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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评论] 投票:[讨论]是否属于侵权?《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引发的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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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8 19: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年人胡戈引用陈凯歌《无极》中的一些片断作了一个幽默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馒头”),通过互联网使“馒头”片成为近来中国网上最红的短片。近日,陈凯歌一怒之下,宣称要将胡戈告上法庭。



如果陈凯歌可以将胡戈告上法庭,甚至将胡戈告倒的话,按照更严格的美国版权法,美国电视台的夜间脱口秀节目“今夜秀”、“晚间秀”等节目可能早就被关掉了,但美国电视台的这些脱口秀节目经常都在借用电影、电视里的片断制作“馒头”似的短片,为观众提供幽默娱乐。

  另外,如果“馒头”被告倒的话,按照同样的逻辑,美国有一对哥俩恐怕早已入狱。2004年美国大选前,这对名叫格瑞格·斯普瑞德里斯和伊文·斯普瑞德里斯的哥俩,推出了轰动全美的布什VS克里竞选大比拼的幽默短片,对美国最有权势和名头的人进行了彻底的讽刺和挖苦。

  “馒头”事件的最终结果还是要等待法院的判决。不过在我看来,胡戈根本不用害怕陈凯歌的起诉,因为胡戈输官司的可能性极小。为什么?首先,从法律上讲,按著名律师王韵的观点,胡戈制作“馒头”是符合《著作权法》第22条的“庇护”的,即他对于《无极》镜头的复制、改编是为了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非商业目的。再者,胡戈完全有对陈凯歌以及其作品批评的言论自由之权利。

  考虑中国还没有这样的案例,建议中国的法官参考美国的做法。尽管美国的版权法的规定和执行都更严格,但非常清楚的是,对于评论者引用原作是非常宽松的,只要注明出处就可以了。而从另一方面来讲,评论者有很大的言论自由度,尤其是对有权势和名头的人,可以有很严厉的批评。在美国,很难有诽谤罪,此前更有作家写书讲布什早年吸毒的丑闻,布什及其竞选班子也不能对那位作家怎样,他们将判决权交给了大众,而不能告上法庭。其结果是,布什获得了连任。此外,美国的名人是大众捧红的,有义务向大众提供幽默娱乐,同样的,陈凯歌作为享受名人身份的人,也有义务为捧他成名的公众提供幽默娱乐。

  在《无极》VS“馒头”的官司上,一方面要保护《无极》的版权,但评论引用是不违反著作权的,当然,“馒头”对《无极》的引用有些特别和创新,不管怎么说,“馒头”是在对《无极》进行批评性的评述,这其实是对观众的负责,比如揭示了《无极》里面不一致的镜头;另一方面,“馒头”的言论自由要得到保护,尤其是弱势的胡戈批评强势的陈凯歌的言论自由权利更应该得到保护,如果胡戈输了官司,对中国公民独立、自由的批评之权利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最后,如果陈导真的是要捍卫《无极》版权的话,需要状告的是那些提供《无极》电影盗版下载的网站,甚至包括下载的人,那其实才是保护版权的有益的行为,而不是去收拾“馒头”那样即有利于批评之言论自由又为大众提供幽默娱乐的特殊影评。


知名人士称《馒头血案》案

就陈凯歌发言要状告《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一事,日前受到了媒体评论人、专家学者以及电影圈内人士的“口诛笔伐”。

曾志伟(演员):在网上改编电影,很过瘾,很好玩,很有娱乐性。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这批年轻人,创作更多的好作品出来。《无间道》和《江湖》当年在香港就十分火爆,它们也出现了许多搞笑版本。陈大导演怎么会用这件小事炒作呢?


陆川(导演):如今中国电影界的文艺批评现状本来就不健全,电影过度宣传已经越来越常见,在利益的驱动下,民众反应与电影评论越来越脱节。在这样的情况下,还去起诉一个弱势民众,不太合适。不管陈导演的动机如何,都是一种不聪明的做法。这都是什么时代了,死了疯了才会压制别人的评论。

顾晓鸣(复旦大学教授):现在毋庸置疑已经是网络时代了。在这个“网话文”时代--作者死了,读者活了。我觉得大导演陈凯歌应该先学会敬畏观众。

王小峰(著名乐评人):从普通百姓来看,每个人都有思考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权利剥夺。你陈凯歌告了胡戈的话,你能把所有骂《无极》的人都告了吗?陈凯歌思维落伍了。
 楼主| 发表于 2006-2-18 19: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作者胡戈简介:
  胡戈,湖北武汉人,1999年底开始在上海居住并工作。大学毕业后做过一段时间的电台主持,之后开始学习音乐制作知识,成为音乐制作人。在一家乐器场做过一段音乐制作,后来辞职当起了自由音乐人,现在主要从事录音和动画片的音效制作等工作。

  2005年末,胡戈根据《无极》画面剪接而成的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风靡整个网络。在google里有94100条记录,在百度里有95500条记录,并进入百度“搜索上升最快风云榜第21位”。随后,胡戈又根据《黑客帝国》画面剪接,创作了同样深受网民欢迎的《春运帝国》。
 楼主| 发表于 2006-2-18 19: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戈:我没钱,能不能别告我


