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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胡耀邦为“现行反革命”李九莲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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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15: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选自《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

粉碎“四人帮”后,当代中国揭开了新的一页,但仍有大批如山的冤假错案急待平反。不解放成千上万被定为“反革命”、“反党分子”的新老干部,就不可能出现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新局面。在解决这一难题的革命中,胡耀邦同志以超人的胆识站到了时代的最前沿。

  从监狱悄悄传出的挂号信

  1980年秋天,江西鄱阳湖畔 的监狱中有人托可靠人士,向新华社邮来一封挂号信。信中透露: 1977年 12月 14日,粉碎“四人帮”已一年又两个月零八天,江西的一位反林彪、同情刘少奇的青年女工李九莲的下颚和舌头,被尖锐的竹签穿在一起,被拉到赣州西郊枪杀,抛尸荒野,并被歹毒之徒奸尸、割去双乳。十二名曾为李九莲辩护过的干部群众,同时被判以重刑……

看到这封信,不禁令人愕然。如果所言属实,这是又一桩张志新式的骇人听闻的大冤案牎1980年 11月下旬,在飞往南昌的途中,我仍在发问:这可能吗牽张志新死于粉碎“四人帮”前一年,长春的青年工人史云峰死于粉碎“四人帮”之后两个月,又一位英雄王酉申死于粉碎“四人帮”半年后,而李九莲不但死于粉碎“四人帮”的一年又两个多月之后,而且还在党的新时期召开了“十一大”的五个月之后,中国还会有如此草菅人命的狂徒吗?

到达南昌后,得知江西省委第一书记江渭清在上海休养治病,主持省委日常事务的省委常委、秘书长王泽民对我说,这不仅是千真万确的事,而且当时在讨论是否批准判处李九莲死刑的省委常委会上,他本人就是坚决反对处死这位女青年的常委之一。但他和持同样观点的常委是少数,未能力挽狂澜。为此他一直心存憾痛。他全力支持我详细查访以期纠正这个大冤案。

勤于独立思考的女青年

这位被“冤杀”的女青年, 1946年出生于赣州一工人家庭。解放前,由于全家生活难以维持,三岁的李九莲就被送人做童养媳。解放后,其父又把她背了回来。读书时,她十分刻苦,先后加入了少先队和共青团。在赣州市第三中学,被选为校团委宣传部长和学生会学习部长。由于善于钻研问题和独立思考,生活也十分简朴,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1966年,出于无限信任和崇拜毛泽东,她满腔激情地参加了“文化大革命”,是第三中学“卫东彪”造反团的惟一女生副团长。她参加过武斗、绝食和静坐示威,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接受过毛泽东的检阅,先后被选为赣州市、赣州地区、江西省的学“毛著”积极分子,一度对“批判刘少奇”和“打倒走资派”,达到十分狂热的地步。

1968年,她与同时高中毕业的少数出身较好的同学,被分进赣州市的一些工厂当徒工。真正接触到社会后,她很快发现有很多问题和现象,与自己“造反”时想像的不一样。生产衰退,人民困苦,文化艺术凋零,青年一代痛苦、彷徨与颓废等,像潮水般向她涌来,正是在这个时候,林彪在江西的死党程世清,又刮起了一场“三查”风,查所谓的“叛徒、特务、现行反革命运动”。全省各地成千上万的干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一夜之间就被打成了“反革命”,无数人惨然死去或妻离子散。这一切,更啮着李九莲的心,从而使她与当年举国上下许多关切党和国家命运的人们一样,不时扪心自问:为什么要搞“文化大革命”?

1969年春天,她为此写了七千多字的三十篇日记,在这些日记中,她对有着重重困难的青年、干部的被迫上山下乡,深表同情;对在所谓的“二月逆流”中受害的老帅老将们,深表不平,说这是“宫廷里指鹿为马”,“中央不是按历史来决定问题的,而是按你对毛林的态度而定的”;对“红海洋”和“三忠于”的愚昧活动,她也极为反感。对“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她认为“不见得”。她觉得林彪“越来越像个奸臣”,隐喻毛泽东成了“残冬的太阳”,“余晖是明亮的,略有温暖的,然而实在是无力的、不持久的;只有那些没有棉衣的无产者才敢大胆地说:‘他并不伟大,也并不温暖,不然我怎么会冷得发抖呢?’”

