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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院辩论赛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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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5 20: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法学院辩论赛的声明



十一月二十八日,二十六只院系代表队参加的湖南大学辩论赛正式开赛,法学院出乎所有人——甚至可能包括他们的对手建筑学院——的意料,在第一轮被淘汰出局。

首先,我们的质疑完全针对本场比赛程序上的瑕疵,与建筑学院无关。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作为兄弟院系,我们高度评价建筑学院辩论队的出色表现,感谢他们与我们共同为观众奉献了一场精彩的比赛。祝建筑学院在本次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但本场比赛的公正性令包括其它在场观看的各院系同学所深感怀疑。原因在于:

第一、评委是否与参赛队伍有某种需要“回避”的关系,是保证公平竞争最根本的前提条件。而在法学与建筑的这场比赛当中,包括前任建筑系党总支书记李透忠同志作为首席评委等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遵循回避制度,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第二、本场比赛的五位评委并没有按照事先制订的规则行事,在没有先进行打分的情况下直接进行投票,并且不是各自独立的无记名投票,而是在当场评委中的最高级别干部、首席评委李透忠副教授率先发言之后做出的记名投票(这其中,还有一票弃权,而这也并不符合比赛规则的规定)。

第三、负责现场点评的李透忠老师也完全没有按照秩序册上所规定的固定程序对双方辩手与现场观众做出点评,而是“介绍高校排名,宣传湖大校史并激励在场学生努力奋斗”,激情飞扬却没有一句与本场比赛有关。(固定程序是:1.概括比赛态势的发展轨迹,评析参赛队整体表现;2.对辩手个人作点评;3.对辩题发表个人学术见解;4.其他)。
我们非常感谢校方对于此事的重视和处理,在此也提出一点自己的处理意见:

我们认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秩序册第七章第二节第六条明文规定:“评判团的评决是最后的决定,任何有关部门的质询将不再受理。”既然法学院参加了这次的比赛,就意味着我们认同这一次的所有规定,我们也会遵守这场比赛的所有规则。因此,不管评判团的判断基于什么样的标准做出,我们都绝对尊重,绝对服从,我们绝不要求“改判”或其它变通的补偿方案。

但同时,我们希望得到一个“说法”。希望有关部门能彻查事实真相,如果确实存在违反规则的现象,希望有关责任人员或部门公开发表对法学院辩论队的道歉声明,消除此次辩论赛给法学院辩论队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保证以后比赛的公正公平,为接下来的其它院系间比赛和日后校级竞赛活动树立良好的指导典范。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
发表于 2006-12-5 20: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这篇貌似在复临舍一楼看到过。
 楼主| 发表于 2006-12-5 21: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上支持
发表于 2006-12-5 22: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吧...
瞄过一眼~
发表于 2006-12-6 12: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s:27]
发表于 2006-12-6 12: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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