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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2区5栋五楼代表大会于昨晚凌晨一点半召开--转自爱晚红枫,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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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1 12: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hnubbs.com/cms/hnubbs/campus/20060420130846.html

事情起因,06年4月19日,晚上十一点,熄灯制度在天马继续执行着。

  天马二区四栋五栋的同学们利用自己的智慧和所学到的电子电工的知识,给大部分寝室送去了光明。

  学工部园区办在每个夜晚以“打破黑夜的光明,还黑夜以本来面目”为口号,在每个楼道里巡视着侦查着,看有那层楼竟然又亮起了灯,于是去弄灭掉

  而且乐此不疲。

  斗争一直持续进行着,仿佛黑暗和光明自古以来的纠缠不清,就像压迫和反抗自始至终的形影相随。

  终于,斗争上升到了白垩化。天马2区5栋5楼的同学们迅速结成了广泛的光明统一战线,集体把进入五楼楼道的两个大门从楼道里面反锁住,然后把钥匙孔堵住,防止“朝廷的人”来楼道里关电闸。那些游荡着的黑暗势力(学工部园区办、保卫处等)在门外叫嚣、拍打、踢踹,甚至出言谩骂,五楼的同学们坚守阵地,门始终没有打开。后来有人从外面把大门上下的门闩旋下,大门才被打开,漫长的一夜就这样到来了……

  20日凌晨一点半,天马2区5栋五楼的每一间寝室都有代表(寝室长、学生干部或者党员),以及五楼三个院系的辅导员(数学、新闻、计通),都被从睡梦中叫醒,集中在5栋2楼的团学活动室里。一个校武装部的一个自称是老师的,面色有些血红的中年男子(我们姑且称之为红脸虎)针对五楼同学反抗停电的运动虎着脸对在座的学生代表破口大骂,前言因为过于不雅不便转述,后来红脸虎突然把声部提高了一个八度,大声说道:“……就是条狗!!!”此时发现很多人都在瞪着他,于是改口到“就是条狗……喂两年它也对你有感情……”“你们知不知道你们的是什么行为?!……你们把消防通道都堵死了,你们知不知道这样做一旦起火了有多危险?[这里请大家注意,五楼的同学们只是从里面反锁了大门,外面进不来,但是里面可以轻易出去。]”噼里啪啦把在座的同学大骂一通。最后,竟然还补充一句:“当然,我知道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是好人(靠,已经上升到“好人”和“坏人”的程度了),不是那种违法乱纪的分子,只要你们指出来是谁做的……回去一定要对同学们反复强调这个事情的重要性,要互相监督!(威逼完了开始利诱了)”

  然后经过讨论和提议,红脸虎及其同伴(保卫处和学公办的)提议,让所有的与会代表签署一份草拟的保证书,保证自己寝室里没有人反锁大门或打开配电间的电闸,曾经没有,现在没有,以后也要保证没有。而且还特别强调,“你的签字将具有法律效应。如果你说的是假话,将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于是有代表提出抗议,第一,我们只能保证自己没有做过,凭什么让我们签字保证别人没有做过?

  第二,我们只能保证过去没有做过,怎么可能保证的了以后会不会有人去做?

  这时红脸虎又虎着脸大声的训斥提出异议的代表:“你们作为干部和党员,连这样的先进性和觉悟都没有吗?你们当初为什么不去阻止他们关闭大门?事出以后你们为什么不去举报?!”

  然后保卫处的一个青年还补充到:“如果你们在座的同学们都知法懂法的话,怎么可能看到有人堵住大门而不去阻止?”

  不过话虽这么说,最后经过协商,代表们可以只签之前的和昨晚的,以后的再说。然后新闻院的一个代表站出来提议:我们院的把之前和以后都签了,以后再出这种事麻烦你们别找我们,以及我们的老师。好吧?

