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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又一个恶魔被从轻了!!!!我的预言正在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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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18: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兰州晨报报道,甘肃省高院近日对张掖“少女被掏肠惨案”作出终审判决,凶手乔建国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8月12日晚11时、9月20日凌晨,张掖市甘州区连发两起少女掏肠惨案。19岁的少女琳子(化名)和17岁的少女小花(化名),先后被“恶魔”以极其残忍的手段从下身将肠子掏出体外,琳子当场死亡。



小花虽经及时抢救挽回了性命,但其身心遭受极大摧残。案发后,办案人员经过近50天的侦查摸排,于2004年9月29日将“掏肠”恶魔乔建国缉拿归案。

  乔建国归案后,因其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不一致,致使审判工作拖延了两年。2005年1月1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乔建国进行公开宣判,以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以抢劫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法庭决定对乔建国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一审宣判后,乔建国提起上诉。甘肃省高院审理复核后,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张掖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重新开庭审理后再次作出判决:被告人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未遂)、故意伤害罪,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决乔建国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万余元。

  重审一审宣判后,乔建国再次提出上诉,不但否认了部分供述,还称自己有自首情节,应予从轻处罚。甘肃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乔建国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强奸、故意伤害等犯罪事实,属自首。乔建国犯罪手段极其凶残,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情况,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据悉,之所以“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是由于此案中关于掏肠杀人的事实,只有乔建国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却没有直接证据指证,而乔又在上诉中推翻了这一供述。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口供而没有证据支持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最终,经甘肃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其余部分均维持原判;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原判乔建国犯抢劫罪、强奸罪(未遂)、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刘志广
 楼主| 发表于 2007-1-18 19: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罪大恶极,只是死缓,那么死刑留给谁呢?!!!!!!!!!!!!!!!!!!!!!!!!!!!!!!!!!!!!!!!!!!!!!!!!!!!!!!!!!!!!!!!!!!!!!!!!!!!!!!!!!!!!翻供就可以判缓,这个罪犯还真的容易当了!明天就杀人去,专杀支持轻缓化的专家学者们,然后让他们给我辩护。
发表于 2007-1-18 21: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少杀慎杀是当前国策啊
 楼主| 发表于 2007-1-19 10: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样祸国殃民的政策也是政策,我真的怀疑为人民服务的 根本政策 哪里去了?
发表于 2007-1-19 11: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人民服务是基本国策吗?
 楼主| 发表于 2007-1-19 21: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hehe 呵呵 看到 狮王的 质疑,我唯有苦笑,连堂堂大学生都不知道了为人民服务,可见我国的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荒废到了何等地步。我给你上一课吧
   新中国的江山是靠什么打下来得?是靠人民,是广大人民的支持,才建立起了现在的新中国。民心向背是革命成功的关键,因此老一辈革命家无一不把人民的利益提到了最高的高度;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也是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而实现共产主义,这些都是我国的 立国之本,染而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人腰包鼓了,进而能出洋了,回来就动辄拿着洋文化说事,以洋奴自居,完全忘记了自己的根是什么,自己姓什么,流的是什么血,还有一批被培育出来的幼稚的高等学生,竟然说出了 且让人民去生气这样的混蛋话。这样的人 也许 不缺学术方面的东西,甚至什么都不缺,但是唯独缺少的是一棵为民的心那。
    缺少精英不可怕,但是缺少良心和正义感,,一个人也不配做人了。
发表于 2007-1-19 22: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怀疑楼上的逻辑
你明明说的是司法
而司法是独立的
为人民服务是执政党的宗旨
你又扯到了国策
狮心王明明知道为人民服务,你却说他不知道
不要动不动就给别人扣大帽子
你可以骂,但对象骂错了
我想问,你讨论的是法律学术上的问题还是政治的问题
要知道审判罪犯的是法官
发表于 2007-1-19 22: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敢肯定,楼主一定是未来中国法学的希望,而且楼主应该去当最高院的院长,你的言论和符合某些人的口味,这年代,楼主这样有理想有见识有激情的人不多了.
发表于 2007-1-19 22: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具体事实是什么,就是你前面描述的那两句就足够说清楚了吗?
发表于 2007-1-19 23: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党政一家
政法一家

佩服wainong的爱国热情……
赞一个

但是一个真正强大的共和国
应该是是一个多元的社会
个人可以有独立的价值取向

窃国者侯,高喊为人民服务的人可能往往总是从自己利益出发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1-20 11: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着强大的卫道士弟子们的 一片声讨,我无言!!!!!!!!!!到现在 这股力量强大的到我 都开始怀疑自己了?难道我是堂吉呵德?无力的 守侯着那仅存的一点点正义感?
发表于 2007-1-20 12: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遏制谋财犯罪的最好方法是建设一个普遍富裕的社会,遏制仇杀犯罪的最好方法是培育一种温良平和的公民品性。
表面看来,法律只是处理一个又一个案例,但应该看到,这不是它用意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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