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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禁色之本,在于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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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6 15: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担任湖南省专用通信管理局局长的副厅级干部曾国华遭到情妇严格管束,情妇手里还存有他写的好几份保证书,保证内容无奇不有:如“以后再也不让贺某生气”、“每星期和贺某发生3次性关系”。终于,他的忍耐到了极限,在朋友的怂恿之下雇人将情妇砍伤,日前过堂受审。(见9月5日《长沙晚报》)
  
  “做爱保证书”?闻所未闻,旷世奇书!而且,还是出自堂堂副厅级干部之手!
  
  保证每周与情妇做爱3次,这位前局长准是把自己当作公牛种猪,把做爱当作动物间的交配,如此自动降格,自甘作贱,也算是“极品男”了;仅因不满管束,高价雇凶用尖刀刺同床共枕7年的情妇,也算心狠手辣,有兽性没人性了。天作孽犹可违,人作孽不可活,曾某有今时今日之难,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贪官与情妇,如影随形,早就是公开的秘密。据有关统计表明,被查处的贪官95%以上都包养情妇,差别只在包养人数的多寡,“公开化、幼齿化和团队化”是贪官包养情妇的新趋势。近年来,贪官的“性事”丑闻层出不穷。如原江苏某厅级干部12年间写下14本玩弄女性的性爱日记;原海南某副厅级干部收集了236位女性的私处毛发;南京市车管所原所长查某年近花甲,包养了13个情妇,并且在经常炫耀自己拥有“金陵十三钗”;原安徽某市委副书记用MBA知识管理“情妇团队”……
  
  包养情妇,为党纪国法所不容,为社会道德所不耻,小百姓也知道,为什么那些受教育多年的官员却屡屡在这里“摔跤”?无他,一个男性官员,哪怕他的职位再高,如果他的脑中只有男性荷尔蒙,也会把脑袋拴在裤裆里,大头听从小头指挥,什么党纪国法,什么伦理道德,什么礼义廉耻……全给挤到爪哇国去了,连正常人的思维水平都没有。色欲攻心之下,焦灼难耐之时,什么猥陋之事、苟且之事、龌龊之事都干得出来。
  
  对于官员包养情妇,乱搞男女关系,有关部门也想了不少办法,政治教育功夫下了不少,红头文件发得更多,就差立一个《情妇包养法》了,可就是管不住他们的男性荷尔蒙,该犯的照犯不误。其实,就事论事式的作派,无异于扬汤止沸,缘木求鱼。要知道,不受约束的权力才是催发贪官们男性荷尔蒙过度分泌的“春药”——无论是以权直接谋色,或者权力寻租后再渔色,都是一个“权”字在作怪,没有权他们一文不名,寸步难移。所以,禁色之本,在于限权,不能让官员们的权大到可以随便解女人裤带的地步。
发表于 2006-9-6 17: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色不可禁不能禁
发表于 2006-9-6 18: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性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发表于 2006-9-7 04: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防民之色,甚于防川。
 楼主| 发表于 2006-9-8 20: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君子爱色,取之有道!!!
发表于 2006-9-8 22: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s:5]
君子猎色,取之有道,用之有度
发表于 2006-9-9 12: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君子好色而不淫!!
发表于 2006-9-9 13: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财富的累积和人性所趋为之色欲的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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