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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驳薛涌——关于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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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7 13: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言论引发了一片非理性的反对之声,其中薛涌的比较理性,但其中的观点我不同意,特反驳如下:

第一,虽然我不喜欢,但是他有权利。薛文说,既然你不喜欢多边恋,就多讲一夫一妻制好了。许多事我都不喜欢,或者自己做不到,比如说一夜情、同性恋、多边恋、换偶、参加性聚会等,但是我认为,喜欢它们的人有做这些事的权利,这个权利属于他作为一个公民应当受到宪法保护的人身自由权利的范畴。

自西方性革命后,有一个逐渐被广泛接受的新的人权观念,那就是人类性活动中的三原则,只要不违背这三个原则的性行为就属于人权范畴,就不应受到制裁。这三个原则是:第一,自愿;第二,在私秘场所;第三,当事人均为成年人。换言之,一切在自愿的成年人之间在私秘场所发生的性行为将不受制裁,属于应受保护的人权范畴。按照这三个原则,那些处死同性恋的社会(世界上还有7个国家有这样的法律)是侵犯人权的;将发生一夜情的人判为“流氓罪”是违反人权的(1997年前我国的法律实践);将发生在三人以上的人们之间的性行为(换偶活动、虐恋活动、性聚会等)判为“聚众淫乱罪”也是与当事人的人权有矛盾的。依据“聚众淫乱罪”,我国制裁过大量发生在私秘场所的、自愿的、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这是违反人权的,那些因此被判死刑和有期徒刑的人(有一大批这样的案例)是无辜的。这样的法律是野蛮的、不文明的、违反人权的。一个文明的社会不应当有这样野蛮的法律。

虽然有很多人出于非理性认为做这些事的人很不齿,但他们也是人哪,也有他们的人权,不是吗?多数人群的非理性的力量是很残暴、很强大的,就连我为这些少数人群的权利说句公道话都要挨骂,可见这些人的权利是多么脆弱、多么容易受到侵害、多么缺乏保护啊。这难道不是目前中国可悲的现实吗?有人说过:虽然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发表言论的权利。我来套用一下:虽然我不喜欢你的做法,但是我誓死捍卫你做这种事的权利。这就是我的立场。

第二,现在中国难道不需要启蒙?薛文说我落入了启蒙的陷阱。将启蒙视为陷阱是西方社会进入后现代时期后人们对现代主义的批判,认为人文主义、自由主义的价值并不是没有缺陷的。但是,根据我多年对中国性现状的研究,我们的社会并没有进入后现代阶段,而是刚刚走出中世纪,刚刚进入现代的门槛。“自由”和“人权”这类启蒙话语在当今的中国仍然是贬义词,个人权利之类的观念也才刚刚引入我们的社会生活。这就是中国可悲的现状。

如果说中国在经济上、政治上刚刚进入现代化阶段,由于“文化滞后”,我国在性观念方面还保留着许多前现代社会的野蛮、不文明的现象和观念。比如说:将参与性聚会的成年人判死刑;将参与换偶活动的人判死刑;将组织卖淫活动的人判死刑;将“与多名男子发生性行为”的女性以流氓罪的名义判处有期徒刑;将一群把一个男子捆在床上玩弄其生殖器的女孩子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案例参见我的专著《性的问题》)。这些做法绝不是现代社会应发生的,虽然近些年法律有了一些改变(取消了流氓罪),还有一些法律条文未改却已基本上不执行了(如聚众淫乱罪),但是说中国在性问题上刚刚走出中世纪的阴影恐怕并不过分。因此,仅就这个领域的状况看,启蒙绝不是陷阱,而正是我们的社会所急需的,也是我辈自由派知识分子的使命。

