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麓自卑—湖南大学最具潜力的校园传媒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005|回复: 12

诚招快乐旅伴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4-16 14: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一就要到了,虽然是大一,但想借这个机会在外面走走,散散心,也一直很想去青岛,有那位愿意一同前往的可拨大这个电话,13755074485{最好是晚上7点以后}
      一同结伴,一同旅行,一路朝北,你愿意吗? [s:2]
发表于 2006-4-16 14: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好啊,出去走走也不错的啦!
发表于 2006-4-16 23: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五一后也想出去,但是不像楼主走那么远.
发表于 2006-4-17 00: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很会玩啊。去那么远的地方。
不过青岛真滴很好很漂亮滴说。
偶五一在长沙和同学聚会。。吼吼。。
 楼主| 发表于 2006-4-19 16: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我等侯多时就是没人打我电话啊,难道就真的这样放弃了吗,嘎嘎~~~那就真的像老妈说的一样没伴就回家吗?回家,固然是好地,但是我真的很想去青岛……郁闷中
发表于 2006-4-19 18: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愿意去玩
但是不想走那么远,咋办??
改改路线成不??
 楼主| 发表于 2006-4-20 19: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要云游何处呢?说说你的意见,也可以采纳地~~~妈妈说青岛也远了点,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6-4-28 11: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还是回家去好好吃妈妈的茄子吧,希望各位旅途愉快
发表于 2006-6-28 18: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爽(249974610) 18:26:38
三、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    )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外国人
劳改犯或劳教犯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不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主要包括(    )
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
劳动权和休息权
物质帮助权
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4、宪法与普通法的区别在于(    )。
在内容上,前者比后者更原则、抽象
在效力上,前者优于后者
在制定程序上,前者由特定机关制定,后者则不然
在修改程序上,前者须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者则不然
6、公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物质帮助权?(    )
年老
疾病
丧失劳动力
失业
7、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是指(    )
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  行政法
简答题