1969年 2月 28日,她给恋爱对象曾昭银写了一封信。其时曾昭银在福州部队当兵。李九莲在这封信中说:“经过多年的复杂生活,碰到一系列事物,想到了很多问题,首先对国家前途发生怀疑。我不明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斗争,是宗派斗争,还是阶级斗争牽我时时好想(像)感到中央的斗争是宗派分裂,因此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发生反感。”

接着,李九莲还写了这样一些话:“刘少奇好像有很多观点是合乎客观实际的,是合乎马列主义的;觉得对刘少奇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也感到对刘少奇的批判是牵强附会”;因此对“今后的天下到底属于谁牽林彪到底会不会像赫秃一样牽现时的中国到底属于哪个主义牽”等问题发生怀疑。

在谈到自己的人生态度时,李九莲向恋人写道:“马克思说过:‘使人生具有意义的不是权势和表面的显赫,而是寻求那种不仅满足一己私利,且能保证全人类幸福和完善的理想。’我决心接受马克思所说去度过自己的一生,所以不能保证自己不走向反面,成为‘罪’。”

最后她告诫对方:“此信万勿给予他人”;下款“你明白的人”。

然而这个应该“明白”的人却陡生“主动”之念,飞黄腾达的私欲把爱情压得粉碎。他说此信“很反动”,“把矛头直指林副主席”。他立即把这封信交给了上级。“上级”当然更是如获至宝, 1969年 4月 30日深夜,将李九莲抓进了赣州市公安局。

林彪叛逃了,反林彪的人仍然有罪

   李九莲无所畏惧。在为她举办的单人学习班上,她坦然地复述了自己的许多“活思想”,并交出了信件底稿和日记。赣州地区革委会副主任、“支左”部队的赵副师长(笔者去赣州查访时,这位副师长已调任福建三明军分区副司令员)认定李九莲是“现行反革命分子”,其矛头是“直指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毛主席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的,是直指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是在刘少奇的罪状公布以后为刘少奇进行辩护的……按毛主席的《公安六条》,她全都够格了!”于是,李九莲被抓进了插翅难飞的监狱。

1971年 9月 13日,“伟大领袖的亲密战友”出逃并摔死于温都尔罕了。按说,这时不但应该立即开释李九莲,而且应该大大地赞扬李九莲,并向她正式赔礼道歉才是。但是,历来干了错事、坏事从不认错的当权者们绝对不会这样做。因为一旦这样做,他们就觉得这会丢了他们的面子,降低了他们的威信,不利于继续作威作福、发号施令。

他们向李九莲严密封锁林彪出逃的消息,继续把她关押了将近一年,直到 1972年 7月,才把她开释出狱。中共赣州地委给她做的结论是:“性质是构成了现行反革命犯罪,但交待态度好,出身好,年轻……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调外县安排工作,拘留期间不补发工资。”

他们并派人告知李九莲:“这样处理,你还是人民队伍中的一员,还可以革命。”

瘦小孱弱的李九莲信以为真,欣然走出了牢门。她回家辞别了父母,离开了赣州,到了毛泽东当年搞农村调查的兴国县的画眉坳钨矿,山上山下地挑矿砂,每月工资16元。

很快,严酷的现实又一次使她大失所望:敌伪时代的矿警等人可以参加工会,她这个年轻、出身好的却没有资格;三年零八个月的拘禁、拷打、虐待,摧残了她的健康,使她有心却无力从事那种繁重的体力劳动;附近一所中学因为没有英语教员,孩子们都上不了英语课,她要求去补这个缺,可有关人员回答说:宁可荒废孩子们的外文课,也不能答应她的请求;经别人介绍,她同意嫁给一个因出身于地主家庭而三十五六还没找到对象的光棍汉,这个光棍汉却在众人之前嘲笑她:宁可讨一个破鞋,也不要她这个“敌我矛盾内部处理”的黄花女……

