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开始我没有太关注这个案子,因为这个案子本身没有太多值得关注的地方,一个人杀了十个人之后,你觉得他还会有别的刑种可以适用吗?就像那个中国走私贩毒的老大,走私贩毒达12吨多,你觉得判他个死刑还有上诉的必要吗?
可是当这个案子更多的东西出来后,我有些话想说了,有人拿出来程序正义,觉得应当对邱兴华同志做精神病鉴定,更是有五大学者提出,无数的资深精神病医生推断,邱兴华同志绝对是一个精神病,要求法院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鉴定。有人提出美国辛普森一案,更是提出一句,我们可以放过一个坏人,但是不能让好人受到惩罚这样的名句,来细说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但是我觉得本身提出来要求法院做精神病鉴定的人就是不懂法律,就是不遵守法律的程序正义。
按刑诉法的规定,当一个案件进入刑事审判阶段,到底有谁可以提出来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被告人?辩护人?被告人近亲属?还是社会大众,法律学者,看客???如果你们有权提出要求精神病鉴定,那我不说多话,如果你们没有权利,完全用不着你们这些学者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来影响审判,完全用不着你们精神病医生来推断一个被告人是否有精神病。你们这本身就是不诚实于法律的行为,那么你们又有什么资格来披着法律的外衣来说说你们的实质呢?中国不是罗马时代了,所以法学家的解释和言论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们真正的是一个法律人,真正的是一个法学家,那么你们就应当只在边上旁观,评点,而不是用手段去影响审判,你们又是用一种什么身份去影响审判??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还是诉讼参与人???
苏格拉底的死的,让罗马法重生,因为他用他的死告诉了每一个法律人,恶法亦法,只要经过正当的程序,虽然我现在没有要求五大法学家去用死挽来中国当代法律的重生,但是他们的行为让我觉得中国法治道路还真的要走很长。因为法律的精神还没有到达他们的骨子里,他们还只是表面上口头上的说要遵循法律,而他们的行为,却又在破坏着法律的尊严。在中国当代的著名法学学者尚如此,那大众?可想而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