第三,回到哪个传统?薛文希望我回归传统的价值,不可无视习俗和传统伦理的价值。看他的上下文,是希望我回到一夫一妻制的传统价值。可惜,中国的习俗和传统价值并不是一夫一妻制,而是父权制的、一夫多妻(妾)的。一夫一妻制是西方基督教的习俗和传统,是中国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起才引进的。所以我不主张不加选择地保留传统、回归传统,而是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比如去掉父权制的糟粕,去掉纳妾的糟粕,引进一夫一妻制。与此同时,我们的制度应当是开放性的,而不是封闭的。所谓开放,就是应当使它能包容新的人际关系,比如同性婚姻(它肯定不是传统价值和习俗,但是世界上已有5个国家批准了同性婚姻,有更多的国家的制度中包容了同性的家庭伴侣关系),比如多边恋关系,比如同居关系(在北欧国家,在所有的生活伴侣当中,有半数是同居关系,没有进入婚姻)等等。有些人际关系虽然不是传统的,但是既然人们有这个需求,把它创造出来,它就有它的功能,不应当排斥它们,固守传统习俗和价值。一个有生命力的制度是能够不断加以改变的制度,而不是固守传统价值的制度。这些就是我的基本看法。
 楼主| 发表于 2006-9-27 13: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薛涌:我为什么要和李银河辩论

导读:7月21日下午,李银河在南京作一个“关于爱情”的讲座,在与听众交流的过程中李的一些前卫观点引起了一些观众的反感。《金陵晚报》对此发表一篇题为“李银河憧憬多边恋,前卫性观念南京惹众怒”的报道,引起网民对她的谩骂。李银河愤而表示要起诉《金陵晚报》。旅美学者薛涌连续写了《李银河,请慢些生气》、《李银河,请不要起诉“金陵晚报”》等文章,对李的学术观点和做法提出批评。李也写了《驳薛涌,中国社会离后现代挺远》作为回应。本文是薛涌与李银河进一步论争的作品。


非常感谢李银河博士就我对她的批评作出的回应,也很遗憾这样的回应未能在报纸上公开发表。为了免除进一步的误解,我不妨先说明一下为什么要站出来和她辩论。

其实,李博士回应中讲的绝大部分观点我都同意:一个文明社会,应该宽容非主流的性行为。如果有人读过我最近在“社会学茶座”上连载的“男同性恋:希腊民主之父” 的文章的话,恐怕就不会相信我是个对私人领域内的性行为不宽容的人。但是,有一点我必须强调:我对同性恋,单身,婚前性行为等等,不仅宽容,而且尊重。对多边恋,周末夫妻等等,也能够宽容,并且完全支持李博士的“法律不能制裁在私人领域的性行为”的主张。(唯一的例外,是法律必须制裁那些知道自己有通过性行为传播的疾病,并在不告诉自己的性伴侣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人。)不过,我个人对这种非专一型的性关系模式的宽容并不等于尊重。我要告诉人们:单一的性关系(即一对一的性关系),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种比较健康的生活方式。这即使在西方社会,也是被反复证明了的事实。

我和李博士辩论的第一个理由,就是这种价值观念的不同。至少就我读到的她在媒体的言论看,她对可以纳入单一性关系的同性恋,婚前性行为,单身等生活方式,和周末夫妻,多边恋等等非专一的性关系不加区别。仿佛这些都代表着一种新价值。这是我无法接受的。

第二,当今中国社会,许多象李博士这样学养较好的人士,在性和婚姻的问题上都持自由派的观点。持保守主义观点的人,要么当沉默的大多数,要么出来对李博士进行人身攻击。在这些涉及每个人的生活的问题上,我们很难看到不同观点的理性交锋。因为李博士在思想上受不到理性的挑战,却被卑鄙的谩骂所包围,甚至有人利用其个人生活的不幸企图对她进行伤害。在这种极端恶劣和不公的环境下,再坚强的人,有时就难免自己也被非理性的情绪所裹挟,乃至不能冷静地对待媒体。所以,我愿意站出来,唱个保守派的角色,通过思想的竞争,使公众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同时,这也是我个人表达对她的知识见解和良知的敬意的方式。

我对李博士最大的批评是,她几乎每一谈起一夫一妻,就说我们的人际关系单一到了“可怜”的程度,一提周末夫妻,多边恋,就说是“人民群众的创造性”,甚至和西方社会新的生活方式联系起来,好象后者已经成为一种优越的价值。李博士在美国读的博士,我也在美国住了十多年,相信大家的观察不至于差距太大。美国肯定有多边恋(周末夫妻我个人没有听说过,但不敢说没有),有性派对。但是,作为一个在主流社会中生活的普通人,我个人没有碰到过这样的事情,也没有听人谈论。我订了四份报纸,四份杂志,看有线电视新闻,听广播,几乎没有见到有关问题的正面讨论或报道。偶尔能见到的,是在某些犯罪的报道中,会涉及罪犯或受害者的复杂的性关系。我的观察当然受个人角度的局限,但大致不会差很多:美国的社会对这些事情宽容,只要不妨碍公共秩序(比如导致犯罪等等),没有人来干涉。但是,也没有人把这类事情当成“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来讨论。

