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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胡戈引用陈凯歌《无极》中的一些片断作了一个幽默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馒头”),通过互联网使“馒头”片成为近来中国网上最红的短片。近日,陈凯歌一怒之下,宣称要将胡戈告上法庭。
如果陈凯歌可以将胡戈告上法庭,甚至将胡戈告倒的话,按照更严格的美国版权法,美国电视台的夜间脱口秀节目“今夜秀”、“晚间秀”等节目可能早就被关掉了,但美国电视台的这些脱口秀节目经常都在借用电影、电视里的片断制作“馒头”似的短片,为观众提供幽默娱乐。
另外,如果“馒头”被告倒的话,按照同样的逻辑,美国有一对哥俩恐怕早已入狱。2004年美国大选前,这对名叫格瑞格·斯普瑞德里斯和伊文·斯普瑞德里斯的哥俩,推出了轰动全美的布什VS克里竞选大比拼的幽默短片,对美国最有权势和名头的人进行了彻底的讽刺和挖苦。
“馒头”事件的最终结果还是要等待法院的判决。不过在我看来,胡戈根本不用害怕陈凯歌的起诉,因为胡戈输官司的可能性极小。为什么?首先,从法律上讲,按著名律师王韵的观点,胡戈制作“馒头”是符合《著作权法》第22条的“庇护”的,即他对于《无极》镜头的复制、改编是为了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非商业目的。再者,胡戈完全有对陈凯歌以及其作品批评的言论自由之权利。
考虑中国还没有这样的案例,建议中国的法官参考美国的做法。尽管美国的版权法的规定和执行都更严格,但非常清楚的是,对于评论者引用原作是非常宽松的,只要注明出处就可以了。而从另一方面来讲,评论者有很大的言论自由度,尤其是对有权势和名头的人,可以有很严厉的批评。在美国,很难有诽谤罪,此前更有作家写书讲布什早年吸毒的丑闻,布什及其竞选班子也不能对那位作家怎样,他们将判决权交给了大众,而不能告上法庭。其结果是,布什获得了连任。此外,美国的名人是大众捧红的,有义务向大众提供幽默娱乐,同样的,陈凯歌作为享受名人身份的人,也有义务为捧他成名的公众提供幽默娱乐。
在《无极》VS“馒头”的官司上,一方面要保护《无极》的版权,但评论引用是不违反著作权的,当然,“馒头”对《无极》的引用有些特别和创新,不管怎么说,“馒头”是在对《无极》进行批评性的评述,这其实是对观众的负责,比如揭示了《无极》里面不一致的镜头;另一方面,“馒头”的言论自由要得到保护,尤其是弱势的胡戈批评强势的陈凯歌的言论自由权利更应该得到保护,如果胡戈输了官司,对中国公民独立、自由的批评之权利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最后,如果陈导真的是要捍卫《无极》版权的话,需要状告的是那些提供《无极》电影盗版下载的网站,甚至包括下载的人,那其实才是保护版权的有益的行为,而不是去收拾“馒头”那样即有利于批评之言论自由又为大众提供幽默娱乐的特殊影评。
知名人士称《馒头血案》案
就陈凯歌发言要状告《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一事,日前受到了媒体评论人、专家学者以及电影圈内人士的“口诛笔伐”。
曾志伟(演员):在网上改编电影,很过瘾,很好玩,很有娱乐性。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这批年轻人,创作更多的好作品出来。《无间道》和《江湖》当年在香港就十分火爆,它们也出现了许多搞笑版本。陈大导演怎么会用这件小事炒作呢?
陆川(导演):如今中国电影界的文艺批评现状本来就不健全,电影过度宣传已经越来越常见,在利益的驱动下,民众反应与电影评论越来越脱节。在这样的情况下,还去起诉一个弱势民众,不太合适。不管陈导演的动机如何,都是一种不聪明的做法。这都是什么时代了,死了疯了才会压制别人的评论。
顾晓鸣(复旦大学教授):现在毋庸置疑已经是网络时代了。在这个“网话文”时代--作者死了,读者活了。我觉得大导演陈凯歌应该先学会敬畏观众。
王小峰(著名乐评人):从普通百姓来看,每个人都有思考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权利剥夺。你陈凯歌告了胡戈的话,你能把所有骂《无极》的人都告了吗?陈凯歌思维落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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