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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保住“司法机关”的地位之战:法学家出任检察系统副厅级干部 政治意义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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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6 14: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过半年多的考察和筛选,7月底,三名法学家何家弘、宋英辉、赵旭东,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为副厅级官员。这在最高检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也是开创之举。

   最高检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三位法学家的专业水准、人、政治素质适合副厅级官员的位置。

   最高检的这次特殊任命有着深刻的政治意义。其中之一就是,面对各种质疑检察机关宪政地位、取消和削弱检察权的声音,面对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的挑战,最高检要培养自己的中青年法学家,坚决捍卫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

   8月3日,星期四,何家弘起了个大早,匆匆吃了点东西,就坐车来到位于天安门广场东北侧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今天的日子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来说很特殊。他不是受邀来开会,也不是来讲课,而是来最高检上班的。进了最高检大门往左一拐,是一座四层办公楼,装饰一新,一、二层是反贪总局,四层是渎职侵权检察厅,何家弘的办公室在四层,单独一间,布置简洁清新。他在这里的身份不是教授,也不是博导,而是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因为今天赴任,渎职侵权检察厅的同仁开了个欢迎会,有人开始称呼他何厅长了。

   最高检任命了三位特殊的副厅长

   何副厅长的任命是一周前宣布的。7月26日上午,在最高检会议室,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春旺任命了三位副厅长(副主任),除何家弘担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宋英辉任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任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三位副厅长(副主任)的任职期限都是一年。

   当天的会议级别很高。最高检政治部干部部部长张建军告诉记者说:“主持会议的是常务副检察长张耕,贾春旺检察长讲了话,邱学强、王振川、朱孝清、姜建初四位副检察长也都到会。六位检察长参加了座谈会,最高检领导都很重视。对三位专家、教授来最高检任职的意义,贾春旺检察长在讲话中已经给破了题:最高检历史上的第一次,是开创之举。这既给最高检机关提供了面对面向专家、教授学习的机会,也给法学专家、教授提供了理论联系实际、直接指导实践的平台。”

   据记者了解,最高检对三位教授的行政职务任命与机关内部的任命稍有不同:前面多了两个字——挂职。“工作职责和权限与机关内部的一样,有职有权。”张建军说,唯一不同的就是,考虑到各位教授在大学里面还有教学和科研任务,规定上班时间可以灵活一些,但“平均每周不少于两个半天”。

   也就是说,这三人的身份,既是大学里面的教授、博导,又是最高检的副厅级官员。而这两重身份又都不是虚的,在大学里他们要给学生上课、做研究,在最高检,他们要来坐班;大学是事业单位,而最高检是最高司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办案,有司法决定权。三位副厅长目前还没有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检察员,行使职务时可能会有一些限制。据记者了解,最高检的这个开创之举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同意和认可。

   “最高检研究室编制是一正两副,宋英辉来之前是一正一副。”最高检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告诉记者说,“我们非常欢迎专家来挂职,这对提高我们的研究水平,加强与学界的联系有很大帮助。专家在学术上有很深的造诣,我们要创造各种条件发挥专家的作用。根据分工,宋厅长分管司法解释、法律研究、专题业务调研和其他重要业务工作。”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王鸿翼、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都表示,非常欢迎专家来挂职,并表示要支持和配合挂职副厅长的工作,让专家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何家弘、宋英辉、赵旭东三位专家在会议上分别作了一个表态发言,尽快适应最高检机关的工作环境,珍惜这次挂职机会,结合自己的专业,努力完成最高检领导交给的任务,促进检察理论研究更加深入。

挂职是最高检的一项战略考虑

   三位法学家挂职最高检还有一个重要的“时代背景”,就是几年来进行的那场旷日持久的关于取消和削弱法律监督权(检察权)的争论。这场争论随着今年5月中共中央11号文件的下发而告一段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司法机关。

   “这场争论引发出许多思考,贾春旺检察长提出要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大力推进检察理论创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这也是刚刚召开的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之一。”张建军告诉记者,“十六大之后,在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研究讨论中,各种观点交锋较多,一些专家在媒体上发表文章,质疑检察机关的宪政地位,主张取消和削弱检察权,使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面临挑战。最高检领导形容这场争论是惊心动魄。”

贾春旺检察长在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面对当前政法意识形态领域一些削弱甚至取消法律监督的言论和观点,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两手抓”,认真研究解决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大力推进检察理论创新,努力建立科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特别是要针对那些关于我国检察制度合理性的种种质疑,针对那些主张削弱甚至取消法律监督,实际上搅乱人们思想、干扰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错误观点,从理论上正本清源,统一思想,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创造良好的理论环境,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在那场争论中,检察机关本身的声音比较弱。因此,最高检党组提出了要加强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的基础工作,其中就包括法学专家来最高检挂职和最高检检察官到高校兼职。”张建军说,“这是检察系统的一种统战工作,有利于高校、科研单位专家了解检察机关工作,建立感情,增进共识。到高校兼职,可以利用高校讲台,理直气壮地宣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改善检察制度的理论环境和氛围,也有利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同时,还可以扩大检察干部的知名度,造就高层次、专业化检察人才。”


谈起法学界的这场争论,何家弘记忆犹新。“有人说我是保守派法学家,我是生活在现实和理想中间,有一定理想但不能脱离实际。我认为,各国的国情不一样,有的国家检察机关就是单纯的公诉机关,有的有侦查权,有监督职能,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是有渊源的。目前中国的法治建设,最大的问题在法律实施环节,极端一点说,目前的立法都停下来,保证现有的法律都能得到有效执行,我们的法治现状就很不错了。所以,中国目前需要一个强势的法律监督机关。不仅如此,检察机关还应当加强垂直领导的力度,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发表于 2006-8-6 23: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权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发表于 2006-8-13 12: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与否?有待思考!
发表于 2006-8-13 12: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让1楼的下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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