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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曹操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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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1 12: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十二 来源:中国检察网---法之论坛 http://www.cnjccn.com/bbs/read.php?tid=680

关键词:政权,吏治,生产,发展,教育,军纪

内容摘要:遥想当年黄沙满天,金戈铁马,出身宦官之子的曹阿瞒,一不像刘玄德那样有正统的皇室血脉,二不像袁绍有雄厚的社会关系网络,充其量家里有点不是很丰厚的家底,却可以拔杆而起,一统天下,成就大业,这与曹操的世界观是密不可分的。历史上说他“动以王法从事”并不为过,细想一下,没有占据天时地理,又不运用非常手段另辟溪径,那何以夺失地,何以平天下?由此可见,曹操对于法律之运用手法,确有借鉴之处。

正文:
  
    曹操,东汉末年杰出诗人,军事家,政治家。其父名嵩。魏书一抬头说到:“太祖武皇帝,沛国谯人也,姓曹,讳操,字孟德,汉相国参之后。〔曹瞒传曰〕:太祖一名吉利,小字阿瞒”。他“少机警,有权数”,从小就博览群书,明理识世。但因为外表“任侠放荡,不治行业”,所以没人瞧得起他,是金子总会发光,终于有天,以知人名世的太尉桥玄看见阿瞒,大为惊叹,说到:“天下将乱,非命世之才不能济也,能安之者,其在君乎!” 就因为这一句话,曹操成名了。
    “光和末,黄巾起”。在那个战乱纷飞的时候,阿瞒以他对世事敏锐的洞察力和非常人能及的胆魂魄力,统北方,继而平天下,他能为人之不能为,成人之不能成,不是侥幸,时势造英雄,英雄同样也造时势。在其一生中,对于法律的深刻认知和理解不可不说是旷古硕今,这也是他之所以成功的主要因素所在。借鉴曹操成功运用法律的先鉴,可对我们当代法律工作者一些启示:

一、以法律发展生产力,休生养息,屯集实力
    曹操攻下梁屯后,魏书载到:“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馀,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曹操说:“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于是乎屯田以养生息。光说说还不行,方知道,光靠一嘴说是办不成事的,故一系列的律法相继出台,比如:建安五年(200),颁布新的征收制度,到九年(204),又明确:“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八月攻克邺城后,为了稳定当地秩序,保护民众不为豪强所压,九月颁布《蠲河北租令》“河北罹袁氏之难,其令无出今年租赋。”《抑兼并令》“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下民贫弱,代出租赋。” 这一连串的律法,为减免租赋,保障小户不被大户吞并的具体实施铺平了道路,使阿瞒的安民休养计划得以顺利进行,那些想趁机摸一把,捞一票的人彻底打消了念头,毕竟银子买不回来脑袋。本来趁近于崩溃的经济终于得以调息,并不断发展,同时也为长期作战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后盾,为以后的扩张垫定了基石。

二、以法律整顿吏治,打击腐败。
    “骑都尉,讨颍川贼。迁为济南相,国有十馀县,长吏多阿附贵戚,赃污狼藉,於是奏免其八;禁断淫祀,奸宄逃窜,郡界肃然”。阿瞒被拜为骑都尉,破黄巾后,被封到济南当官,那时候,济南人就跟现在的北京人一样,街上掉十块砖头砸死十个人,九个是官还有个副官,皇亲国戚众多,裙带关系相当复杂,阿瞒整顿吏治,先抓贪污,好家伙,一抓一串,一根藤上面摸了八个瓜。“凡贪者,斩其之”言出必行,八个脑袋霎间落地,形势如此严峻,其它瓜纷纷调离,从此两袖清风。阿瞒这一举措,使政治出现前所未有的清平。果断如此,大将之风显露无疑。

