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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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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3 11: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务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如遇条例、规定发生修改,以最新颁布的文件为准)

1、什么是学籍?怎样才能取得学籍?学校怎样进行学籍管理?

学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资格。

学生取得我校学籍最重要的前提是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入学考试,或国家规定的学校考核并符合录取要求。被录取的学生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经学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取得我校学籍。

被我校开除学籍、取消学籍,以及退学的学生,不再具有我校学籍。

我校学生的学籍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任何学籍异动,如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转学、调整班级、降级等,都必须事先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并获得批准,否则,不能进行学籍异动。



2、每学期开学时都必须注册吗?不注册有什么影响?

每学期开学时,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应事先请假并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限不超过两周。

无正当事由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退学处理。



3、因家庭经济困难没有缴纳学费,怎样办理注册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或办理学杂费缓缴、担保手续后,再办理注册手续。



4、什么是学制年限和最长学习年限?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后怎么办?

学制年限是指根据学制的规定,学生学习某专业的标准年限。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本科专业为五年制,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制。

最长学习年限是指以某专业的学制年限为基础,学生可以在校学习(含休学)的最长年限。我校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该专业学制年限外延长两学年。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按退学处理。



5、我想转专业,学校有什么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一)确有特长,经考核证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对于成绩优秀的学生,学习一年后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者,可以申请在高考录取科类范围内转专业;学习二年后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6%者,可以申请在本院系范围内转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

(三)通过专门考核接收或提前录取到某些特定专业的;

(四)由招生时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六)应予退学的;

(七)在校学习期间已办理过转专业手续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应当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内或每学期第一周内提出,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转专业应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和拟转入专业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教务处办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手续。

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的,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6、什么情况下可以休学?休学后如何复学?

学生因伤、病、事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中断学业的,可以申请休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休学:

(一)虽经请假,但一学期累计六周不能参加教学活动的;

(二)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休学至少以一学期为期,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休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分管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予以休学,并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复学办理:

(一)休学期满,应在学期开学前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书面复学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等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二)因伤、病休学的,申请复学时还应当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

(三)休学期间如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不予复学,按退学处理。



7、学校对退学有什么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

(一)补考后不合格课程(含被取消考试资格课程、缺考课程、考试成绩无效课程,下同)的学分数累计达到或超过22学分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无正当事由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受到退学处理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处理离校的学生,应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两周内办理有关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楼主| 发表于 2006-8-23 11: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毕业标准是什么?怎样才能提前毕业?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具体见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取得本专业所规定的全部学分,但已取得规定学分数的90%及以上的,可发给结业证书。学生结业后不再具有我校学籍,不得继续在学校参加教学活动,学校不再向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的退学学生,学校可发给肄业证书。在校学习不满一年的退学学生,学校可出具在校学习成绩单或证明。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提前达到毕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最多只能在规定学制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毕业。



9、哪些情况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一)不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

(二)在籍期间曾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的;

(三)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60分(100分制),或低于423分(710分制)。



10、学生证上的火车到站怎么填写?

“火车票优惠”栏内的乘车区间到达站,应填写父、母或抚养人所住地最近的火车站。填写时应注意:

(一)应填写火车到站的车站名。不能填写所在省份的名称或其他地名;同一城市有几个火车站的,应写出具体的某一站名,如北京西。

(二)应填写回家最近或最方便的较大的车站名。太小的火车站很多车都不停靠,尤其是假期,这会给回家造成不便。



11、学生证、火车乘车优惠卡遗失了怎么补办?