  昨日,某网站自柏林发回报道,称正在参加柏林电影节的陈凯歌在接受采访谈到《无极》的开涮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时情绪激动,他说:“我们已经起诉他了,我们一定要起诉而且就这一问题要解决到底。”据报道,说完这句,陈凯歌似乎意犹未尽地补充道:“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因视频短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而被网友们惊为“天才”的胡戈,虽然并未收到法院方面任何传票,胡戈也很无奈地表示:“说实话我很害怕,很惊讶,根本没想到陈凯歌会真的告我,而且我也没钱。”

  被骂无耻

  胡戈反应:挺意外的,凯歌在我心中一直是位受尊重的长辈。

  记者打给在上海家中的胡戈,胡戈是一个表达能力并不是很好的人,也因此,他为自己的辩驳有点孩子气,但听上去反而真挚。问及被陈凯歌骂“无耻”的感受,胡戈说:“我倒是不生气,但是听到他这么说,我挺意外的,陈凯歌在我心中一直是位受尊重的长辈。”胡戈已经从采访他的媒体那里听说陈凯歌声言要起诉他了,胡戈低沉地表示,自己挺受打击的,他本没有恶意,就是一个爱玩的青年,根本没想伤害陈红和陈凯歌。记者询问他是否有意向与陈红和陈凯歌沟通“和解”一番,胡戈说:“说不上和解吧,我没觉得跟他们有矛盾啊。”对于被起诉,胡戈言语中透露了担心之意,他慢悠悠地说:“我没钱打官司,他们能不能不要起诉我,他们肯定是误会我了,世界上好多拿电影开玩笑的视频作品呢,也许他们不能接受这种方式吧。可是我没影响《无极》的票房,好多朋友看了《馒头》之后,还专门去看《无极》呢。”

  被称侵权

  胡戈反应:好多人还是看了我的短片之后觉得好玩,才跑去电影院看《无极》的。

  胡戈表示,其实在做《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时候,他还是有一些顾忌的,“也怕陈凯歌生气啊!”当时他还特别在网上发了一个声明,表示没有任何商业企图,只是个人自娱自乐,但没想到陈凯歌真的要告自己。“我仅仅是以个人娱乐和学习为目的,不营利也不去破坏电影的形象,所以我不认为我违反了著作权法。”而现在面临起诉,他为何紧张?胡戈说:“官司真的打起来,就复杂了,会有不同观点,而且又费钱又费精力的,我当然发愁。纵然有网友说支持我,那也只是精神上的。”胡戈还向记者透露,“这个片子是以《无极》为背景的,好多人还是看了我的短片之后觉得故事好玩,才跑去电影院看《无极》的呢。”而对于他进一步的“恶搞”之作,胡戈有些无奈地说:“肯定会影响以前的计划,我不会再做了。”

  律师意见:

  个人认为胡戈并不侵权

  鉴于胡戈和《无极》片方的问题已经升级,记者采访了著名律师王韵,他本人既看过《无极》,也看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王韵律师表示,他个人认为,胡戈制作《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符合著作权法第22条的“庇护”的,即他对于《无极》镜头的复制、改编是为了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非商业目的。而网络上的传播特点便是有好的事物大家分享,因此造成了“馒头血案”的急速传播,胡戈本人并未因此盈利。因此,他认为胡戈创作“血案馒头”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网友力挺:

  将组织网络募捐

  陈凯歌要搞胡戈的消息一出来,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力挺胡戈,名为“小小馒头”的网友声称:“打赢这场官司,不光是为了胡戈,也是为了广大网民和影迷。因为胡戈在这个冬天带给了我们真正的快乐和新的梦想。希望论坛上学法律的朋友,拿起你们的专业武器支持胡戈。”而网友“咸菜包”已经着手张罗着要为胡戈组织网络募捐了。“如果官司真的打输了,广大的网民仍然是你坚强的后盾,我们将会组织网络募捐,用我们的口水和金钱组成强有力的后援支持”。

  《馒头》真面目

  《馒头》片长大约20分钟,它截取了大量《无极》中的画面,但通过重新组合和再次配音,以搞笑的方式对《无极》一片做了大量改动。一个魔幻故事被放进了一桩惊天血案当中,其中,那个原本虚拟的城池变成了某娱乐城,陈红扮演的“满神”变成了谈判专家,张柏芝变成了模特,大将军成了城管小队长……整个完全虚拟的栏目从案发现场、破案、审判到最终行刑,案情“复杂”而“曲折”。片中还不时出现《射雕英雄传》主题曲、《月亮惹的祸》及《灰姑娘》等作为背景音乐。另外,短片还穿插了荒诞广告,如“逃命牌运动鞋”、“满神牌啫喱水”。
 楼主| 发表于 2006-2-18 19: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版权局谈《馒头血案》与互联网上版权保护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关于近期中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就关于《馒头血案》是否构成侵权发表意见。王自强认为,电影和改编有界定,如果用于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他同时表示,就《馒头》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发表于 2006-2-18 21: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又不是用于赢利目的……
并且在最开始也声明了用于个人自娱自乐,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大家看完自发传播,算不得他侵权吧
我投反对票。
发表于 2006-2-28 20: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侵权
发表于 2006-3-2 13: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打官司好了
发表于 2006-3-2 14: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牛人说过了
这叫借鉴 不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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