  一个气氛森严火药味浓重的代表大会就在代表和红脸虎的讨论中以及代表们自己的调侃中变成了一个讨价还价的市场。最后在代表们的嘻嘻哈哈中散场。

————————————————————————————————

  很搞笑的是:昨晚两点多开完会回去,五楼依然有电。

  学生的抵抗运动还在进行着。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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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天马学生抗击夜间停电的事件本身,我不想多说什么,毕竟这是公众集体的需求,不然不会去发展到反抗的地步而接近暴力抗争的边缘。在不伤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公众共同的利益理应得到满足。

  我想讨论的问题如下:

  1、作为一个口口声声自称为老师的人,红脸虎的素质如此低下,满口污言秽语,逻辑思维混乱,他凭什么做老师?同时这也折射出一个大学教育中的问题:低学历教育高学历,低素质教育高素质。尤其在教育行政部门,所参与行政的职员大都学历和素质远没有重点大学本科生要高,却要以老师自居,真的是可笑之极。不过这个问题不是主要问题,我们姑且不谈;

  2、昨晚有个老师说了这样的话:“你的签字将具有法律效应。如果你说的是假话,将追究你的法律责任。”我很想问一下,具不具备法律效益是你说了算还是宪法说算?

  3、而且学生反锁大门,合拢电闸,仅仅是个违规问题,却不会涉及到违法;

  4、即便是说同学破坏配电间的大门以图进去合闸这算是破坏公物,勉强算是违法。那对违法事件的检查应该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公安机关可以出示相应的公文进行合法搜查、盘查、查封等操作,但是保卫处不是执法部门,凭什么来这里谈依法论处?凭什么在这里威逼利诱?

  5、昨天红脸虎有如下言论:“你们作为干部和党员,连这样的先进性和觉悟都没有吗?你们当初为什么不去阻止他们关闭大门?事出以后你们为什么不去举报?!”然后保卫处的一个青年还补充到:“如果你们在座的同学们都知法懂法的话,怎么可能看到有人堵住大门而不去阻止?”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自从21世纪以来,中国国家开始给予百姓以更多的人本关怀。过去见义勇为,为了集体利益而挺身而出无私献身的牺牲精神已经从教条的课本和法律的要求中去掉了,法律赋予了每个人见义勇为的义务,同时也赋予了每个公民保护自我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权利。那么如果在很多人的注视中去给朝廷开门,那开门的人很有可能会受到身体或心理上严重的伤害,所以没有人去给园区办的开门这是公民在履行自我保护的权利,无可厚非,红面虎却拿出来作教条主义的说教。究竟谁不懂法律?

  6、让学生代表签字保证曾经、现在,和以后没有此类事件发生。其实每个人只能代表自己,学生代表不是人大代表,没有法律上认可的代表性,没有资格,也没有义务代表别人进行保证。而昨晚在座的“校方”却坚持让各个寝室长和党员签署保证书,并且威胁说这份草案将具有法律效益。除了展现他们的浅薄以外,还可以看得出来他们只是想这件事情立刻有个结果,那这个结果明显不能够说服他们自己,那自然就是拿这个结果去给上面的领导看的。由此看来,他们不但欺下,而且瞒上。狗都不如。

  最后,需要特别声明的是,笔者仅仅是个旁观者。


编辑:(冷笑着说话)
发表于 2006-4-21 16: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射手20502006-04-21 13:01发表的“”:
长江后浪推前浪...当年我们寝室也就偷偷滴配了枚电闸室的钥匙,把电饭锅,热得快藏在里面而已.......  [s:7]
貌似你比现在这些同学还厉害一点。。。
发表于 2006-4-21 16: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年偶们龙王港公寓滴女生闹事,把公寓老板滴车砸坏鸟。。。
发表于 2006-4-21 16: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李厅长2006-04-21 16:53发表的“”:
前年偶们龙王港公寓滴女生闹事,把公寓老板滴车砸坏鸟。。。

我怎么不晓得捏?
发表于 2006-4-21 17: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晕。。。
你不记得那时候我们晚上拉闸,然后女生闹事???我晕。
哦,我们住南边,离女生楼远。听不到声音。。。。不过那时候我住一楼。。哇嘎嘎。好壮观滴说
发表于 2006-4-21 21: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什么呢??
深更半夜的不好好睡觉
发SAO啊?
发表于 2006-4-21 21: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早睡早起才能好好学习嘛
坚决支持11点断电!
发表于 2006-4-21 22: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伤亡人数多少???
发表于 2006-4-21 23: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偶们的热得快就挂在墙上滴说 [s:2]  [s:2]
发表于 2006-4-22 00: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真起火了,有同学XX了,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JB几个大学生还真当自己是根蒜了。
发表于 2006-4-22 11: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一群SB!
发表于 2006-4-22 21: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在本贴骂人的同学表示同情。。。同情你们的无知。。。

楼主说了那么多都没一句脏话(除了转述别人的),你们一张口就骂,,,谁没素质?

有事说事,有意见说意见,别老问候人家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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