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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写给所有法学院辩论队员及其关心者——兼反问“空白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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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9 21: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引用第3楼空白人2006-11-29 19:05发表的:
人家是教授,清华大学毕业的,在湖大工作了很多年了,对湖大很有感情的,而且学术水平很不错的,至于为这么点事做吗?楼主经过下大脑好不?

空白人的观点不符合“充足理由律”:(副?)教授+清华大学毕业+工作很多年+对湖大有感情+学术水平不错=不会偏向建筑院???能够推出此结论吗?限于格式,我无法在帖子中画出表格,不过你倒是不妨在纸上做一个各方心理博弈力量对比图(就像西方经济学教材里“囚徒困境”那张图一样),看看担任多年建筑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书记这一因素是否足以平衡掉前面你所列举的那些因素中的积极方面,从而使其作出在其看来是“正当”的选择!

  其实我们无意对人性做出过分理想化的、不尽人情的估计,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寄希望于制度的完善,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一个院系就算再牛它能够向学校机关输送几个领导?又有几个院系能靠“扶上马、送一程”来打完全赛?今年其他院系的选手多是06级新生,让他们在比赛中看到自己在口才,逻辑,风度上的缺陷有什么不好?如果他们进大学后的第一次全校性自我展示就招来了如此大的非议的话,对他们本人也不会有太多益处吧?

  我们所愤怒的并不是最后的输赢(其实这话言不由衷,对结果我们当然也很愤怒!!!),我们所在意的是两个字——“窝囊”!!!昨天我听到结果后的第一感觉是:一口饭没吃完就被噎住了!!!我并不是说我们的选手的发挥就没有可批评之处了,事实上,梓明在比赛结束时已经想好了很多“骂”他们的话(这是法学院辩论队的传统,赢了就痛骂一场,输了就付之一笑/一哭,我们当年就是被师兄师姐这样一路骂过来的,直到拿了冠军,而我个人也曾有将下一届的女队员骂哭的“劣迹”),可是这些都没有影响一个信念:我们会赢!!!

  我必须强调:法学院队可以输给建筑院队,但是“这场比赛”中的法学院队绝不应该输给“这场比赛”中的建筑院队!!!

  我们这样说,并不是对对手的贬低,因为对于辩论赛的相关技巧,他们确实还没有入门。辩论赛看似“耍嘴皮子”,实则学问很深。大到辩辞的结构组织、诗词歌赋名人名言的恰当引用;小到一颦一笑、一个手势与一个音调,无不充满了“只能来自于经验的技巧”。而我们法学院辩论队走到今天,虽有辉煌也有低谷,但巧妙设计、精心准备的精神却是一以贯之!

  我们这些过了气的“老辩手”不断地向师弟师妹灌输“你们一定要打动评委和观众”的观念,
谁知,人家评委根本就不领你的情,他们不需要我们来打动,只因为“开始便意味着结束”!而实实在在被我们打动了的观众又没有决定双方命运的“权柄”,只有叹息的份,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在你我的对局里,输赢谁定???

  对于05级辩论队的几位选手(不论上场的抑或没上场的),菜虫、小妖、沈金、湘子和贾俊,你们已经做到了最好,这不是客套话,因为从你们一周之内连续两三天通宵讨论后那惺忪的眼神中,从你们略带霸蛮地从南北校区图书馆借来的全部与辩论有关的书籍资料中,从你们挂在房中那虽谈不上苍劲有力但却仍有些许悲壮的“法辩天下”的条幅中,我已经看出了你们的努力、坚韧与自信!输了也许是件好事,以前没见识过的终于见识了,对于我这样的“老油条”来说丝毫不以为怪的“猫腻”对于你们来说大概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吧?


  不巧,在这里又遇到了苏力教授——“你们还没有毕业”,但是“社会没有义务等待你们成长和成熟”!把这次比赛当成一堂“厚黑学”的选修课吧,只有这样想心里才会好受些,也许这样想是不对的,不够积极,不够大度,不够洒脱,不够“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可问题是,除了这样想,我们还能怎样想呢?这样的比赛,这样的结果,这样的......苏力教授不是也同样说过“大学基本是一个'贤人政治'或'精英政治'的环境,更像家庭”,而只有社会才“更多是一个世俗利益交换的场所,是一个市场”,不是吗?欧,对了,我又忘了,N年前不是就有人说过吗?——“湖大不是北大、延安不是西安”,也许正在发生?也许还没有发生?也许根本就不可能发生!!!!
发表于 2006-11-29 21: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果有辩手风范  拜
       鄙视空白人    同情空白人
发表于 2006-11-29 21: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在那里瞎说的人,如果你看了比赛,可能就不会这么说了,那是个人都看的出的结果,他清华的了不起呀,他要是把这个牌子亮出来,我鄙视清华的,就教育出这种烂人,哼。。。。。
发表于 2006-11-30 09: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爷说得极是.
发表于 2006-11-30 11: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空白人是什么东东 ?
发表于 2006-11-30 21: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辩论赛结束了,引起这么多讨论啊,看来真有猫腻在里边 [s:27]
发表于 2006-12-3 20: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确实
发表于 2006-12-4 21: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现在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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