诸如此类的刺激与屈辱,使这位姑娘痛感赣州地委和公检法部门欺骗了她、损害了她。她接连向赣州地区、江西省、中央有关部门申诉,并到北京上访,要求改变这个是非颠倒的结论。

1973年 11月,公安部和江西省公安厅,把李九莲的申诉状转到了赣州地区公安局,要求对她的问题必须进行复查。地区公安局拖延了三个多月,一位负责人对这份申诉状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批示看也不看,就在上面批了四个字:“此信暂存”,然后束之高阁。

1974年春天,“批林批孔”。多次通过正当途径申诉无门的李九莲,不得不请一些同学,帮她写出一张《反林彪无罪》的大字报,张贴在赣州公园的围墙外,要求赣州地委和公检法机关为其修改“现行反革命”、“敌对矛盾”的结论,为她的三年冤狱彻底平反。

这一举动,立即引起广泛的同情与声援的热浪。赣州市和赣州地区数以万计的工人、干部、学生、市民、知识分子,纷纷集会和张贴大字报支持李九莲。他们还自发组织了“李九莲问题调查研究会”(下或称“李调会”),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并在群众集会上,与地委书记杜昭等人进行了激烈的唇枪舌战。地委不但断然拒绝了这一情理齐备的要求,反而以“反革命翻案”、“破坏批林批孔运动”等罪名,于 1974年 4月,再次拘捕了李九莲,将其押往兴国县。

兴国县委领导拒绝受理。他们推辞说,李九莲在赣州市张贴大字报,她的家又在赣州市,这件事理应由赣州市研究处理。两地互相推诿,“李调会”的众多群众又涌向拘禁李九莲的所在,强烈呼吁释放李九莲。程世清随着林彪倒台之后,有人又一次打电话,请示在江西临时掌权的省军区负责人陈昌奉。毛泽东的这位老资格警卫员再次以省委名义下令:不准释放李九莲!

有了陈昌奉的撑腰,赣州地委的腰板更加强硬了起来。他们指责兴国县委没有党性,犯了原则性错误,随之派人去兴国县,把李九莲押回赣州。 1975年 5月,赣州地区“公检法”公然以兴国县法院名义,判处李九莲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矛盾进一步激化,她成了“恶攻”分子

李九莲与赣州地委及地区“公检法”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她认为他们已不是共产党,而成了国民党;他们实行的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法西斯专政,因为共产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绝不迫害自己人。她拒绝在所谓的《判决书》上签字,也不上诉,并立即绝食以求一死。她断断续续地绝食七十三天。

1977年 1月底,劳改农场的犯人们按照一年一度的惯例,进行对上一年度的“年终评审鉴定”。在开评审小组会时,李九莲鉴定中的第一项“我的政治态度”尚未写完,到会“监督指导”的管教人员却对她说:“没有完全写好也不要紧,可以先说说已经写了的。”李九莲拗不过,只好照本宣科。她首先对周总理、朱总司令、毛主席在一年中相继辞世表示悲痛,继而对“现在的当政者华国锋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毛主席的一些教导和政策”进行了批评。在场的管教女干部即刻厉声喝道,“不许放毒”,一把夺走了李九莲手中的鉴定草稿。

这位管教女干部和女犯小组中的积极分子,都指责李九莲在进行“反革命煽动”。而李九莲却泰然自若,早把个人的生死置之度外。她的未及读完的鉴定草稿上这样写道:“毛主席历来提倡党的集体领导……华国锋却把党政军大权独揽于一身……华国锋借口反对‘四人帮’,取缔了‘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破坏了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暴露了他自己就是资产阶级野心家。”

“华国锋在毛主席逝世后,身为党中央主席,没有召开过一次党的会议……无视党的领导作用,妄图用暴力和血腥政策来强迫党员和人民的意志,借口批判‘四人帮’把党搞乱了,把军队搞乱了……”

