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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死亡宣告撤销前被宣告人是否有权利能力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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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2 23: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 <STRONG><FONT color=#2b2bd5>一备考武大的朋友问了我一个问题:宣告死亡后本人又在其他地方出现,是否有权利能力?在与他人辩论之后整理如下:</FONT></STRONG></P>
<><STRONG><FONT color=#2b2bd5>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效力一样,但宣告死亡仅是对经过法定的一个时间段之后下落不明人的死亡状态的一种推定,如果在其他地方出现,则在其他地方所为的法律行为并不因其在原住所地被宣告死亡而归于无效。</FONT></STRONG></P>
<><STRONG><FONT color=#2b2bd5> 但是,法律承认其法律行为有效是不是其权利能力也因其非死亡状态就必然存在呢?</FONT></STRONG></P>
<><STRONG><FONT color=#2b2bd5>对方认为,既然法律承认其法律行为有效,且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止于死亡,所以当然有权利能力。</FONT></STRONG></P>
<><STRONG><FONT color=#2b2bd5> 但我并不认同这一观点,理由如下:</FONT></STRONG></P>
<><STRONG><FONT color=#2b2bd5> 1、权力能力本质上是一种对自然人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评价,实质上是一种资格,这种资格由法律加以规定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剥夺和限制。所以既然作了死亡宣告判决,宣告死亡又与自然死亡的效力一样,其权利能力就应该终止于判决之时,这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止于死亡并不矛盾。</FONT></STRONG></P>
<><STRONG><FONT color=#2b2bd5> 2、法律承认其法律行为有效应该认为是死亡宣告撤销自然人权利能力恢复后法律对之前法律行为的溯及,就像法律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一样。</FONT></STRONG></P>
<><STRONG><FONT color=#2b2bd5> 以上理由不尽充分请大家展开讨论。</FONT></STRONG></P>
<></P>
发表于 2006-5-13 13: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在死刑执行之前,犯罪人自然有权利能力,1.死刑有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分类2,即使是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不能否认的是在世界大多数国家以及在中国古代有临刑喊冤暂停执行的制度,中国在近期的案例中也出现了这样的例子.
发表于 2006-5-13 13: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不是一码事……
一个是民事一个是刑事……
民事我不熟,呵呵……
发表于 2006-5-13 15: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狼人2006-05-13 13:28发表的“”:
我认为在死刑执行之前,犯罪人自然有权利能力,1.死刑有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分类2,即使是判决死刑立即执行,不能否认的是在世界大多数国家以及在中国古代有临刑喊冤暂停执行的制度,中国在近期的案例中也出现了这样的例子.


      这里主要说的是民事权利能力吧
 楼主| 发表于 2006-5-13 22: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人会贴啊?
 楼主| 发表于 2006-5-13 22: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啊,难道这不值得讨论吗?
发表于 2006-5-13 23: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时有生理权利而无社会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06-5-13 23: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在法律上有意义吗?
发表于 2006-5-14 11: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行为的基础就是权利能力啊.没权利能力的人所为的行为不叫法律行为,楼主
发表于 2006-5-15 21: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法人在成立前所为的设立行为呢? 是不是法律行为?

而那时没有权利能力啊
发表于 2006-5-15 21: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行为是能够引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等的行为

无权利能力的人吃饭睡觉上厕所当然不是法律行为,那他签合同立遗嘱算不算法律行为?
发表于 2006-5-16 13: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做为律师,我觉得没有必要讨论,因为我们只要知道其行为是否有效就可以,
可以做学理上的探讨,我觉得很难讲,因为权利能力,是主体本身行使权利的能力,而在宣告死亡的时间中,其行为又是有效的,是否正说明主体的权利能力的存在呢?
而对于民法总则,权利能力产于出生,止于死亡的例外规定呢?不得而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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