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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舍己救人究竟是不是一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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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23: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哈姆雷特说,“活,还是不活,这是个问题”。但这个问题主要涉及自己;而当面临别的濒死者,“救,还是不救?”这个问题却涉及他人,呈现出鲜明的伦理学意义。

  最近,一个英国年轻的登山者大卫·夏普在珠穆朗玛峰约8500米高的地方受困、有40余人经过他身边,却最终还是孤独地死去的事件,又一次引起了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议和对见死不救行为的强烈谴责。

  救,还是不救,这在一般情况下本不应该是个问题。

  救助他人以致任何一种生命,应当是我们的一种义务,而且经常是高于其他义务的义务。见死不救,显然有悖于人们基本的道德感情和责任。

  但是,如果这种救助要付出自身很大的、甚至很可能是自身生命的代价呢?它还是不是一种必须普遍履行、不履行将可以强烈谴责的“义务行为”,还是变成了一种履行者将引起很高赞颂、但不履行也未可厚非的“高尚行为”?据说,在珠峰攀登到七八千米以上,人身体发生的变化将使每一个人几乎都在为自己的活着而作生死搏斗。

  今年刚从珠峰归来的广西女将罗丽莉说:“不是无人援手相助,而是根本就不可能救助,要救助只能靠自己的登山协作队。”“登山运动中的惯例是,海拔7000米以上的位置就属于‘不可救援’的位置。夏普所在位置是在距离珠峰峰顶300米左右,那里气温低至零下30摄氏度,即使是职业登山运动员在那个位置也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态,很难向已经奄奄一息的夏普施以援手。”罗丽莉自己在登上第二台阶前,曾不小心滑下了雪山,挂在悬崖上,双腿悬空,孤立无援,当时有10多名登山者从她头顶上跨过去,却没有任何人采取施救措施。

  “这些途经我头上的登山者中就包括夏普”。最后是罗丽莉的登山队采取悬挂吊起的方法,把她从险境中抢救出来。率一个小组登上珠峰峰顶的截肢者英格里斯也说:“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我真的无法救助他的生命。你知道,我们毫无办法,他没有氧气了,他的手套不能用了,整个事情糟透了。在海拔8500米的地方,我们连自己的命都难保。所以,我最终接受了全组的提议而放弃。”看来,我们必须区分“高尚行为”与“义务行为”。前者是指一种常人所难能的、完全不计个人利益和安危而主动奉献、具有自我牺牲精神的行为,例如在自己个人事业前程似锦之际却毅然放弃,而到非洲最艰苦的地方去为当地人提供医疗服务、且终身为之奋斗不懈的德国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史怀哲。后者则是在一般情况下履行基本道德义务的行为,大多数人都不难做到。但如果这种履行义务的行为是发生在一种危及自身生命的边缘处境之中,它也就变成了一种非常突出的“高尚行为”或“英雄行为”。比如就在与夏普事件大致同时,也发生了一件事:澳大利亚一位50岁的登山家林肯·霍尔在8600米的地方因为缺氧失去意识,9小时后他的助手认定他已经死亡,无奈把他的“尸体”留在珠峰返回大本营。第二天,另一支由美国人丹·马苏尔带领的登山队发现了他,而且察知他还活着并最终救下了他。

  这里可能重要的是一种“人我之分”。对一种舍己救人的高尚行为,我可以努力地要求自己,仰慕和追随这种英雄行为,大力宣传这种英雄行为,但却可能不宜过于强烈地谴责他人的不能舍己救人,尤其是在对那种处境缺少真切体验的时候。而在一种特殊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宽容他人则同样表现出一种高尚精神。就像夏普的母亲琳达听到儿子的死讯后悲痛欲绝,但她并没有谴责英格里斯登山小组的决定,她说:“在那种情况下,你的责任是拯救自己,而不是试图拯救别人。”过于强烈地谴责他人还可能有一种危险。因为,在这种谴责背后,有可能隐藏或者容易引起这样一种想法:看啦,所有人都是这样只顾自己,无论东方西方,人性就是这样,没有什么道德可言,让我们也都只顾自己吧!于是,就可能导致和刺激这样一种思想和行为逻辑:既然不可能人人都达到最高的行为标准,那么,就不妨连较低的标准也放弃。