三、以法律稳定政权,整顿纲纪
    曹操集团形成一股较大势力后,阿瞒对于朝中人事观察入微,洞析人心,为防止出现排挤贤良,拉帮结派等等一连串乌合之风气,他对此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例如,阿瞒有个谋士叫陈矫,本来是姓刘的,后来过继给舅舅为子改姓陈,这也没错,错就错在这小子长大成人之后。娶了个老婆姓刘,这可不得了,封建礼议之下,本家哪有通婚的道理。陈矫的对头硬是纠着这个小辫子不放。阿瞒爱材,无奈之下,丢出一道手令:“丧乱以来,风教凋薄,谤议之言,难用褒贬,自建安五年以前,一切勿论,其以断前诽议者,以其罪罪之”。众人至此闭口不谈。一道手令不仅保住可用之材,还巩固了政权内部的团结,可见阿瞒对法律拿捏得心应手。
    建安十年(205)正月,平定冀州后,曹操还下过一道手令:“其与袁氏同恶者,与之更始”。意思就是说,以前的事,咱就不提了,好歹你们自己就瞧着办吧,皮鞋草鞋你们自己选。阿瞒玩儿的是心理战,想招降,又不能以军事力量强压,免其旧罪,众人哪有不投之理,更何况还往自己脸上贴了金,戴上仁义的高帽,一举多得。此外,还下过一道《清时令》:“今清时,但当尽忠于国,效力王事,虽私结好于他人,用千匹布绢,万石谷,犹无所益”。这几句话,给拉帮结派的人提了醒,你们这样做没好果子吃,只有忠于朝廷,尽心效力才是正途,这条法令和阿瞒统一全国的大目标保持一致,对于防止新的分裂割据局面有积极作用。
    另外有件事,这里顺带一说。
    都说阿瞒杀华陀是因为一已之私,但南京审计学院教授徐少锦先生和河北省平泉民族师范学校的林振清老师的论文中清楚说到,依照汉律的规定,华佗犯了两宗罪:一是欺骗罪,二是不从征召罪。主要是后者。汉律中有“大不敬”罪,对“亏礼废节”之犯者要处以重刑,《汉书?申屠嘉传》便载有“通小臣,戏殿上,大不敬,当斩”的案例。“大不敬”的具体内容较多,其中“征召不到大不敬”适用于华佗所犯之罪。由此可见,华陀之死,不能全归结于阿瞒。而是阿瞒合理运用法律,使自己排除异已的行为显得冠冕堂皇,只是不为后世人所知,毕竟我们现在使用宪法而不是汉律。对异已之人,快刀斩乱麻,政治才能得以稳定,这也是历代帝王政客惯用的手段,阿瞒也不例外,虽华陀是人材,但其心所不向,心不向则乱,而且对整个大环境造成不稳定影响,因素过大,范围太广,从大局考虑,华陀不得不诛。阿瞒作为当时的政客,不管是政治,军事,齐家,诫子,他都以汉律为基本原则。这里,也显示了阿瞒对法律继承性的认知。  

四、以法律除陋习,办教育
    “打江山难,治江山更难”历代很多皇帝老儿打天下的时候一套一套的,打下来了,却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天天醇酒佳人,软玉温香,以致于数载征战取来江山,却毁于朝夕。阿瞒不然,不但对攻城略地有特别天赋,治理同样也有一套,从一些小事就不难看出。例如对于一些关乎民生疾苦的旧俗,他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建安十一年(206)三月占据并州后,阿瞒得知当地百姓因为生活困苦,无奈之下有在冬至后吃冷食的习俗。试想老人孩童,如何能在寒冬之季以冷食裹腹,阿瞒手书一道《明罚令》:“闻太原,上党,西河,雁门,冬至后百五日皆绝火寒食,云为介子推。令到,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吏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从此杜绝此风。阿瞒如此体恤民情,百姓众心皆向,这些小事为其树立形象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民心所向则为天命所归,如此浅显的道理阿瞒岂能不知,他不但知,还懂如何去操控。法律虽具有稳定性,不可朝令夕改,但立法也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否则便是食古不化。顺应民意采取相应的法制,对当局的稳定和民众的情绪操控起着主导作用,法要定,也要变,曹操适时地制法的方式便是法律的变通性。
    光扭转不良社会风气还不够,教育还得从娃娃抓起,阿瞒对此有很高的觉悟。于是除对一些陋习明令禁止外,还采取了正面教育的措施,建安八年(203)七月,《修学令》问世:“丧乱以来,十有五年,后生者不见仁义礼让之风,吾甚伤之。其令郡国各修文学,县满五百户置教官,选其乡之俊造者而教学之,庶几先王之道不废,而有以益于天下”。教育是立国根本,我们不也一样提倡科教兴国?将教育法制化,使教育的推广和应用有了监督保护,防止地方上听而不做,做不做好的消极态度,确保教育的顺利进行,法律应用到此,乃必然。

