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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也要“反洗钱”(转载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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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5 12: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我们的科研经费相对还比较少、科技创新投入还时显不足,“洗钱”是阻碍科研工作、科技创新的一种暗流。要大力改革目前的科研经费拨付方式和成果鉴定办法。

  中国人大法制网的这条消息,很引人关注:“反洗钱,这个人们在警匪片中常听到的词汇,将成为我国一部正式法律的名称。

  4月2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备受各方关注。这部法律的制定,将标志着我国打击洗钱犯罪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有份资料这样解释“洗钱”一词的由来:上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有个黑帮分子开了一家洗衣店,每天把那些通过赌博、走私、勒索得来的赃款与当天的洗衣收入放在一起申报纳税,只要税务官员对这笔“综合收入”收取税款,就意味着承认其来源正当,非法收入也就合法化了。

  照说,反洗钱与科研经费并不相干。然而,要是洗钱的特征是通过某种手法使钱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二者之间就有了令人深思的关联。有这样一个与科研有些沾边的单位,每年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科研立项”。有了“科研项目”,就可以申请科研经费。实际上,到手的科研经费多半派了别的用途。至于科研成果的鉴定,到时候找些人来吹乎吹乎,再开列一份查无实据的开支科目,不用说通过验收不成问题,那“成果”拿个什么奖也是有可能的。这样的所谓成果,于国于民无益,而一大笔科研经费则实实在在地被“洗”了一回,进了一些人的口袋,或是为单位增加了福利资金。

  在我们的科研经费相对还比较少、科技创新投入还时显不足的情况下,“洗钱”成为阻碍科研工作、科技创新的暗流。

  目前,我们还缺少有效的具体手段来防止科研经费使用中的“洗钱”行为,这一方面是尚未普遍建立权威的科研项目审查和成果鉴定机制;另一方面是一些参与“洗钱”的人常以某个方面专家的面目出现,其不端品行难以揭露。为此,有必要通过改革目前的科研经费拨付方式和成果鉴定办法,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现有科研经费的拨付方式,是根据项目亦即课题拨钱,由课题组负责专款专用。这种方式看上去程序周密,其实不然,因为专款究竟是不是“专用”了,往往弹性很大,不容易区分真伪。要是改变一种办法,比如集中建设科研公用平台,以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实验环境部分替代资金拨付,既能最大限度地堵塞经费支出的漏洞,又能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更重要的是变革科研成果鉴定机制,对基础类科研成果的鉴定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防止圈内自说自话,并且对专家建立诚信档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严加处罚;对应用类成果,则可以根据其转变为现实生产力所产生的效益,加大对成果创造者的奖励力度或成果收益提成,使其能通过正当渠道获得丰厚报酬,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从科研经费捞现的可能。

  防止在科研经费中“洗钱”,其意义不仅在于防止经费流失,还在于通过“反洗钱”使科研的投入与产出形成健康高效科学的循环机制,从体制上消除科技自主创新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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