  此外,这里也还有一种“事先”和“事后”之别,事后也许不必过于强烈地谴责他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事先要患得患失,计算危险。救助他人是我们的一种义务,面对一个濒死者,其实我们根本无暇也无需考虑什么而应尽力施救。我们至少要做点什么,而且,还应努力要求自己向高尚者看齐,受其英雄行为的感召,不仅竭力而为,乃至准备付出自身生命的代价,这样,才有希望化“不可能”为“可能”。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 23: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回顾

新华社记者 夏文辉

  前方,是每个登山者终生的梦想——珠穆朗玛峰;身旁,是一位素昧平生的登山者,奄奄一息亟待救援。如果只能选择其一,你该怎么办?

  5月15日,新西兰无腿登山者马克·英格里斯在他冲顶珠峰的时候,遇到这样一个人生最难的抉择。最后,他选择登顶的梦想,成为创造奇迹的英雄。然而,当他25日载誉返回故里的时候,内心却充满惶惑。此前一天,他的前辈、登顶珠峰世界第一人、新西兰登山家埃德蒙德·西拉里爵士公开表示,英格里斯“犯了令人遗憾的错误”。

  “我想,一名真正的登山者应该放弃冲顶,毅然抢救那位垂死的英国登山者大卫·夏普。你不能只说句:嘿,早安。然后就从这位面临死亡的同行身边离开,”西拉里说。

  据英格里斯说,他的登山分队在海拔8534米的高度发现了34岁的夏普。当时,此前已经登顶的夏普躺在一个岩石后面,氧气耗尽,登山器械残缺,已经气息奄奄。英格里斯立即向大本营通话报告情况,经过艰难的讨论,大家认为,双腿残疾的英格里斯营救夏普的成功率不大,于是要求他离开夏普,继续登顶。

  不久,夏普在珠峰峰顶下约300米处死去。后来据英格里斯说,那一天,大约40名登山者从夏普身边路过,没有人施救。

  英格里斯登顶珠峰那天,他的妻子曾兴奋地说,那是丈夫一生的追求,“那一刻,他感到上了天!”

  然而,为了一生的追求,就可以放弃身边的一个生命?在英格里斯还没有回到家乡的时候,他已经面临严厉的责问。

  一位新西兰读者说,英格里斯在追求自己的成功时,犯了致命的错误,忽略了他人的生命,这是不人道的懦夫行为。还有一名登山爱好者说,每个从夏普身边走过的人,都应该考问自己的良心,忏悔自己的冷漠。

  不过,也有很多人为英格里斯和其他登山者辩护。新西兰登山安全委员会主席保罗说,新西兰的登山者都接受过救助训练。但是,攀登珠穆朗玛峰,那是完全另外的概念。在海拔7000多米的“死亡地带”,每个人都面对生命的挑战,每个人迈向珠峰时,都明白这一点。还有不少读者认为,不能苛求英格里斯这样的残疾者。

  登山爱好者杰妮·阿罗德的丈夫霍尔1996年在攀登珠峰时罹难。那一年,19人将生命留在攀登珠峰的途中,其中包括新西兰登山家哈里斯,他在试图营救霍尔的过程中罹难。阿罗德认为,人们不该抱怨英格里斯,其实他内心一定为夏普的死而痛苦,但是痛苦并不意味着过错。

  “在世界最高峰附近,人道和勇气的含义绝不同于地面。在那里,生命最顽强,也最脆弱,却最灿烂,最自然;无论生还者,还是死去的,他们的理想都同世界顶峰相伴。所以,才有不断的登山者,迈过死亡,冲向顶峰,”阿罗德说。