学生证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办,但应说明情况,并填写《湖南大学本科学生补办学生证汇总表》,经辅导员证明、院(系)盖章后,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

火车乘车优惠卡遗失或损坏的,可以凭学生证到教务处学籍办补办。

学校每学期集中补办学生证、火车乘车优惠卡一次。



12、哪些课程需要选课?怎样选课?选课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专业选修课、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应办理选课手续,体育课要办理选项手续。随着我校学分制的推进,以后会有更多的课程需要选课。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课。

选课时应注意:

(一)应根据本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和自身情况,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每个小学期修读(含初修、重修、改修和补修)的学分数,最多不得超过15学分。

(二)应按规定的选课时间和程序进行选课。专业选修课一般在每学期第十周左右选下学期的课程,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在每学期的第一周选本学期的课程,体育课在新生入学时办理选项手续。具体的选课时间和要求,请阅读当期的通知。

(三)应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应以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首先选择本专业要求所应当掌握的课程修读。

(四)对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应先修先行课,再选后续课。

(五)修读课程一经选定,不得改选、退选和补选。只有当所选课程的课堂被取消时,才可以按规定改选。

(六)院(系)对已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进行课程修读资格确认。只有取得修读资格的才能进入课堂修读课程和参加课程考核,否则,考核成绩无效。



1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免修?

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修读某门课程者,经学生本人申请,有关单位核实,教务处批准后,可免修有关课程。



1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免听?

自学能力强或有选课冲突的学生在保证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参加测试和考试的前提下,可以申请部分免听,但应经学生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并与任课教师制定修读计划,于开课两周内办理。

初修课程考核成绩在50分以上,重修时经本人申请,学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任课教师认可后,该课程可以免听。



15、哪些情况需要办理课程替代?怎样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课程替代:

(一)对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或课程名称不同,但教学内容被覆盖的课程,可用学分多、要求高的课程替代学分少、要求低的课程;

(二)课程不及格需要重修,但学校不再开设该课程;

(三)高考时外语为小语种的学生,用相应的小语种课程替代大学英语课程。

课程替代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开课院(系)和学生所在院(系)共同认定,成绩录入原计划修读的课程中(小语种外语成绩录入小语种外语课程中)。
 楼主| 发表于 2006-8-23 11: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16、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考试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课教师可取消该学生本门课程本次考核的资格:

(一)缺交作业累计达本门课程学期作业总量的1/3的;

(二)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教学时数1/3,或经抽查有3次缺课的;

(三)包含实验的课程,实验不合格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补考资格,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一)因缺交作业或缺课等原因被取消考核资格的课程;

(二)考核成绩记为无效的课程;

(三)无故缺考的课程。



17、因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或因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怎么办?

因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因病或学校需要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可以申请缓考。学生因事一般不得申请缓考。

因考试时间冲突申请缓考应由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核实;学生因病申请缓考应出示校医院主管院长签字的证明;因公申请缓考应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缓考申请应在本门课程考试之前办理,由学生本人书面提出,经所在院(系)教学院长(主任)审核同意后,将缓考申请交院(系)教务工作办公室。

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

缓考课程的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同一门课程下一次考试时进行,不另单独组织考试。



18、什么情况下课程考核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课程本次考核的成绩无效:

(一)未经学校教务处安排或批准,由其他部门(如院系)或个人(如老师)安排或组织的考核;

(二)按规定要求学生应该选课(选项),但学生没有办理选课手续,或虽然已经选课,但审核没有通过,学生未取得修读资格的课程;

(三)学生需要重修,但未办理重修报名手续,或虽然已经办理重修报名,但审核没有通过,学生未取得修读资格的课程;

(四)被取消考核资格的课程;

(五)因考试违规等原因,成绩记为无效的课程。



19、有课程不及格后怎么处理?

出现课程不及格后,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可以参加下学期开学时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必修课必须重修,专业选修课既可以重修,也可以在指定范围内改选其他课程。



20、怎样办理重修报名?重修课程怎样考试?

