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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洪淇:也谈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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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16: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苏力,于我来说,是一个有着特殊意味的名字。

  我始终觉得,每一位法学界的人都应该读一读苏力的东西,应该了解一点他的东西,不管赞不赞成,都会有对你的灵魂和看法有一定冲击的。王旭说得很对,苏力给了很多人最初的阅读兴趣和问题意识。当年,当我还在兰州一个工科学校忧闷彷徨的时候,我的一个老师向我推荐了苏力。只觉得从那时候开始,生活渐渐有了些变化,想法多了些,对法律、对生活乃至对世界的看法似乎与以前不一样了。我总觉得,人这辈子会都很读书,但是,只有极少数的书会对你的人生产生影响,我觉得苏力的书于我而言,意义就在于此!

   当然,我的个人经历并没有多少代表性。毕竟,我是在一个选择余地很小的情况下,碰着了苏力,并因此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一直在思想上追随于他——几乎细读过他所有的文章,包括演讲稿。这种条件决定了苏力成为我观望整个法学界的窗户。也就是从苏力身上,我对波斯纳、福科、韦伯等人。但是,在几年前我们很多人的选择余地比我要大得多,因为会有图书馆丰富的藏书和名师的教导,他们会接触到许多更具原创性的思想家。他们会觉得,苏力其实也不过尔尔。尽管如此,我还是希望他们读一读苏力,因为从苏力身上所反映出来的很多现象都是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的。我觉得,苏力是中国法理学命运的一个缩影!

                                                                                            二

  苏力常常说自己也许会是一个悲剧,但是他还是要这样走下去,即使是悲剧,也为他人做一个见证,让别人不要重蹈覆辙。我觉得这是一种无奈的辩解,苏力自己也许更加知道为什么是一个悲剧!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自序中,苏力向整个法理学界的人士发出一个追问:什么是你的贡献?到了《阅读秩序》的学术自传中,苏力还在为自己的立场解释,解释自己为什么要站在这样一个立场?而到了《制度是如何形成的?》的自序中,他就已经放弃了解释的立场,他的态度变成了“撇帚自珍”了。这是一个逐步放弃的过程,这是一个逐步对沟通失去信心的过程!

  于我看来,苏力的“悲剧”是整个法理学的困境之折射。中国法理学不仅在整个世界法理学中,一直处于向西方学习的地位,甚至在本国社会科学中,也被讥为“幼稚”的学科。这种尴尬处境的由来并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自从清末法律变革以来,大量法律被移植进中国社会,但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并不显著,法治的梦想如此的遥遥无期。很多与法律有关的社会现象得不到有力的理论解说。法律理论更多地变成了对官方的政策阐述或者对国外的理论的转译。在社会的大环境中,法学理论本身并没有显示出它们得以存在的理由,因此,各种责难之词便接踵而至。因此,当戴逸先生说中国法理学之幼稚的时候,当苏力问了一句“什么是你的贡献?”的时候,整个法理学人士似乎就不那么自在了!

  中国法理学从哪里寻找自己存在的理由?当然只有完成了这个社会赋予的法学理论的使命,法理学才能理直气壮地生存下去!但是,怎样完成这个使命呢?很多学者的回答是,先从外国借鉴经验,看人家是怎么完成的。而苏力的回答则是,解决我们身边实实在在的问题,然后在这种逐步的积累过程中,逐步创建中国的法理学。谁更有道理?的确,无论是哪一方,都无法脱离在西方的背景下来谈论中国问题:因为我们必须借助的分析工具是西方的,因为中国部分地区已经很西化了。这一点也许是共识。但是,是将西方的分析工具与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还是先把西方的工具学好再来考虑中国的问题,这一点就不是那么明确!苏力选择了前者,而很多学者选择了后者。

  我必须说,苏力选择了一条不归路!之所以是不归路,并不是因为这条路走不通,而是说他为自己选择了一条超出常人能力的一条路。这条路上,你必须完成别人所无法完成的任务,你必须占有西方的分析工具,你就必须翻译著作,否则你就等于只能仰仗于别人为你提供西方的理论资源,你就无法站在学术的前沿;你还必须关心中国的实际问题,努力用法学理论来解说这些现象。这就是苏力回国十多年来所作的两件事!!这是一个没有分工的“一条龙”工作!!

  苏力做得怎么样呢?这大可以见仁见智。但是,可以说苏力已经尽力了。作为中国法理学最为多产的学者,最为勤奋的学者,苏力也许把他的心血全部献给了中国法理学。但是,我们仍然感到很多工作还没有作,我们感到中国法理学还是没有形成自己富有解说力的体系,我们也许会感到略微的失望,但是,我们仍然必须承认,也许这并不是一个人所能完成的事业!这是整个中国法理学的事业!苏力的作用也许在于打开一个豁口,至于前面的攻城掠地只能有待于其他的人了。毕竟,每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中国法理学事业则是无限的。

                   三

  说了这么多,许多人也许会认为我基于对苏力无限崇敬之情在为苏力辩解,其实不是的。也许在半年前,我会同意你的看法。但是,进京以来的思考阅读(尤其对波斯纳的阅读),使我可以能够以一种更为理性更为从容的心态来评价苏力!我的承认,我仍然认为苏力是中国最优秀的法理学家。但是,我认为,我们必须超越苏力,更确切地说是沿着他为我们开辟的道路继续向前。

   我们得承认,在中国这个转型时期,每一个法理学学者都会被超越,也必须被超越!但是,他们为中国法理学的存在所作出的贡献则是,不可超越的!
发表于 2006-11-9 21: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越法理学
超越苏力~~ 
发表于 2006-11-9 21: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为何不说
超越波斯纳
超越法律……
发表于 2006-11-9 22: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越自我,然后才能超越苏力
发表于 2006-11-10 23: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阿~~~
后生可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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