我当然支持李博士宽容各种私人领域的性行为的主张。但我无法认同她对多边恋等非专一性关系如此玫瑰色的描述。事实上,专一的性关系,即所谓配偶文化,正是十八十九世纪西方启蒙中产阶级形成的主流价值。这种价值,即使经历了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性解放运动,仍然主导着社会。

今年出公布的PEW研究中心的调查表明:在美国社会,结婚的人远比不结婚的人幸福(其“非常幸福”的比率有43%对24%之差)。结婚的人,成功的比例比不结婚的要高。不久前“纽约时报”的长篇报道也显示,受教育越高的人,结婚率越高。另外“波士顿环球报”报道,白人的结婚率,比黑人高得多。而黑人社区的许多社会问题,和他们在性行为上太随便有紧密的关系。作为一个社会学家,一味把多边恋等等说成“人民群众的创造性”,而漏过这些基本的数据,至少是不够严谨,对公众也有误导。

我倒是觉得,当今的中国社会,木子美可以被炒得火爆,“单身贵族”会被集中报道,但一般老百姓的感情,即那种一夫一妻的生活,仿佛真是单一得无聊,没有人会注意。在我看来,这种老百姓的传统生活,代表着我们社会的美德。这里的“传统”,当然不是一夫多妻的“中国”传统,而是西方启蒙时代以后被大多数现代社会所接受的“人类共同的”传统,是建立在人人平等基础上的专一的感情纽带。

我如果要扮演李博士的角色为那些有非主流的性关系的人争取权利的话,我会这样说:婚姻家庭是我们所珍爱的,建筑在爱情之上的伴侣关系是非常幸运的。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这么幸运,也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婚姻家庭。他们有自由选择他们的性行为,性关系。他们的选择,也不会危害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同时,我也相信,他们选择来选择去,大多数人最后还会选择婚姻家庭作为自己的归宿。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没有任何关系能比这样的关系更重要。

最后我希望对李博士说的是:通过冒犯主流价值,比如说一夫一妻的关系单一得可怜等等,不仅无助于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反而会适得其反,让被冒犯的主流社会变得更不宽容。最好还是学习西方同性恋者争取自己的权利的方式:他们或她们把自己的运动建筑在对主流社会的尊重之上:一夫一妻,白头到老,这是多么美丽的事情!你们享受着这种上帝所赐予的幸福,为什么不让我们也享受同样的幸福?为什么不让我们堂堂正正地结婚?我看到一对同性恋要求结婚的照片:他们都两鬓斑白,手里拿着一张小标语,上面写着“一起生活了四十年!”多么让人感动!这样的办法,才能斥诸主流社会的良知,最后为自己赢得权利。
发表于 2006-9-27 14: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氏言论颇似意淫,偶赞同薛文观点。
发表于 2006-9-27 14: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非理性状态中,思考中..........
发表于 2006-9-27 14: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银河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发表于 2006-9-27 14: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找事情做
辩解有用么?
观念不是靠辩解就可以解决的
想不如说
说不如做
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主!
 楼主| 发表于 2006-9-27 15: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支持李银河
一直都支持她呢
有些是你不说出来就没人知道
有些权利你不说出来就没人尊重
发表于 2006-9-27 19: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王小波的关系 顺便了解了些些李银河
一直都喜欢并且尊重他们
现在她以这种形式被推到我们面前
反而不知所措~~~~
    沉默
发表于 2006-9-27 20: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吐血支持李银河
发表于 2006-9-27 23: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李银河
发表于 2006-9-28 00: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需要凌驾于一切道德之上
发表于 2006-9-28 10: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hehe,法律首先是道德的,不道德的法律那是坏法,是理应被推翻的,因为民众首先认同的是道德,而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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