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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湖南大学朱汉民教授:是原创还是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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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2 19: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质疑湖南大学朱汉民教授:是原创还是剽窃?
                          ——读《“湖湘”溯源 》有感  

   近日翻阅湖南日报,读罢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朱汉民教授《“湖湘”溯源 》(湖南日报2006年1月13日)一文,本人深感纳闷。在我的印象中,朱汉民教授应该是治学严谨,所著《湖湘学派源流》、《湘学原道录》,本人均曾一一捧读;本人也曾经亲聆朱教授讲课,信手拈来,天花乱坠。未尝想到,此文读来却不免诧异。该文说:

   “唐‘安史之乱’后设置军政合一的‘湖南观察使’,辖衡、潭、道、邵、永5州,这是第一个以‘湖南’命名的政区。此后,‘湖南’政区的命名一直出现在历史上,至清康熙六年,‘湖南’最终成为高层的独立行省政区,并统辖现在的湖南省区范围。”“唐代是‘湖南’政区命名之始,同时其范围也包括今日湖南大部分辖区。‘湖湘’作为一个自然人文地理的概念,也是在唐代才开始出现,与‘湖南’命名的政区是同步产生的,这充分说明人文地理与行政区划的密切关联。如《全唐文》、《全唐诗》中,就大量出现‘湖湘’这个地理概念。如初唐诗人王勃有‘虽复苍梧北望,湖湘盈舜后之歌;缘荇西浮,江汉积文妃之颂’(《全唐文》卷183)。在唐正史所载的僖宗诏之中,亦有‘江右海南,疮痍既甚;湖湘荆汉,耕织缕空’(《旧唐书》卷19下)。另外,在唐代的文集及笔记中,‘湖湘’二字亦被广泛应用。如《柳宗元集》卷42就有“湖湘以南童稚悉学其书”等语。”

    读了以上这些文字后,对照文章题目,给人的印象是,“湖湘”一词的来源,是我们朱教授亲自考证出来的。但是,朱汉民教授之前的所有著述与见报访谈言论,皆照搬学术界“湖湘”一词来源于唐宋之际的五代周行逢一说,又其在《湖湘文化大观》一书中,亦持此论。为方便于一般人查核笔者所发感叹的真实,笔者在网上搜索出湖南日报《湖湘文化访谈之五》( 2002年8月27日刊载)蔡栋访谈朱汉民教授的回答:

   “朱汉民:对,湖湘文化的概念,应该与湖湘作为一处区域性行政单位的确立有关。我们既然以某个地域名称命名一种区域文化形态,那就不能忽略这个行政区域的形成历史,特别是在中国这个政治权力对经济、文化有强控制力的国家。湖湘文化是指湖南这个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形态,它与‘湖南’或‘湘’的定名过程密切相关。先秦时湖南一带属楚国,秦汉以后,这里是逐步形成以长沙为中心的地方行政区划。秦汉时期在湘中、湘东一带设长沙郡,其郡治就称‘临湘’。至南朝时,此处始设湘州。唐宋之际开始出现以‘湖南’命名这个地域。唐代后期置湖南观察使,宋代设湖南路。故而在五代时出现了‘湖湘’的地域名称,南宋时湖南出现的第一个著名的理学学派,即被当时学界称之为‘湖湘学’、‘湖湘学派’。元、明、清几朝的行政建制各有不同,但均以‘湖南’为区域行政建制命名。由此可见,唐五代以后,湖南地区才出现以‘湖南’、‘湖湘’的行政区域和命名,这应该是湖湘文化命名的历史依据。当然,我们说湖湘文化形成于两宋时期,不仅仅是因为唐宋时期才有‘湖南’‘湖湘’的行政单位和域名,更重要的是,由于两宋时期中国文化重心南移,儒学地域化的发展,使得南下的中原文化与湖湘之地的本土文化结合,产生了这个既有地方文化传统、又在当时独具特色的湖湘文化。”

(以上见湖南在线网址:http://lady.hnol.net/content/2002-08/27/content_1551008.htm


   既然如此,朱教授的说法怎么忽然来此一变呢?笔者恰好在2005年11月买了本《湖湘文化通论》(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聂荣华、万里主编),翻阅数次,因此深有印象。因受到改书的启发,历数湖南学者研究本土文化之弊,为此还特地写了一小文,邮寄给某学报,正好在最近刊登出来。《湖湘文化通论》一书,其《前言》和第一章《湖湘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中,在学术界第一次提出“湖湘”起源于唐代,并提出了大量新的相关证据,推翻“湖湘”一词起源于五代周行逢说,可谓震聋发聩,发前人未有之明。

   为了表示本人不是无中生有,现将该书有关文字摘引如下:

   “同时,唐王朝还在全国各地设置了一些军政合一的行政机构。其中在湖湘地区设置了潭州总管府,领潭、衡、永、郴等州,另将巴(岳)、澧、朗、辰等州隶于荆州大总管府。唐武德七年(624),改总管府为都督府。景云元年(710),潭州中都督府辖有潭、衡、永、郴、邵、道6州,岳、澧、朗3州仍归荆州大都督府管辖,并一度将辰州升格为都督府。唐玄宗天宝十四年(755),安史之乱爆发,唐王朝随后在各地加设了一些初为履行军事职责后则兼具军政合一职能的职位,如防御使、观察使、节度使、团练使等。与湖湘有关的主要有如下3个观察使或节度使:

   湖南观察使和武安军节度使。唐肃宗至德二年(757),于衡州置防御使,后废。唐代宗广德二年(764),于衡州置“湖南都团练守捉观察处置使”,简称“湖南观察使”,领衡、潭、道、邵、永5州。大历五年(769),湖南观察使徙治潭州(今长沙)。僖宗中和三年(883),湖南观察使升为钦化军节度使;光启元年(885),改为武安军节度使。

   澧、朗、溆都团练使和武贞军节度使。肃宗乾元二年(758),置澧、朗、溆都团练使,治澧州,两年后废。唐昭宗光化元年(898),置武贞军节度使,领澧、朗、溆3州,治所仍在澧州。此建制于五代时更名为武平军节度使。

   黔州观察使和武泰军节度使。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5),于黔州置五溪诸州经略使。天宝十四年(755),在此基础上增领捉守使。唐代宗大历四年(769),又升置辰、溪、巫、锦、业5州都团练守捉观察处置使,治所在辰州。大历十二年(777),改名黔州经略招讨观察使,移治黔州,所领州郡位于湖湘者有辰、溪、溆、奖、锦5州。唐昭宗大顺元年(890),改名为武泰军节度使。”

   “学术界一般认为,最早出现‘湖南’这一地域概念名称的时间是在唐代宗广德二年(764),即当时设置了‘湖南都团练守捉观察处置使’。在关于湖南历史或湖湘文化的所有学术论著及工具书中,都是持此说法。其实,早有学者考证(见刘范弟:《湖南何时称“湖南”》,《湖南日报》1989年10月8日;又见刘范弟:《重论湖南之名的始见问题》,载《湖湘论坛》2001年第1期),在此之前,‘湖南’一名早已出现。例如,唐肃宗于上元二年(761)所下的《贬李揆袁州长史诏》就明确提到了湖南:‘……扇湖南之八州,阻江陵之节制,将图不轨……’(见《全唐文》卷四十三肃宗(二))。而在此之前的唐肃宗至德二年(757),衡州防御使于衡州设置,吕槃在所上的奏章中就请‘以湖南之岳、潭、郴、道、邵、连,黔中之涪,凡七州,隶其道’,明确提到了‘湖南’(见《旧唐书》与《新唐书》吕槃和李揆本传)。

   此外,‘湖湘’一名也在唐代出现,而不是学术界所普遍认为的最早出于五代十国时担任潭州军府事的武陵人周行逢之口。例如,初唐著名诗人王勃(650-676)在其所撰写的《益州德阳县善寂寺碑》中说:‘虽复苍梧北望,湖湘盈舜后之歌;绿荇西浮,江汉积文妃之颂。’(《全唐文》卷一百八十三王勃(七))约于唐中宗朝至唐玄宗朝初年(684-713)任职于朝廷的李峤在《谢端午赐衣表》中说:‘……臣一至湖湘,再周星岁,扇皇风而苏息黎庶,布圣泽而底定封疆……’(《全唐文》卷二百四十六李峤(五))约于唐宣宗朝至唐懿宗朝初年(847-860)任职于朝廷的郑薰在《内侍省监楚国公仇士良神道碑》中说:‘……(仇)寻除鄂岳监军使。傍连荆楚,南接湖湘。闾阎皆土著之安,货贝有山积之富。兵不坚利,人皆惰游。’(《全唐文》卷七百九十郑薰)唐代著名诗人杜牧(803-852)在《贺生擒衡州草贼邓裴表》中说:‘伏见湖南团练使奏,生擒衡州草贼邓裴及徒党等。伏以湖湘旱耗,百姓饥荒,遂有奸凶,敢图啸聚。今承擒灭,已尽根株。……’(《 全唐文》卷七百五十杜牧(三)。杜牧的《山行》诗:“远上寒山石径斜,白云生处有人家。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便是长沙岳麓山爱晚亭一名的出处)唐人黄滔(唐昭宗乾宁二年即公元895年进士)在《祭右省李常侍(洵)》中说:‘忘越岭之崎岖,慕荆州而倚托。……今以湖湘梗涩,伊洛迢遥。……’(《全唐文》卷八百二十六黄滔)‘湖湘’一名也在唐诗中出现,如唐代著名大臣兼文学家张说(667-730)在被贬谪到岳阳时,就写下了《游洞庭湖湘》诗(《全唐诗》卷八十六张说)。另一位诗人狄焕(唐代著名宰相狄仁杰后裔,隐居于南岳)在《送人游邵州》诗中咏到:‘况入湖湘路,哪堪花乱飞。’(《全唐诗》卷七百六十八狄焕)‘湖湘’一名也出现在在这一时期的政府正规文献中,如唐僖宗在880年下的《改元广明诏》中说:‘……江右海南,疮痍既甚,湖湘荆汉,耕织屡空。’(见《旧唐书》卷十九僖宗本纪下;又见《全唐文》卷八十七僖宗(二))无论是王勃所撰写的碑文、还是唐僖宗下达的诏令,都明确将湖南之‘湖湘’与湖北之‘江汉’或‘荆汉’并列对举,尤其是郑薰所撰写的神道碑,更是将楚国公仇士良所任鄂岳监军使之辖地明确为‘傍连荆楚,南接湖湘’,将隔江(长江)隔湖(洞庭湖)相望的‘荆楚’与‘湖湘’区别为两个地域。这表明,唐代的‘湖南’与‘湖北’或‘湖湘’与‘江汉(荆楚、荆汉)’,在人们的心目中已经完全成为两个并列的地域概念了,‘湖湘’已经从早期的‘荆楚’地理概念中脱离出来。这样的记载还有很多,不再一一列举。”