重修报名办理程序:

(一)重修申请。学生需要重修时,在规定的重修报名时间内(一般为每个学期的第一、二周,具体时间以当期的重修办理通知为准),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操作步骤与注意事项,请阅读当期的重修办理通知。

(二)重修资格审核。各院(系)教务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填写的重修申请表逐项进行审核,确认学生的重修资格。

没有取得重修资格的学生不能进入课堂修读课程和参加课程考核,否则,考核成绩无效。

任课教师按照初修的要求进行重修管理。

重修的学生与所跟随听课课堂的学生一起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不另行组织考核。



21、发生过学籍异动的学生,在学习上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发生过休(复)学、转专业、降级、转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按异动后所在专业(年级)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毕业审核。发生学籍异动后,学生应将自己在异动前所学的课程,与异动后所在专业(年级)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对照,并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的成绩认定申请。经院系、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已被认定成绩的课程,可以获得学分;没有被认定的课程,如果异动后所在专业(年级)的教学计划要求必修,且已经开完课,学生应该补修。补修按重修的方式与程序办理。



22、老师如何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程考核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综合评定。

课程总评成绩的各项分类成绩的内容与构成比例,由开课院(系)确定,任课教师在开课后一周内向学生公布。

平时成绩由考勤、学习态度、课堂提问、作业、实验、平时测验等内容构成。课堂教学的最后一周,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



23、自己参加了考试但没有成绩,怎么办?

于每学期第二周内填写《湖南大学学生成绩查询与成绩异动审核表》,交所在院(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于第二周星期五统一到教务处签署意见,并转开课院(系)教学秘书落实查询工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接受学生私自查询成绩的要求;成绩查询时不得重新阅卷。



24、怎样计算学分绩点(GPA)?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关系。

百分制成绩
五级制成绩
两级制成绩
绩点

90-100

----
4.5

80-89

合格
3.5

70-79

----
2.5

60-69
及格
----
1.5

<60
不及格
不合格
0


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成绩所得绩点×该课程学分





25、参加课程考试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只能参加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的考试,并确认具有考试资格,否则成绩无效。

(二)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考场进行考试。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不得随意变换考场,重修的学生与所跟随听课课堂的学生一起参加该课程的考试,不另行组织考试。

(三)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不能无证或持图书借阅证、医疗证等证件参加考试。

(四)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能出现考试违规行为。



26、哪些考试违规行为,会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考老师可以当场要求学生予以改正,或终止其考试;不予改正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一)在课程考试中,将书包放置在非指定位置;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不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等;

(五)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六)使用自带的答题纸或草稿纸,或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七)未经同意,随意走动或擅自离开考场;

(八)开卷考试时传递或借用他人的资料、笔记、书本等;

(九)私自借用计算器或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十)其他与上述类似的情形。
 楼主| 发表于 2006-8-23 11: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27、哪些考试违规行为,会被给予记过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一)在考试正式开始前,被发现或考生主动承认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二) 闭卷考试时传接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纸条等;

(三) 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四)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与考试内容无关);

(五) 其他与上述类似的情形。



28、哪些考试违规行为,会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一) 在闭卷考试中,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笔记、参考资料、字典(含具备字典功能的计算器)、作业本、纸条等文字材料放在课桌内、桌面上或藏匿于试卷下、肢体中;

(二)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书写在考场的桌面上、墙面上、座椅上、抽屉内或衣物、肢体上;

(三)考试中途将试卷传出考场;

(四)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五)在试卷、答题纸(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六)抄袭或者默许、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七)利用上厕所或其他机会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八)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

(九)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答卷答案雷同;

(十)其他与上述类似的情形。



29、哪些考试违规行为,会被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前窃取试卷或标准答案,或考试结束后盗走试卷,或考后偷改答卷或分数;

(二)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二人在答卷上互写对方的姓名;

(三)组织作弊;

(四)已经受记过或以上处分,现又因考试违纪要受记过或以上处分;

(五)其他与上述类似的情形。



30、对学校的处理、处分不服,怎么办?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一)对学生本人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的处理决定;

(二)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决定。
舒一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8-23 16: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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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8-23 17: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来就好

你终于认识我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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