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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反贪局长养猪是司法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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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13: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来,关于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检察院原反贪局长王荣辉的新闻在全国各大媒体宣传开来,主题内容是其清廉的作风:因为家里困难,养了8年猪,编苇席卖、送饺子给饭店补贴家用,却拒贿5万余元;他的妻子下岗12年,一家四口仅靠他千元工资为生,却多年坚持资助一个贫困的孩子上了大学……这是中国现行宣传体制下的惯常报道,见怪不怪,不过这次的宣传对象是在常人眼里大权在握的反贪局长,就新闻报道中所表现出来的这位局长所的困窘生活,不能不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

司法是区别于一般行业的特殊部门,其权力的运行直接涉及到人的自由、财产乃至生命,因此要求司法人员必须人具备良好的道德、专业素质,要有较高的保证排除不当干涉的独立性。而良好的经济保障无疑是吸引高素质人才与保证其独立性的重要条件。从这则新闻中,除了看到这为局长的道德情操,我们还看到一名基层司法工作者的法定待遇之低下,不足以维护较为体面的生活,甚至连生活都成了困难。从现实角度考量,在待遇如此低下的情况下要求每位司法工作者特别是掌握一定权力的司法工作者都如此高尚也过于天真。这位局长做到了廉洁,能保障其他人也如此吗?既然道德说教是靠不住的,就要有体制上的保证。

一个司法人员的私下活动也会让人对司法产生这样那样的看法,所以司法人员要尽力避免让外界产生负面看法。社会分工不同,不能说养猪就是多么的不堪,但是作为一名反贪局长,养猪与其从事的工作之间有着太大的反差,人们在钦佩其廉洁的同时,也不得不发出疑问,这位局长能有多少精力与能力来从事反贪工作?

司法人员应该全力维护法律在这个国家范围内的正确统一实施,而不是养猪编席来维持家用。各大媒体把这位局长当做正面典型来宣传,在我看来,这却司法的耻辱,本应该是一个国家最崇高职业的司法工作人员却是这样一副窘境,同时也成了这个国家的耻辱。
发表于 2006-9-13 14: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做贪官要奸,做清官要更奸
 那个反贪局长让我来做,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发表于 2006-9-13 20: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知道他是不是贪官呢?新闻报道也信?
 楼主| 发表于 2006-9-13 20: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媒体宣传总有其基础
而且据我所知,检察院是极可能出现这种现象的
发表于 2006-9-13 20: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已经精神分裂鸟 [s:2]

ps:我觉得这其实是猪的耻辱~~~
发表于 2006-9-13 20: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提高国家权利机关工作人员待遇水平~~~~~~~~ [s:2]
发表于 2006-9-13 21: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月光笑侠2006-09-13 20:33发表的“”:
强烈要求提高国家权利机关工作人员待遇水平~~~~~~~~ [s:2]



oa
哦啊
你强!!!!!!!!!!!!!
发表于 2006-9-13 21: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rice289295672006-09-13 21:08发表的“”:




oa
.......
偶哪里强?
发表于 2006-9-15 00: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灵璧产顽石,不足怪也
发表于 2006-9-15 00: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荐楼主出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发表于 2006-9-15 07: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隔壁一西南政法毕业的美女,一年没找到工作,现在某社区打杂,一个月600工资
发表于 2006-9-15 13: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女的话可以晚上上班,月薪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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