陷及完善举措》,载《湖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2期,第105~108页,合著(第二作者)。

  2.《中国商事登记法制及其完善》,载《中国法学》2001年增刊,第105~111页,独著。

  3.《论我国商事设立登记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载《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2期,第117~121页,合著(第一作者)。

  4.《公司越权原则存废论略》,载《求索》2003年第1期,第78~80页,独著。

  5.《论<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本原则》,载《江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第199~201页,合著(第一作者)。

  6.《论交易信用的商法维护》,载《财经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3期,第89~94页,合著(第一作者)。

  7.《论旅游饭店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载《湖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5期,第3~6页,合著(第二作者)。

(二)一般论文

  8.《法典化:我国民法发展的大趋势》,载《法制月刊》1996年第6期,第46页,合著(第一作者)。

  9.《情事变更原则刍议》,在湖南省民法经济法研究会1997年会上被评为二等奖,独著。

  10.《我国商法基本原则刍议》,载《财贸论坛》2000年第4期,第27~28页,合著(第一作者)。

  11.《罗马法公共利益原则及其对我国民商立法的启示》,载《岳麓法学评论》第2卷,第148~157页,独著。

  12.《论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载《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第46~48页,合著(第二作者)。

  13.《公司越权原则存废论》,中国经济法2002届年会论文,独著。

  14.《论信用及其商法维护》,载《中国商法年刊》第2卷,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233~242页,合著(第二作者)。

  15.《医患关系的性质辨析》,载《南华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4期,第66~68页,独著。

  16.《民商立法一呼百应》,载《海关与大市场》2003年第2期,第73页,合著(第一作者)。

  17.《论入世对我国民商立法的影响》,载《岳麓法学评论》第5卷,第    页,独著。

(三)教改论文

  18.《搞好商法教学的几点思考》,载《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路径探索》,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版,第96~103页,独著。



二、著作教材(4部)

  1.《民商法学典型例题与全真题解析》,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版,编著(第二作者)

  2.《商法》(教材),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版,副主编。

  3.《民商法原理》(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10月版,参编。

  4.《商法学》(教材),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版,参编。



三、课题(4项)

(一)  科研课题

  1.《合作经济组织财产权研究》,省社科规划基金课题,经费5000元,主要参加人之一(排名第三),已结项。

  2.《入世对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影响评估及对策研究》,横向课题,经费6000元,主持人,正在进行中。

  (二)教改课题

  3.《顺应法律职业化发展趋势,探索法学本科教育新模式》,我校重大教改课题,经费20000元,获校教学成果一等奖,成果完成人之一(排名第五),已结项。

  4.《本科生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我校SIT项目,经费1500元,主持人,已结项
 楼主| 发表于 2006-2-15 19: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肖海军简介


姓名、职称职务
肖海军 副教授

研究方向
主要从事商法学、经济法学以及法理学研究,主攻方向为商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社会兼职
湖南省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兼职律师、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研究会副会长、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学习及工作经历
1986年毕业于湘潭大学,1992年获得律师资格,199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从事法学教学工作多年,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室副主任,1998年被评审列为湖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003年被录取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师从著名法学家李步云教授。

学术成果
著作类
出版《国有股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商法学》(主编)、《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与人合著)、《环境保护法实例说》、《环境事故认定与法律处理》、《经济法律概论》(与人合著)等著作多部,

论文
近几年在《中国法学》、《台北大学法学论丛》、《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现代法学》、《财经科学》等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30余篇,代表性学术论文有《大陆国企公司化改制后引发的现代公司变型及立法对策》、《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论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分级梯次结构的建立》、《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权源结构与运行》、《股转债及其法律规则》、《国家股的主体归属及其管理》、《论国有股权之国家宏观管理模式》、《论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以及《新型国有资产监督体制构建的立法思考》等。

科研项目
主持和完成“投资基金立法模式研究”、“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研究”、“乡村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对策研究”等省部级科研课题5项。

获奖
 楼主| 发表于 2006-2-15 19: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陈锦红简介