很显然,李九莲的观点,与她第一次被捕前对“文化大革命”的怀疑与否定的清醒认识是截然对立的。她为什么会这样,本是不难明辨的。

1977年 2月 22日,中共中央以“中发[ 1977]六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全国铁路工作会议纪要》。《纪要》主张:“对攻击毛主席、华主席和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要坚决镇压”;“对极少数罪大恶极、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则杀之”。

对这样的会议纪要,当时就有人在私下议论说,这是“非君者诛”、“因言废人”的继续,并是个人迷信的继续和树立新的个人迷信。这只能给那些不明真理的人,继续滥杀无辜以根据;同时也给那些乐于踩着别人的尸骨往上爬的人增添了廉价阶梯。但是,当时的党中央立即转发,要全党全国遵照贯彻执行,这无异于给“文革”初的《公安六条》又添了一条。

1977年 4月,李九莲被劳改的珠湖农场党委,就根据这个文件的精神,给上级领导单位写了一份《报告》。《报告》历数了李九莲的一切“罪行”,认为“李九莲已构成犯罪,其罪恶达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要求对李九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份报告,依次得到了鄱阳县法院和鄱阳县委、上饶地区中级法院和上饶地委、江西省高级法院和省委政法领导小组的认可。在这各级领导机关的讨论和决定或批示中,也都一律强调李九莲犯有“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一罪,一致同意判处李九莲死刑,立即执行。

明智之士奋起抗争,但未能挽回狂澜

要求立即判处死刑的报告,被送到了江西省委。省委常委会讨论是否做同样批复时,发生了一场争论。

省委常委、秘书长王泽民、省军区政委张力雄等同志认为,这位女青年的本质是很好的,是忧国忧民、勤于思考、要求上进的。这样的青年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因此,王泽民、张力雄等同志不同意判处李九莲死刑。

但是,到会的常委中多数人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泽民、张力雄们只有三票,无力挽狂澜之既倒。

消息传出,赣州地委为进一步打击“李九莲问题调查委员会”,要求省委将李九莲的死刑改到赣州执行。省委立即批复同意。

李九莲被押解到赣州。她既不上诉,也拒不签字。和几度绝食求死时一样,她认为在这个天地里,很难做一个清白正直的人,“活不如死”。

1977年 12月 14日,浮云蔽日。上午九时,赣州市宽大的体育场举行三万余人的公审宣判大会。主席台下先站了一排都被戴着手铐的“李调会”主要成员。他们此来是“陪绑”,最后押进会场的,是五花大绑的死囚犯李九莲。为避免她在广众之前进行分辩或呼喊口号,她的下颚和舌头早被一根尖锐的竹签刺穿成一体,与沈阳张志新被割破喉管和长春史云峰之被缝起嘴唇两角,“异曲”同工。对她的“判决书”一念完,就在她的胸前挂上“现行反革命分子李九莲”的大牌子,背后插上打着红××的亡命牌,咽喉紧勒,口塞毛巾,架上死囚车游街示众,使她完全失去了任何呼喊的能力,游街一周后,她被枪杀于赣州市西郊土红色丘陵地带的一座小松林中。她的亲属不敢前往收尸。

一个月后,曾是“李调会”广播车的广播员,已有三岁女孩的年轻女教师钟海源,在南昌郊区被处以极刑。 6月及 10月,被扣以“现行反革命”罪而被捕入狱的“李调会”成员达百人左右,其中被判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达六十人。

在监狱之外,许多机关、学校、厂矿、科研部门声援过李九莲的干部群众,包括原地委常委赣州市市长、原《赣南日报》总编辑、地区或赣州市的一些局长、赣州四周的一些县委负责干部多人在内,被开除党籍或团籍、开除公职或留用察看、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降职降薪、或免职停职靠边站的,多达六百多人;挨批挨斗、写检讨、坐“学习班”的,以及受到株连的同学、亲友等等,则数以千计,其中有的人被迫自杀,形成了一个殃及广众的大冤案。

