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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管被要求先敬礼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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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 13: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新闻网:(本网记者 蒋亮) 城管文明执法前要先敬个礼,谁知这个礼还真不好敬。往往没等城管靠近,先知先觉的小摊贩们已收好东西一哄而散。1月1日,成都市城管局正式施行三步文明执法程序制度。谈到这个敬不出去的礼,城管局执法监察处时晓虹处长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即使再困难我们要继续强化人性执法,这是城市和谐发展的必然和需要。”


  城管执法前敬礼有难度


  当天,成都市城管局正式施行敬礼、告知、执法的三步文明执法程序制度。由于城管局规定,对于不按此程序进行执法的城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离岗处理。因此城管局执法监察处特意组织了一次暗访,看看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遵守了有关规定。


  在天府广场附近的百货大楼前,一溜道地排开了四五辆贩卖烤红薯爆玉米花的自行车。过往行人纷纷上前购买,使得原本就不是很通畅的道路更加拥堵。“这种情况显然属于占道违章经营,应该受到文明劝导”,时晓虹处长告诉记者道。果然,很快就有城管执法人员从远处走了过来。


  按照记者的预想,接下来的过程应该是城管执法人员前上敬礼,然后告知小摊贩占道经营的错误,然后视其接受劝导的情况进行处理。谁知城管执法人员在离小摊贩们还有十来米远的地方时,小摊贩们似乎突然受到警告,纷纷结束手中兴旺的生意推起自行车就走。等城管执法人员走到近处时,小摊贩们全部都已经自行离开,预想中的敬礼根本就无法实现。


  城管尝试塑造亲民形象


  接下来在其他几个执法点这样的现象一再发生:城管们想在文明执法前先敬礼,小摊贩们根本不给城管这个机会,而是抓紧时间逃之夭夭。“这在我们的预料之中”,时晓虹处长说,“现在我们没有严格要求在劝导时也必须敬礼,就是意识到很可能没等我们靠近小摊贩们就会散去。因此我们目前只是要求在开具处罚通知书、调查通知书和对物品进行证据保全扣押时必须敬礼。”
   

   
时晓虹解释说,城管执法人员给被执法对象敬礼不是走过场,更不是搞形式主义。因为对于不按此程序进行执法的城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离岗处理。“敬礼的目的是要养成尊重对方的习惯,达到按照程序执法和人性执法的目的。一个文明的城市不能有野蛮城管,我们要的是城市和谐发展而不是野蛮执法。尽管改变大家的固有印象不容易,我们正在朝着这个方面努力。”


  然而从当天的现场来看,要让城管和小摊贩们成为和谐的一对并不容易。“这说明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时晓虹说。
 楼主| 发表于 2007-1-2 13: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好程序!!!.可不知道怎么个敬礼法,向谁敬礼?
据说是要城管和小摊贩们成为和谐的一对,我发现这是个解决不了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07-1-2 13:3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斑竹有空把这帖转到杂谈吧....湘江评论还够不上,惭愧惭愧..
发表于 2007-1-2 14: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涓涓流水汇成江海,楼主能够发现这问题,是好的,有时候,没有好的主贴子,但不错的跟贴,同样吸引人,引发争辩。
发表于 2007-1-2 15: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其那里读过一小事,说县令旁晚巡视城门,看到一人手中拿着些韭菜正要出城,问他是什么人,则回答,城外农夫;县令问韭菜丛何来,则回答,市场买来。县令就大怒,叫身边人将这个农夫打了几十板子。理由,既然是农夫,还要来城里买菜,可见是条懒虫。
这个县令是重农主义者,但是他的理由却丛道德层面来,看起来似乎有理,但正是这些当官的,硬是把中国困住为一个农业国家,两千年。
今天,那些小摊小贩,那些生活在都市边缘地带的人,所作所为,其实不过是养家糊口,供子女读书而已。论对社会还是有贡献的:第一他们自寻职业,不盗不抢,没有成为无业民,没有成为破坏社会和谐的因子;第二他们供子女上学,读书了,这些子女将来就是大学生,社会建设者,间接推动中国进步;第三,他们做的,对形成好商业气氛,对社会诚信度提高,是起着积极作用的;第四,他们生活在社会金字塔底层,食物链的起始端,在社会变革中根本没有优势可言,吃着“泥土”而成长,这样的弱势群体,为什么也要断掉他们生活来源呢?
他们真的很阻碍交通么?因为影响市容,就不准他们到城市里来么?就算这样的不公平在大城市或许成立,中小城市也是这样?
发表于 2007-1-2 15: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城管,改为公共规则宣传队。一年见小成绩,三年见大成绩。
然后取消公宣队,另某职业。
 楼主| 发表于 2007-1-2 15: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共规则宣传队,我觉得还是没用..关键还是经济问题和教育问题..经济好了,就不会有人摆摊了..教育好了,就会守法了.法也要是民主制度下大家选出来的法,不然我何必遵守了,强权下的法没有服众的威信.大部分人感觉不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是纳税人,有参与社会管理社会的权利.感觉到的是被强加的法,既然我们是立法的边缘人,这是社会不是我当家做主的社会,我哪有归属感,那有希望社会秩序安好的想法.况且乱世好发财..烂醉花间应有数,劝君莫做独醒人.
发表于 2007-1-2 23: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还规定
警察先敬礼
再抓罪犯
发表于 2007-1-2 23: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礼后兵,总有黄鼠狼给鸡拜年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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