照片暂缺

职称职务
副教授

研究方向
经济法、民事诉讼法

社会兼职
湖南大学教学督导团成员并担任北校区组长,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网络学院评教专家、湖南省讲师团成员等社会兼职,并且是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学习及工作经历
1987年7月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分配至湖南财经学院经济系(2000年4月湖南财经学院与湖南大学合并),从事法学教育至今。

学术成果
著作类
副主编《经济法概论》、《商事组织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教材,参编《中国合同法新论》、《经济法概论》等教材共15本。

论文
主要代表作有《合理竞业禁止的立法思考》、《法院调解改革构想》、《论司法独立及其实现》等十几篇论文发表或获奖。

科研项目
  

获奖
先后被评为校优秀教师、优秀教学质量奖、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女教职工。曾在湖南财经学院首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中荣获第2名。并获湖南省教科委优秀党员、湖南省自考教学中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楼主| 发表于 2006-2-15 19: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姓名、职称职务
段启俊 副教授


研究方向
刑法

社会兼职
兼职湖南省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成员等职

学习及工作经历
于2000年7月获评二级律师,2001年9月转评副教授,2003年6月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自1987年7月以来,先后从事专、兼职律师工作,曾担任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职务,曾任区政协常委,现任湖南大学法律顾问、湖南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主任。1996年2月调入原湖南财经学院任专职教师,2000年6月与湖南大学合并,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师。

学术成果
著作类
于1998年参编财政类高校纺编教材《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 2002年2月与人合著(排序第二)《个罪法定情节研究与适用。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该书系国内第一部系统研究个罪法定情节的专著;2003年10月出版《刑法司法解释解读与适用》(两人合著,排序第一),该书系国内第一部系统解答刑法司法解释的著作。

论文
先后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科研项目
  

获奖
1999年1月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02年10月获湖南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2003年3月获湖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楼主| 发表于 2006-2-15 19: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彭辅顺简介


彭辅顺                    

副教授

研究方向:刑法学

社会兼职: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研究员

学习及工作经历:1999年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获刑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学博士,从1999年到现在,一直在湖南大学法学院从事刑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学术成果:已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其中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与他人合著4部。主要代表性科研成果有:《论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我国的死刑案件再审》(《现代法学》2004年第4期)、《小议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主体》(《人民检察》2000年第2期)、《法院受案错误,原告能否索赔?》(《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2期)、《试论共同教唆犯》(《湖南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刑法修正案的若干思考》(《政法论丛》2004年第3期)、《想象竞合犯中从一重处断原则的适用》(《社会科学家》2005年第3期)、《论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东北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目的犯的目的研究》(《河北法学》2004年第11期)、《贿赂犯罪的权力分析》(《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从理论到实践:我国税收犯罪死刑废止问题研究》(赵秉志主编《刑事法治发展研究报告》2004年卷
发表于 2006-2-15 20: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杂牌,没一个有水平的
[s:7]  [s:7]  [s:7]
发表于 2006-2-16 19: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笑忘书2006-02-15 20:55发表的“”:
都是杂牌,没一个有水平的
[s:7]  [s:7]  [s:7]
错 陈锦红很好的
发表于 2006-2-20 11: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陈锦红的
发表于 2006-2-21 13: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与行政法学的石伯林呢  麻烦介绍下撒!!
发表于 2006-2-21 14: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s:3]
发表于 2006-2-21 19: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石柏林教授,所谓的"博导",为人也还憨厚,他给我们上过宪法,讲的实在不敢恭维,几乎象念经,也不知念的什么书,有次有位同学上定王台无意发现一本眼熟的书,天啊,简直和他念的一模一样,我们高兴死了,不用作笔记拉,哈哈!此人学术水平一般,就我感觉,不过听下一级的同学说他讲行政法还讲的不错,我没听过不多说了.(转引)
 楼主| 发表于 2006-2-21 22: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我们也是,给我们上法学名著导读的时候找商务版的前言给我们念念就可以了
不过人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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