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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3.15,法学院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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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5 20: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大法学学子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走上长沙街头宣讲法律知识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湖南大学法学院师生们以“消费和谐”为主题,在长沙市设立七大宣传点,对市民进行义务法律宣传活动,以提高市民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创文明新风

国美电器普法热烈进行中
在下着蒙蒙细雨的清晨,我们——湖南大学法学院的青年志愿者们,携带着湖大学子、老师的重重嘱托,肩负着一个神圣的使命,去长沙市区完成一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为长沙市民普及消费法律知识,为需要帮助的市民朋友提供法律咨询,排忧解难。

来到国美电器,我们张贴横幅、摆桌排座、分发传单、接待记者,个个青年志愿者都忙碌着。受我们院聘请而来的指导老师与研究生同学也热情地为前来咨询的市民朋友服务着。到了下午的时候,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的一个记者来到了我们的咨询点,我们接待他后,他对我们组的组长胡名同学进行了一次将近半小时的专访。

经过大家一个上午的共同努力,我们在下午两点成功地结束了今天的普法宣传活动,每个同学和老师都满载而归地回到了学校。我则随同胡名组长将整理的东西带回了法学楼,成功地完成了此次活动。


苏宁电器点志愿者为市民热情服务
我作为特派新闻工作者,负责五一苏宁电器普法点。天空阴沉飘着朦朦春雨,但志愿者们热情洋溢,在苏宁电器商场开业之前就早早赶到做准备工作,搭台子,挂条幅……湖大法学院的高中教授、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的张隆侃律师和雍明律师都到场为市民解答法律疑问;学生志愿者们冒雨向路人发放法律手册;苏宁电器的客服经理彭娟对我们活动给予了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前来采访报道,体现了对大学生义务普法活动的关注;市民咨询律师过后满意地离开是对我们活动最大的肯定与鼓励……

经过一天的紧张忙碌,律师和学生志愿者们虽很疲惫,脸上却都洋溢着成功的喜悦,3.15普法活动的圆满结束,市民法制观念的提高,法律疑难的解决,就是我们最幸福的目标!

友谊商城普降法雨
今天白天,我校法学院第七届法律文化节“3.15”普法宣传活动顺利展开,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活动期间,以构建“消费和谐”为题,由各级本科生以及研究生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分派到长沙沃尔玛超市、友谊商业广场、通程商业广场等八大繁华地段,通过分发传单、赠送法律知识手册等方式,将法律知识送到长沙市民手中。

其中,由学院教授和律师事物所的律师组成的专家咨询台,,解答了市民的疑惑,帮助一些利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排忧解难,使他们能够得到满意的答复,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这次活动还得到了长沙各大媒体的支持,部分媒体还到宣传点进行了采访和报导。

由于天气原因,团团云雾和绵绵细雨似乎笼罩了星城,使得这座城市添上了一份沉郁,但是,恶劣的天气阻挡不了志愿者们将法律送出的决心,也停滞不住市民走近法律的脚步,这些给带有丝丝凉意的气氛平添了温暖。

下午三时,普法宣传活动在雨中圆满结束,但法学院第七届法律文化节刚刚开始,我们期待着更多更精彩的活动的出现!

通程商业广场点普法维权进行中
3月15日清晨八点半,湖南大学法学院的志愿者们冒着凉丝丝的细雨来到河西通程商业广场,顾不得料峭的春寒就在依旧空荡的广场中心摆出了我们的宣传台,拉出“知明白法,花放心钱,真情3.15消费你我他”的横幅。

与湖南大学法学院的宣传台并排摆着的还有长沙市工商管理局的同志们的《消法》宣传台、消费知识咨询台和3.15现场投诉台。虽然我们不及他们有经验和权威,但我们也是认认真真,尽心尽力地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答疑难,提供意见。

此届法律文化节的315普法活动较以往遇到了更多类型的问题,例如劳动雇佣的内部惯例制度引发的问题,电冰箱、数码相机维修无用的问题,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等。而志愿者们不仅如愿将在学校学到的知识运用到了实践中,也从同行的工商管理局的同志们那吸纳了辨别真假烟酒的方法。所以,虽然在几乎可以掀翻蓬顶的寒风中劳碌了五个多小时,志愿者们还是觉得此次活动非常有价值。
发表于 2007-3-15 22: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快!!!
代表个人先顶个,六点钟起来普法不容易,此其一
        刘峰抬水又写稿不容易,此其二
        志愿者的斗风斗雨难得,此其三
        ……
     鸣谢刘峰,同时原谅他把本组组长名字写错……
发表于 2007-3-15 22: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如期而至啊
看来这次高老师可是主力的……
还有什么所一块吗?
发表于 2007-3-15 22: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高老师很有激情,极其有激情啊...
发表于 2007-3-15 23: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高老师有没有请大家激情一下哦?
发表于 2007-3-16 01: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今年好像又有“普法志愿者反被偷”的事发生,建议以后进行这种活动时不准私人带手机、mp3等贵重物品,每组只用一部手机作工作联络使用(当然话费报销喽),也就半天的时间,暂时限制一下通信自由是为了保障财产安全,即使从价值位阶的角度也说得过去吧,否则年年如此,损失可就太大了(不论是财产还是精神)!!!
发表于 2007-3-16 16: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吧?今年又有普法志愿者反被偷?谁那么不幸啊?
发表于 2007-3-16 18: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们也该做点什么哦,
发表于 2007-3-17 19: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1、希望你们能更多地以法律人的视角来观察这个世界
2、写作能力的提高很有必要
3、最重要一点:不要把自己定位于救世主,你们谁也救不了,甚至你们自己,谦虚谨慎,来路很长。
发表于 2007-3-18 14: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说说湖大点的情况~~~
发表于 2007-3-19 23: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都这样嘛,没什么变化啊?
发表于 2007-3-25 11: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s:92] ,有意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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