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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庭审搬上大学生的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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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9 14: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把庭审搬上大学生的讲堂
记实践教学——岳麓区人民法院与法学院强强打造庭审活动


12月28日下午2点半,湖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迎来了一群特殊的嘉宾—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的庭审活动将在此举行。
此次庭审活动是由岳麓区人民法院与湖南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大型法学思想实践活动,宗旨在于培养在读法律学子的法学实践意识,贯彻法律思想,也是依照中央提出依法治国的要求,把法律知识送到基层学生中去,培养更多的法律人才。
2点半,庭审活动正式开始,由岳麓区人民法院院长冯伟担任此次刑事审判的审判长,首先进行了此次案情的基本介绍,此次犯罪嫌疑人为抢劫犯,该男子心升歹念,进入受害人家中,欲抢劫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但不料被受害人撞到,与受害人争执起来,最后把造成受害人轻度受伤。抢的财物共400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原则,法院特指派长沙市某律师事物所的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基本案情介绍完毕后,双方律师就案情展开辩论,公诉方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的故意,而且犯罪事实明显,犯罪动机暴露,没有任何争议,而且犯有故意伤人罪,应按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判处,而辩护律师认为,虽然犯罪嫌疑人有故意犯罪的嫌疑,但是因为其家庭贫困,实属生活所迫,而且其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过之意愿,属于刑法规定的应当减刑的情节,应该对其减免刑罚。
双方辩论阶段结束后,由审判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问,并当庭核准相关证据。
然后进行休庭,由审判长同审判人员进行核准宣判。
最后,考虑其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相关问题后,由审判长宣布对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次庭审结束。
结束庭审后,同学们仍激情高涨,就自己所不明白的问题对双方律师进行了询问,通过此次听庭审活动,广大法律学子们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
与以往模拟庭审不同的是,此次活动是把真正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犯罪审判搬上了讲台,用真实的审判为同学们上了生动的一课,将使同学们收益非浅。
同学们纷纷表示,希望以后多听听实际的庭审活动,岳麓区人民法院院长也表示以后将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的联系。为法律输入新鲜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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