五、以法律治军纪,金戈铁马
    在那个兵荒马乱的时代,想要占山为王,分一杯羹,是需要相当实力的,何况阿瞒想的不是分一杯羹那么简单,他想整锅都吞掉,那么,首要条件,得有一群烧黄纸,斩鸡头的拜把子兄弟,但他倒不可能和上万当兵的一起斩鸡头,鸡都不够,为此他煞费苦心,如何才能使这成千上万的人为他肝脑涂地,死而后已。有个办法是自捅三刀,表示当官的和广大人民是站在同一阵线的,以此亲和民众并博取同情,阿瞒当然不会自捅,不想自捅的办法就是捅别人,于是乎——以法治军是最好的办法。
1、赏罚分明
    魏书说到:“兵谋叛,夜烧太祖帐,太祖手剑杀数十人,馀皆披靡,乃得出营;其不叛者五百馀人。至铚、建平,复收兵得千馀人,进屯河内”。看到敌军比自己这边人多,阿瞒的兵半夜烧了阿瞒的帐蓬,想取他脑袋去邀功,典型的墙头草随风倒,阿瞒怒火中烧,操起刀砍倒十来个, 夺路而逃。脱险之后,越想越气愤,《叛罚令》出台:“凡叛者,尽诛杀之”,消了心头之气,正了法纪也挽回了点面子。 这里也可以看出当时法律的局限性,随权势者的心意而变,这也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不旦要死,还得跪着领死’的另一种方式体现。
    捅要捅,该放血的时候也不能小家子气,一碗水总得要要端平,这个道理阿瞒自然懂得。在掰倒袁绍之后,阿瞒仗义疏财,大封群臣,糖衣炮弹狂轰滥炸,众人皆拍手欢呼,举军上下一片笑颜,一个个开心得合不拢嘴。其令云:“吾起义兵,诛暴乱,于今十九年,所征必克,岂吾功哉?乃贤士大夫之力也。天下虽未悉定,吾当要与贤士大夫共定之;而专飨其劳,吾何以安焉!其促定功行封”。对那种功劳特别大的,阿瞒还准备了大礼包以显示论功行赏,这种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分配方式众人肯定乐得接受。对荀彧、荀攸二人,书说“忠正密谋,抚宁内外,文若是也。公达其次也。”
    对于赏罚的公平性,阿瞒还专门手书《论吏士行能令》:“未闻无能之人,不斗之士,并受禄赏,而可以立功兴国者也,帮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把论功行赏这一态度法制化,表明将此态度进行到底的决心,使谋城将士都积极报效,激发斗志。并讽刺那些无功摸鱼却又幻想升官发财之人,告诫他们天下没有白吃午餐的道理。
2、对死士家属进行安抚
    儿行千里母担优,更何况大多兵哥哥们还有另一半,一旦出了意外,没有保险怎么行?家里孤儿寡妇难道喝风不成。这样的话,谁还来为你卖命打天下?阿瞒心细,早想到这一层的厉害关系。建安七年(202)正月,《军谯令》出台:“其举义兵以来,将士绝无后者,求其亲戚以后之,授土田,官司给耕牛,置学师以教之。为存者立庙,使祀其先人。魂而有灵,吾百年之后何恨哉!”在这之后,建安十四年(209)七月,曹操又在《存恤吏士家室令》中说:“自顷以来,军数征行或遇疫气,吏士死亡不归,家室怨旷,百姓流离,而仁者岂乐之哉?不得已也,其令死者家无基业不能自存者,县官司勿绝廪,长吏存恤抚循,以称吾意”。这样一来,众将士免去后顾之优,四处战火连连,出门也打仗,不出门说不定哪天也要打到家里来,出去打还可以赚钱养家糊口,总比在家陪老婆老母一起吃上顿没下顿来得划算,而且出门打仗在老婆面前还可以像个男人,说不定老婆经不住思念效访孟姜女从此还会传下一段佳话。于是精壮男子纷纷锤胸跺足表示要为国而战,为事业而奋斗,将一已私心上升到政治高度。阿瞒也乐,这一来既体现了他的人道主义精神,又使当兵的个个对自己死心塌地,比捅三刀还好用。要知道,强权之下岂有真心,还不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拉拢人心来得实在。再套上阿瞒一向惯用的法律框框,平时树立的法不可动摇的威性,使得兵将们的心理比买了保险还踏实,免去所有后顾之忧,上阵岂还有弱兵逃兵?这也是以理导法的体现,顺民意,体民情,理,法之所依,法,理之所附。
3、严明军纪
    阿瞒对于军令可说是呕心沥血,请看:
    对日常行军作战,《军令》:“吾将士无张弓弩于军中,其随大军行,其欲试调弓弩者,得张之,不得著箭,犯者鞭二百,没入……”。
    又如《船战令》:“雷鼓一通,吏士皆严,再通,什伍皆就船,整持橹棹,战士各持兵器就船,各当其所……”
    再如《步战令》:“严鼓一通,步骑士悉装;再通,骑上马,步结屯;三通,随幡所指。往者结屯幡后,闻急鼓音整形;斥候者视地形广狭,从四角而立表……”
    乖乖,军令细致到这个程度,也够当兵的受的,“不以规矩,不成方圆”阿瞒这样也不无道理,几千上万人赶一块儿打架,要是没个规矩,那还打个屁,虽然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毕竟当敌人一刀砍过来的时候,总得挡一下吧,但偏偏这时候那严鼓一通,你得回撤,不撤就斩,挡也是死,不挡也是死,相当憋闷。但即使如此,也得照令行事,军令如山倒,你可以抱着希望敌人那一刀没砍中你,但是你不能抱希望回来当官的不斩你。军法军法,这个东西是很神圣的,是不能动摇的,是任何人不敢亵渎的。但如此繁杂的军令,别说那些大字不识丢下锄头来当兵的民众,就算是精通律法的儒士,理解记忆起来也有一定难度吧,就算勉强记得了,一上战场,刀光剑影,吼声震天,血肉横飞,本来记得也变得记不得了。可见阿瞒在法律和简明性上,做得稍有欠缺。
4、对执法者选择
    法倒是制了一大堆,具体找谁来实施又成了一个难题,到底执法人有没有水平,够不够资格执法,阿瞒为此花了不少心思,经过反复揣摩深思熟虑后,终于在建安十九年(214)十二月丢出一道手令:“夫刑,百姓之命也,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吾甚惧之。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这中间特别提到要选用精通法律的人来掌管刑法,可见当时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条文已经相当繁多,不是轻而易举就能熟练掌握的。阿瞒为此还专门在丞相府设置了主管刑法的机构理曹,对刑法工作加强管理。
  
