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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经典案例讨论(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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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09: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ONT face=宋体 color=#333333> 一个由四人组成的探险小组正在一个山洞里考察,洞口突然崩塌,还好,探险小组可以用手机和外面联系-----求援队、地质专家和生理专家马上赶来,经过测量和研究,地质专家告诉被困在洞内的探险人员,打开洞口需要十天的时间,探险人员问外面的生理专家,说他们没有带任何食物,能够活多少天,生物学家,最多七天,洞里的人又问,如果杀死其中的一个人,其他三个人吃死者的肉,能够活到洞口被打开吗?生物学家极不情愿地说是。</FONT></P>
<><FONT face=宋体 color=#333333> 这以后,洞里的人就再也没有和外面联系了。第十天,洞口被打开了,有三个人还活着,原来,这四个在洞内进行了抓阄,三个幸运者将抽到那个死签人杀死并把他的肉给吃了。</FONT></P>
<><FONT face=宋体 color=#333333> 这三个人身体恢复后,被送到了法庭上,几个不同派别的法官展开激烈的争论。</FONT></P>
<><FONT face=宋体 color=#333333> 信奉实证法学的的法官认为,法律应严格遵循条文,不应有特例,只要是故意杀人,就应该问罪;信奉自然法学的法官则认为,探险人员被因在山洞里,与外界隔绝,不应再适用人类社会的法律,而应根据自然界物竞天则、适者生存的法则,也就是他们吃掉同伴和我们平时吃其他的动物一样,不应该问罪。而信奉社会主法学的人则认为,这个案子应该听听社会民众的意见。</FONT></P>
<><FONT face=宋体 color=#333333> 不妨搞一个民意调查,看看是大多数人的意见怎么样?......</FONT></P>
发表于 2006-5-2 21: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我国刑法规定,那么可以按紧急避险来做,
三个人的性命显然,比一个人的生命重要。那么,这种行为合法。
个人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06-5-15 22: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哟
发表于 2006-5-15 22: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简单的道理:任何人没有任何权力无端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如果我们三个人在一起,牺牲品是你,你会同意么?
发表于 2006-5-16 12: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处在那种地步的话,当然不愿意牺牲的是你自己,
但是如果做辩护的话,我会这么辩.
发表于 2006-5-16 13: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我二人只是所站的角度不同罢了
发表于 2006-5-16 21: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紧急避险,可怕不行吧???生命是无价的,一个人的无价,三个人的也无价,哪有较小利益和较大利益呢?可推定那杀是人是自杀的,
发表于 2006-5-16 23: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在人间,自然可以不用人间的法律.这种情况不应该是紧急避险,而是一种智慧.倘若世界变得如此狭小,就不必要用文明社会的规约约束人的行为.我认为应当用抓阄的方法以求原始的工正.生命的价值在本质上应该是解决困境,面对死亡的唯一解脱在于怎么样将生命的价值最大化.法律的约束应当在无情的面孔中体现爱的真意----对人的爱.当出现两难的困境,我们不应该只用法律解决社会问题,毕竟,法律不是万能的.
发表于 2006-5-16 23: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貌似讨论过了,你可以搜一下……
我还是坚持人的生命不是任何人可以剥夺的。
如果是里面三个人合谋干掉了其中一个你又怎么看?
不论是现行法还是自然法,人人平等,没有人能剥夺他人生命。
并且紧急避险是要求不能牺牲他人生命的,只要牺牲了基本就是避险过当……
而且,这个题目有非常明显的价值预先代入:你已经明确的被告知,不吃人,肯定全灭,吃一个,能活三个。
但是,是不是就没有别的方法?
如果轮流割大腿的肉呢?
如果有其他的办法呢?
预先的设定给了一个强烈的只有杀人才能保全最大利益的心理暗示,后面的人自然就只对比四人死和一人死两个结局。
但是,是不是还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尝试?其实肯定是有的。
发表于 2006-5-16 23: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不应该是紧急避险,而是一种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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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不能赞同。
这不是智慧,而是原始求生本能了……
抓阄只不过是一种所谓公平的掩饰而已。
发表于 2006-5-17 00: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小亮子
发表于 2006-5-17 00: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得和厅长取得一致啊,呵呵……

其实保全最大利益这个说法本身就是一种极为自私的借口。

我还是更喜欢“最少数人的最小痛苦”……

两者不能偏废,少了哪个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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