   从以上摘引文字可以看出,朱教授的说法不止是与其相似,而完全是抄袭照搬了。

    《湖湘文化通论》一书出版在2005年7月,写作时间应该在出版之前。而此书又是在湖南大学出版社出版,因此,湖南大学的朱汉民教授在撰写《“湖湘”溯源 》之前很有可能阅读到该书。不然的话,主要研究宋明理学与中国书院史的朱汉民教授怎么忽然想到要写《“湖湘”溯源 》呢?而《“湖湘”溯源 》一文的主要史料《全唐文》、《全唐诗》、《旧唐书》均非朱汉民教授所关注的宋明史料,是故本人不得不怀疑朱汉民教授或许受到《湖湘文化通论》一书的“启发”。

    笔者指责朱汉民教授不懂“考据学”,也并非凭空捏造瞎说。朱教授《“湖湘”溯源 》中说:“如《柳宗元集》卷42就有‘湖湘以南童稚悉学其书’等语。”笔者查阅各大图书馆善本古籍,发现《柳宗元集》并无此语,而是后人为《柳宗元集》做笺注时的引文,可我们的湖南大学岳麓书院院长朱汉民教授并无做考证功夫,讹以为是柳宗元的原文。今查,“湖湘以南童稚悉学其书”一语出于唐赵璘《因话录》。《因话录》云:“柳柳州书,后生多师效,就中尤长于章草,为时所宝,湖湘以南童稚悉学其书,颇有能者。以此观之,盖有之矣。公与梦得闻问最数,殷贤戏题其书后,故举庾翼事为寄。盖刘家子弟当有学其书者。孟、仑二童必梦得之子。殷贤虽不能详,亦必梦得家子弟也。”

   作为并非研究历史文献学的朱汉民教授,之前均为援引前人陈说,此次忽然做起朴学家的考证工夫来,并不指出在其先前何人最先提出此问题来,似乎还是不够严谨了。根据当前的学术规范,描述某一学术问题,必须将援引来源一一说明,不可将前人所做的成绩统统揽到自己身上。

    根据近年颁布的“学术宪章”《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第三章《学术引文规范》:“(七)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八)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那么,朱汉民教授《“湖湘”溯源 》是不是要把援引的证据来源说清楚呢?是不是要注明援引自何人的观点呢?或者说,《“湖湘”溯源 》,是朱汉民教授原创的呢?还是朱汉民教授剽窃的呢?

    笔者不敢妄议是非,犹待诸位方家一笑。
发表于 2006-5-22 19: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唤高人
枕戈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5-22 20: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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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2 23: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把这篇文章打印给朱先生,让他给一个合理的说法.我们世纪沙龙上也出现了这个帖子.我都在犹豫是不是为了母校而删掉,呵呵,最后还是决定学术自由,给双方一个讨论的机会.
发表于 2006-5-22 23: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事关重大
发表于 2006-5-22 23: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后面的慎重发言
花草茶儿香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5-23 08:30: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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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23 20: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笔者系岳麓书院山长宁乡王九溪先生后人,关注古代文学,搜索文献典籍,完全是一般工夫,并非卖弄,也非骂人,而是严肃地指出目前普遍存在的类似问题。
发表于 2006-5-23 22: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高人呀,不过我觉得报纸文章和学术文章还是有一定区分的,学术文章必须注明引用的出处,但报纸文章要求没有那么严格,我们讨论问题还是就事论事的好,不应该从一个词语的使用就上升到学者的人品问题上来,这种思维容易导人入误区.
舒一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5-24 12: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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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4 14: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同慎重的讲理由.
发表于 2006-5-24 2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太多了,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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