第四章  民 法
应掌握的知识点: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监护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无效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公民的民事权利(人身权、财产所有权)
债权
合同的订立、履行、转让和终止
什么时民事责任?
10.  诉讼时效
判断题
公民是指自然状态出生并具有国籍的自然人。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定有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死亡是指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人一出生就具有的。
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已经参加劳动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只有经本人申请,人民法院才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之后,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然恢复。
精神病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李某的未成年儿子在幼儿园将他人打伤,李某与幼儿园虽无过错,但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单项选择
1、公民从(    )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出生时
10周岁
16周岁
18周岁
2、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
  B.2
  C.3
  D.4
3、张某患有精神病,他完全不能识别和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张某之妻丁某代其进行民事活动,在代理中,(    )。
丁某必须有张某的委托授权
丁某不需张某授权
丁某需由单位同意和指定
丁某需经法院裁定
4、对精粹病人行使监护权的顺序是(   )
父母、配偶、兄姐、成年子女
父母、兄姐、配偶、成年子女
配偶、父母、兄姐、成年子女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姐
5、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   )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6、丁某行路途经王某家门口,王某养有一只狼狗,王某的邻居华某唆使狼狗扑咬丁某,致丁某受伤,丁某的医疗费(    )
A.  由王某承担
B.  由华某承担
C.  由丁某自负
D.  由王某、华某分担
7、甲乙丙三人买了一辆小轿车跑出租,后因利润不高,就决定终止原有关系,但三人都不愿意要汽车,对此应采用什么办法来处理?(   )
作价补偿
实物分割
变价分割
退回厂家
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   )的原则。"
E.  自愿
F.  公平
G.  等价有偿
H.  诚实信用
2、甲见乙挥木棍打丙,上前制止。乙挥木棍打伤甲,对于甲所受的损害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
由乙承担民事责任
由丙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乙无力承担,由甲自己
如果乙无力承担,由丙给予适当的补偿
3、《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
不可抗力
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4、宣告失踪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
下落不明满两年
下落不明满四年
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5、宣告死亡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
下落不明满四年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
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6、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7、在下列哪几种情形下可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
不可抗力致损
受害人过错致损
正当防卫致损
紧急避险致损
8、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B.  损害国家利益
C.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D.  订立的合同E.  
F.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G.  
H.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万雄是服装大王,几年盈利数百万。万雄夫妇在女儿万琪 12岁生日时,万雄花3000元买了一串宝石项链,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女儿。万琪为了表示对其好朋友刘凤的友谊,擅自做主,将宝石项链送给了刘凤。事隔几天,万雄夫妇得知女儿将宝石项链送给了刘凤,大为恼火,立即找到刘凤及其家长,要求返还宝石项链。刘凤的母亲不同意,并说:"项链是万琪自愿送给我女儿的,而不是借给我女儿的,所以不能再要回去。"万雄夫妇见无法索回宝石项链,便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宝石项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问:对此纠纷应会如何判决?并请用民法的有关规定说明理由
案例二:
买福利彩券中奖,奖金该如何分配?
刘某、张某、曲某和王某四人是同窗好 友。一日,四人共同出资200元(其中每人50元)到长城游览。第二天中午返回学校,发现仅剩8元钱。恰好校门口附近有关人员正在销售福利彩券,每张2元。刘某建议,就8元钱不值得分,干脆买4张福利彩券,每人一张,说不定还会中大奖,其他三人立即表示同意。于是他们买了4张福利彩券,每人分了一张。当即兑奖,发现曲某分得的那张福利彩券中了头等奖,奖金1000元,其余三人均未获奖。于是,其余三人要求与曲某平分这1000元奖金。而曲认为,福利彩券已分到个人,谁获奖就应该归谁所有,不同意平分。四人为此争执起来,其余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处理。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例三:
王某带着自已养的一条狗外出兜风,突然车辆左侧的后轮胎被路边固定在一木板上的两颗长钉子扎坏发生漏气。王某将车开到前面一汽车修理厂内修理,修理费为200元。  修车时王某在附近一饮食店用餐,听店主说,该修理厂老板常指使工人在周围路边放置铁钉等物,将来往车辆轮胎扎坏以赚取修理费,他亲眼看到本次铁钉也是他们所为。王某找到修理厂的经理要求赔偿被扎的损失,遭拒, 便趁修理厂人员出去和另一顾客交涉业务时夺匙将车开走(未付费)。第二天因公务外出出差。三天后回来,才想起当时用餐时将狗拴在饮食店前忘了带回,便前往寻找,发现被店主收留,并产下了一窝小狗,店主愿意返还,但索要有关养护狗的费用共300元。 王某在付钱时无意中把信用卡遗失在店里。再返回索要时,店先是否认然后又向王某索取50元的报酬。  
此案蕴含了几个债务?(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如何对待本案中提到的修理费、赔偿费、养护费和报酬?

案例四:
A女与B男结婚后建了一幢私楼共6间房。 同村的C某曾向B 提出租用其中3间房子被拒。后A在丈夫外出打工时私自将一楼的3间出租予同村的C某。B回来后觉得租金太低而不同意出租,到法院主张撤销此租赁合同此  问: 法院应否支持B男的主张
后A女与B男因感情不合离婚,对6间房进行分割, 每人3间,各自居住。开始时相安无事,但后来B男再婚,A女与B男后来的妻子常因锁事发生纠纷。A女深感无法与其为邻,遂打算将自己的3间房卖给同村的D,B提出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但A仍将房子卖给了D。B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此房屋买卖无效。问:法院应否支持B的主张
 楼主| 发表于 2006-7-9 17: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严爽,你丫到那里搞的这些,没地儿放方到我这里来了,小心一脚踹了你 [s:2]
发表于 2006-7-9 17: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子怎么还起来了啊,过时效了啊
 楼主| 发表于 2006-8-8 15: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知道,可能逃过斑竹的眼睛了,斑竹,谢谢你手下留情,但我同意把这个删了!!! [s:2]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每日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湖南大学望麓自卑校园传媒 ( 湘ICP备14014987号 )

GMT+8, 2024-11-28 08:54 , Processed in 0.201064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