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麓自卑—湖南大学最具潜力的校园传媒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85|回复: 3

嫖娼与剽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4-11-9 17: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练洪洋

  11月7日《新京报》有两则新闻饶有兴味,一是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陆
德明教授嫖娼事件,校方呼吁媒体,不要将这件事继续“放大”;一是在“全国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论坛”上,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在会上表
态,要尽早拿出《关于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意见》。

  一则关乎学者社会道德,一则关乎学术道德。

  对“陆德明事件”,我赞同校方的处理方法,既对公众有一个交待,又给学
者留有余地。在这起事件当中,不少人用圣人的道德标准来对待学者,对事件穷
追不舍,痛打落水狗,未免有过犹不及的意味。

  毫无疑问,在中国嫖娼既触犯法律,又有违社会道德,陆教授也为此受到双
重惩诫。但如果要嫖娼者背负一生的十字架,永世不得翻身,也没有必要。

  这让我想起2001年度诺贝文学奖得主、英国作家奈保尔,他在接受美国
NPR电台采访时说:他对在婚姻出现危机时他经常光顾的妓女们表示“感谢”。
此事轰动一时,议论纷纷,不过负责颁发诺贝尔文学奖的瑞典文学院的成员对奈
保尔的言论丝毫不以为意,表示他们是纯粹按照文学成就的标准来选择获奖者的。

  在中国古代,文人骚客,流连歌管楼台,与歌妓饮酒作赋,酬赠唱和,不但
不会受到社会的责难,而且还被视作是文人的风流、潇洒。一大批歌妓因此名垂
千古,李师师、苏小小、柳如是……

  因此,我宽容对待教授嫖娼,但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不宽容。

  不知何时起,中国学术人的道德呈现严重滑坡状态,别的不说,单就学术著
作剽窃事件,就时有所闻,从大学生到教授,甚至院士级人物;从毕业论文到学
术论文;从抄别人到抄自己;从国内抄到国外……以至毫无创新意义的“垃圾论
文”充斥国内学术杂志,以至教育部也觉得事情到了非规范不可的地步。呜呼!

  在我眼中,学者剽窃比嫖娼更可恶,更应该受到严惩。原因就在于学者安身
立命之所和唯一的价值就在于学术研究,如战士职责在于保家卫国、运动员职责
在于运动竞技一样,国家供养着的学者不专心搞学术研究,却走歪门邪道,靠剽
窃他人的成果欺世盗名,这样的学者与小偷还有什么两样?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

  可惜,我们的社会对剽窃的学者太宽容,而对嫖娼的教授又太苛刻了。
发表于 2004-11-9 22: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嫖就嫖!
这可能还只是冰山一角啊,恐怕剽窃的人甚于嫖娼!
中国伪道学太多!
发表于 2004-11-10 10: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孔乙己的话:窃书,算是偷吗?
什么事情蒙上斯文的面纱,就有朦胧美了~~
发表于 2004-11-10 11: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每日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湖南大学望麓自卑校园传媒 ( 湘ICP备14014987号 )

GMT+8, 2024-12-2 22:45 , Processed in 0.744271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