六、在法律面前,人皆平等。
    魏书:“年二十,举孝廉为郎,除洛阳北部尉,迁顿丘令,曹瞒传曰:太祖初入尉廨,缮治四门。造五色棒,县门左右各十馀枚,有犯禁,不避豪强,皆棒杀之”。二十岁的阿瞒初生牛犊不怕虎,新官上任,便放了一把猛火,结果这火后来烧到了皇帝宠臣宦官司蹇硕的叔父头上,老头儿杖着侄子在朝里吃得开,明明知道有禁止夜行令,他还闲得没事儿在街上晃悠,阿瞒牙根一咬,这老头儿一副骨头没挨几大棒子,哭嚎之下一命呜呼。自此以后,“京师敛迹,无敢犯者”。
    《三国演义》第十七回里说到:曹操出兵攻打张绣,恰逢麦熟季节,曹操严申军法:\"大小将校,凡过麦田,若有践踏者,皆斩首。\"不想曹操乘马受惊,践踏坏了一大块麦田,即叫来军主薄,拟议自己践麦之罪。主薄问:\"丞相岂可议罪?\"曹操答:\"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人?\"于是拔剑就要自刎,众人急忙救住并以\"法不加于尊\"的《春秋》古训来说服曹操。曹操沉吟良久,终于\"割发代首\"。这一典故大家都不会陌生,但实实在在的却很能说明问题,试想阿瞒如此精明之人,怎会拔剑自刎,此举无非是想立法之威信,树纲正之风,以致不会搬起石头砸自己脚。“法不加于尊”,“刑不上大夫”这样的戏历史上又何止阿瞒上演这一次,但他“割发代首”这一象刑,就把自己和其余君主区分开来,表明非已私心而是从大局作想,又免罪又立威,一石二鸟,可谓高之极矣。但从当时的社会局限性来说,阿瞒此举也是经过很大的心理斗争和勇气,非常人所能及。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曹操对于法律的深刻认知和理解,不可不说是旷古硕今。其无论在社会经济、文化教育还是政治军事各方面,都将法律运用得恰到好处,可以说是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通过合法程序为自己的政治生涯谋取了最大的利益。
    而折射到现今时代,我们可以从中借鉴其依法执政,运用法律调控,促使社会各方面和谐发展的独特手法,借助越来越完善的法律法规,营造和谐、高效、有序的法制社会。


参考文献:
《三国志》-<魏书一>(裴松之)(二校)
《三国演义》-第十七回(罗贯中)(网上看的,不知道哪个版本)
《品曹操》-第十二章(张亚新)(一版)
新浪网-未解之谜-《揭开曹操杀华陀的真正原因》
发表于 2006-12-16 19: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割发代首、特色“刑棍”
挟天子以令诸侯
发表于 2006-12-16 20: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算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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