拨乱反正的鼓声,很难影响到这个角落

1978年 12月 23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结束。全会决定全面复查和平反一切冤假错案。 12月 29日,党中央就以中央文件形式,全文批复了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中央在这份发至县团级、要求传达到全国基层法院干部的文件中说:在复查工作中,对原被认定的反革命案件,必须遵照毛主席的教导:“要完全合乎规格,货真价实,才是真反革命,不要冤枉好人。”真正做到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要严格法纪,有错必纠。

1979年 4月,面对这份已经传达到基层法院的中央文件和江西省高级法院的一再催促,赣州中级法院才不得不复查了一下李九莲大案。案件复查人王光法,就是当年判处李九莲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九人审判委员会”成员之一。他在 1979年 4月 10日写下的复查意见是:“该案事实清楚,量刑适当,被告死不认罪,凡(翻)案。” 4月 16日,地区中级法院检查组的意见是“维持原判”。

1980年 1月 29日,在与李九莲案有关而被判处有期徒刑者的不断申诉下,江西省高级法院再次指示赣州地区中级法院进行复查。法院于当年 3月 15日,写出了《关于李九莲现行反革命一案的复查报告》,坚持认为李九莲犯有一系列反革命罪行,不论是 1969年的拘禁、 1974年的逮捕和 1975年判刑,以及 1977年的枪杀,都符合当时的政策,“应予维持原判”。 4月 14日,赣州地委常委会“讨论”了法院的这个《复查报告》并决定:“同意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意见,维持原判不变。”

面对赣州方面的这种态度,江西省高级法院调去李九莲案的全部案卷,从 1980年 5月 8日开始直接进行全面复查,于当年 9月做出了复查结论,并上报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这个复查结论认为, 1969年和 1974年、 1975年对李九莲的处理是错拘、错捕、错判, 1977年的处死是“轻罪重判,错杀,但李确已构成反革命煽动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9月 17日,江西省委研究决定:“同意法院意见,属轻罪重判,错杀,撤销原判。李有罪,但不另行判刑。”

就在江西省高级法院将这个复查报告送最高法院的时候,最高法院院长江华在全国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说,“文革”中因“反革命”罪被判处的人中,“有十八万四千人遭到错误判决”。然而,这对赣州的某些人来说,仍如耳边风。地委书记杜昭面对笔者的调查甚至说:“记者的屁股坐在什么地方牽”看来,这个大冤案的彻底平复,非尚方宝剑不行。

胡耀邦的批示,掀开了这里的大铁盖儿

1980年除夕,我飞返北京。对所得素材经数日整理,写出一篇《内参》,题目是:《在“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的主要罪名下,女青年李九莲三年前被枪杀至今未昭雪》。当时,华国锋仍是党中央主席。这样的《内参》能否发得出,也还是个大问题。但是经当时的新华社国内部主任、新华社党组成员杜导正拍板,被送往印厂发排。

1月 25日,那篇《内参》稿一送到党中央,立刻受到了胡耀邦的重视,他当即给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法院院长、公安部部长做了这样的批示:

彭冲、江华、(赵)苍壁同志:此事请予以妥善处理(包括对她的家庭亲人),但处理这类事情,应考虑不要声张,以免引起不良后果,而应着重总结经验教训。

彭冲当天就给江西省委主要负责人写了两行字:“(江)渭清、(白)栋材同志:耀邦同志的批示,请阅《清样》所反映的情况,请予查明,妥善处理。”

沉重的铁盖终于被掀开了。

2月 17日开始,江西省法院按照省委的指示,并请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赣州地区公检法机关派人参加,彻底复查李九莲案, 3月 9日就做出了比较合乎实际的结论。

3月 26日,赣州地委召开了所属各县市和地区直属机关、厂矿企业与学校的党委负责人会议。此时地委书记杜昭已去中央党校学习,所以会议比较顺利地做出了贯彻耀邦批示和省委决定的决定。

接着,由省法院、地区法院和有关单位出面,做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改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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