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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法律不能脱离民情——对当前关于废除死刑讨论的一点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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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5 20: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周末上个星期发表了一组人物访谈报道,是关于《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的,他主张废除腐败官员适用死刑的法律,湖南大学似乎也参与了这个课题组的工作。废除死刑的观点并不新鲜,但这次是特别针对贪污腐败官员,自然又引起了轩然大波。

这个研究应该说在理论上是没问题的,一来符合废除死刑的国际大势,二来也应对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类似的观点在法学界是流行的,吃香的。不过,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形式正确的理论研究就可以替代现实社会治理吗?

作为一个缺乏有效监督的社会,中国当前贪污腐败现象横行,执政党对此也并不讳言,老百姓更是欲除之而后快,而死刑作为剥夺人权利的最严厉的刑罚,对腐败分子无疑有着较大的威慑力,现在对腐败分子适用死刑不是多了,而是太少,前几年涉案几百万就可以处决,现在几千万、上亿都可以判个死缓,然后再争取保外就医之类。刑罚执行过程的宽严不均,对普通刑事案件过为凌厉,而对动摇国家根基的腐败分子却法外开恩,这已经为人们所深恶痛绝,如果再要在法律上正式废除死刑,除了维护了所谓的人权,丧失的将是民众对反腐的信心,孰轻孰重?执政者应当有清醒的认识。

在当前的法学研究中,很危险的一种认识和倾向就是认为法学家可以忽略民众的意愿,认为法律代表着理性,而民众往往代表着暴虐与无知。这不仅是一种近乎于偏执的自恋,也是对法律的错误认识。法学家不能凭空想像一种戒律出来供人民使用,而是要从社会生活中提炼经验与规则,正象苏力他老人家说的那样,要从已有的和正在形成的社会规则中来寻找我们的法治资源。

要在当前废除对贪腐分子适用死刑的主张,一是对国情没有正确的认识,二是没有掌握反腐败的规律与手法,最严重的就是在研究中忽略了民众的看法与主张。当然,保留死刑并不必然有效遏制腐败的蔓延,我们更需要的是建立一个完整、高效的腐败惩治体系,并不是凡腐必杀,只要做到了凡腐必惩,这个社会就将清明许多。我不反对废除死刑是一个趋势,但要在中国付诸实行,现在还为时过早,真是太早了。
发表于 2006-6-25 21: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法律在中国与法律在西文在书本的区别也就在这里了
发表于 2006-6-25 22: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依托民情,但不能完全依民情马首是瞻,完全依靠民情中国永远也废除不了死刑的
发表于 2006-6-27 09: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寒武纪兄弟算是比较清醒的为数不多的法律同仁了,哪天能认识一下交个朋友?
另外那位歌乐兄弟,可能是新手吧,你的大前提就错了,因为你的结论是建立在死刑必须废除这个前提下,染而死刑的存废问题至今还没有定论呢,呵呵
发表于 2006-6-27 10: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明高是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发表于 2006-6-27 11: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留死刑并不必然有效遏制腐败的蔓延,我们更需要的是建立一个完整、高效的腐败惩治体系,并不是凡腐必杀,只要做到了凡腐必惩,这个社会就将清明许多。我不反对废除死刑是一个趋势,但要在中国付诸实行,现在还为时过早,真是太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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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nong大妈先看清楚老寒的态度……
你想跟人家交朋友也得看清楚你是不是高攀……
老寒也是赞成限制死刑的,拜托了您哪……
真的是……
本来要进来顶老寒的帖子,结果吞了一个苍蝇……恶心啊……


下面跟老寒说了,更年期人士不要插嘴。
我答辩的时候余松龄问我是主张轻刑还是重刑,因为我在最后一段提出把亲属包庇非罪化,认为不符合刑法期待可能性。呵呵,最后琢磨琢磨,在刑罚本身而言,应该算是轻刑吧,但是俺坚决反对现在的刑罚执行程序。无期、有期的减刑怎么就这么简单呢?严格化刑罚的执行,对侦查和审判阶段都有更高的要求,至少要采取更多的措施来预防冤假错案,来增加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突然想到某些人提出过疑罪从缓,认为错关甚至错毙一个比错放一个要好得多……
这个是封建主义法学,呵呵宁可错杀,不可放过……自己掂量着办吧……
发表于 2006-6-27 16: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我昨天王新清教授的观点:中国的司法改革是在精英话语主导下的司法改革,是缺乏整体规划的改革.为什么刘涌被判处死缓的时候 ,民愤极大?为什么这几年在民事领域上访越来越多,而诉讼越来越少?为什么老百姓不愿意用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因为中国现在的司法改革忽视了民众的呼声,精英话语和民众诉求出现脱离,立法者不知道民众需要什么样的法律,而根据自己的一相情愿进行改革.


这两天网上流行一首打油诗,其中一句是"
     "  政有疑难搞听证,司法改革问过谁"
发表于 2006-6-27 16: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使用精英这样的语词来替换是很暧昧的。

究竟是掌握权力的既得利益者?是法学专家?还是什么人?

还是区分明白的好。

民众从来就没有参与过中国的什么权力范畴的活动,立法只是其中一项。
发表于 2006-6-27 16: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最近几个比较明显的网络民意事件,包括铜须门、黄健翔、超女……

可以看出,缺乏理性的谩骂和不负责任的攻击构成了目前显而易见的民意的主要表达方式。

这和中国缺乏民主传统和民主意识有重要的联系。

寻找合适的民众参与的途径,当前之重啊……

民意未必正确,但是法律不能脱离民情……语词的微妙……感慨中
发表于 2006-6-27 18: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8楼说的很有见地,只是,判断具体的民众理性与否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发人深思!
发表于 2006-6-27 18: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于潇湘晨报看鸟新闻一则:菲律宾成为第125个废除或中止死刑的国家,反对者质疑不利反恐。
发表于 2006-8-13 17: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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