  死亡,是珠峰最残酷的一面。据统计,自西拉里与同伴1953年5月29日首次登临珠穆朗玛峰以来,已经有180多人长眠在通向珠峰的冰雪途中。然而,死亡数字的累加,从未吓住登山者向上的脚步。

  2001年,64岁的美国人舍曼·布尔登上珠峰,创造了年龄最大登顶者的纪录。为了这一梦想,在过去20年里,他一直不间断地从事登山运动,体尝过多次失败的遗憾,却不放弃。就在他登顶的前几天,几名俄罗斯登山者死在途中,随后,顶着风险,舍曼开始攀登。终于,当他站在珠峰顶上,这位气喘吁吁的老人说:“我听到了顶峰的风声。看到云在动。真美!”

  1924年,英国人马洛里在攀登珠峰过程中失踪。此后,登山界一直就他是否首次成功登顶珠峰争论不休。过去近一个世纪,不断有登山者发现疑似马洛里留下的遗物,与此相伴的,是一个长久争论的话题:登山,究竟为了什么?相关的话题,就包括登山中,人道救援与“见死不救”的矛盾。

  1999年,一个珠峰登山队在冲顶过程中发现一具尸体,怀疑是马洛里,曾引起轰动。此后,不少有关马洛里的历史文献见诸报端,其中一文,是他当年登山同伴的追忆,提到马洛里的一句话。

  他说:为什么登山?你看,那顶峰,她在那里,多么美。所以,我们攀登。
发表于 2006-11-2 00: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这个概念就是错的,为啥要"舍己救人"?

我个人认为,救人或者帮人都要在你有能力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如果是你不具备救人的能力,最后的结果反而发展成了1命换1命,那样的话,就没任何意义了.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每个人也都是自私的,每个人都犯不着为了别人的命去把自己的命给换掉,我认为那是没任何的意义的,只有当在你有能力去救别人的情况下,既救了别人,也没使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的状况下,才是有价值的.

以上纯粹个人意见
发表于 2006-11-2 00: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命换一命不能认为没有意义
拯救大兵瑞恩仍然是伟大的壮举

但是,舍己救人仍然没必要上升到义务的高度,提倡,但不强求.
无私固然是伟大的,自私也并不是不可饶恕的
发表于 2006-11-4 10: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自己没有能力的情况下,还要求去"舍己",最终导致一命换一命甚至一死两命,这真的值得吗?倘若说舍己救人是义务,那么被救的人又应该承担怎样的义务呢?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要求别人为他贡献什么,更别说是宝贵的生命.舍己救人从精神上说固然伟大,但是自己能力不足却还要去救人,进而丢了性命,那只能说是愚蠢.生命诚可贵,这不仅是对遇难者而言.故而舍己救人决不能是义务.而就我所想,连提倡也不应该.我们不是教徒,试想,有人煽动你去自杀,你会怎么想?  "死了人才是好人,才应该受表彰",这种想法根本就是错误的.我们所应该提倡的,是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的帮助别人,这并非自私,而是一种正确的处事方式,在任何方面都是一样的.
发表于 2006-11-7 00: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把"救人"与"自杀"相提并论是一个愚蠢的逻辑.

但我还是按照楼上的逻辑推演下去:
中国的医院都是营业性的单位,所以应该在收取了病人的钱之后再治疗.如果每一个交不起钱的危重病人医院都免费治疗,医院将面临亏损关门的危险.这样的帮助显然超越了医院的能力范围.因此,医院把那些没钱的病人扔出医院是一种正确的处事方式.如果哪个医院免费救治了无钱的病人,那显然是一种不值得提倡的非理性行为.

ps:有些事情确实是无奈,可以理解.可对于勇于挑战这种无奈的人,我们还是应该要鼓励,要提倡.毕竟,这个社会还是需要一些能让人泪流满面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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