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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中国社会各阶层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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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7 12: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饭局最能体现一个地方文化特色,注重等级与和谐的伦理型文化。收入状况如何,吃的便是什么饭。本文只重本地人整体,不谈具体个人,如果个别人情况与整体情况有出入,实属正常,恕不辩论:) 



  退休阶层 



  这一阶层一般从六十岁开始,但现在也有从五十五岁或更早一点退起的。因为这一年龄还有点余热,饭局还可以,吃肉骂娘的不良习惯,时有发生,偶有手脚不太麻利,就煮速食面或者菜泡饭,虽然比清汤阳春面好许多。但也一边咽下去,一边担心防腐剂,偶尔上街买点大兴蟹、非名贵鱼,与摊主计较一二毛钱,回来闹不愉快,有时孙子孙女上门,中午的饭局很快乐,但中午过后一数钞票,牢骚又来了,闷闷喝点乡镇企业造的水酒或者本地老酒。 



  离休阶层 



  这个社会牢骚最多收入又不错的群体,但又让人尊敬,一般来说也是这个社会最无后顾之忧的群体。一年总有几次能坐在一起吃饭,喝酒,议论。最让人不解的是,他们喜欢议论本地电视新闻节目的重要位置上出现的重要人物,然后等着那个重要人物来喝酒,劝他别太累了,你的工作我们都看得见。他们的饭局一句话能够概括,就像那个重要人物说的那样,你们想着吃什么就吃什么,劳苦功高,别太不注意自己的身体了。 



  失业阶层 



  这是电视报纸最关心的群体,叫他们“下岗工人”。但不能叫“人民下岗工”,语法上有矛盾。他们吃饭的动作叫“扒拉”,像冯巩演的张大民吃人家的面条似的,还不能露出愁脸,让正在上学的小子失去”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的信心。早上一顿稀拉的稀饭。外加1/3的咸蛋,中午不知在什么地方将就,晚上一家三口炒一盘青菜,儿子说,妈,肉都看不见了。妈说营养好着哩,肉都熬到菜里去了长身体。你长大了要学畜牧专业,妈再给你加一点。 



  农民阶层 



  农民就是拿着锄头种地的人。这一点现在生活幸福的小孩有点不懂,以为中国农民就是《新闻联播》里那样成天开着联合收割机在田头窜来窜去,那叫工人,叫农业工人,不是农民。他们多是吃自己种的菜、萝卜、豆、葱、蒜,他们一边吃饭一边赶猪,两不耽误。如果要说他们也有饭局的话,大概是闺女出嫁儿子迎娶,那是要精心准备的。厨房间叫“局房”,洗碗叫“出水”,分工明细,纹丝不乱。全村人来了,也是人人吃得下坐得下,皆大欢喜。事先收礼。酒店每桌一千元,自己办大约五百元,甲鱼、河鳗、基围虾(当然都是养殖的),这些不错的东西都搬上来了。晚上算账,差的盈亏相抵略有富余,好的还可以给媳妇一笔钱。夜晚小两口入洞房,当娘的做梦抱孙子。第二天有人来催缴税了。 



  进城农民工阶层 



  他们的”饭局”就是没饭局。车站边、马路旁、脚手架下,冷不丁有人直掏腰身,吃下去咽不下。吃什么就不用说了,有时。工头捧出一盆红烧肉,差不多旁边电视台记者的摄像机比你的筷子举得还快,一个快乐无邪的女主持人快乐无邪地说”各位观众,在这里过春节的民工今天又吃上了一顿丰盛的年夜饭。”而你口中的肉骨头把你的眼泪都啃出来了,“你看,那位憨厚的民工今天很激动,流下了泪水。”主持人的眸子真像家乡的月亮啊。 



  致富农民阶层 



  说他们是农民,因为户口簿上这样写;说他们不是农民,因他们已住在城镇里让田荒着。他们连自己的屎也不拉到自家的田里而是拉到抽水马桶里去,一点乡土气息也没有了。但在饭局上,农民的本色依然没变,大碗喝酒,大口吃饭,保持着吃咸、吃辣的本性。有时呼朋唤友家里坐着,猜拳比拼,吆五喝六。喝下去喝下去,脸就红彤彤了。在外面吃就不一样了,也吃肯德基、奶油,掏钱比自以为爽气的城市白领AA制FB爽快得多,虽然嘴巴里嘀咕,一个鸡腿、鸡爪子,咋就那么贵,但依旧笑眯眯看着可爱的服务员。走出门骂娘我以为吃什么呢,不如小葱拌豆腐。他们中也有赚了钱的受资产阶级思想污染的兄弟。找小姐。他们小胡同赶猪直来直去,吃了饭喝了酒,就去叫人把小姐找来“打炮”,不像别的阶层,悄悄来,还要开发票报销。有的小姐很聪明,知道这兄弟票子大大的,就早早来到酒桌上扮温柔,插科打诨,趁机坐到兄弟的大腿上,多赚点分。 



  个体户阶层 



  最大的特色是快餐,一块红烧排骨、一碗汤、米饭。边吃边应付生意。他们的店要赚钞票,打烊很晚,所以基本上是快餐。他们边吃边骂娘这点东西竟收我10元钱,黑心死了。边说边从一件在淮海路讨价还价500元买来的“名牌”西服掏钱,50元出手了。 



  一家两制阶层 



  这概念从“一国两制”演化而来,指家庭中配偶有一方在外商企业中当白领,毫无疑问这是当今最有“中国特色”的家庭。这类家庭与中国大多数家庭没多大差别,主食也是米饭,菜基本上也是鱼、肉、蔬菜、豆腐。但关键是饭局的氛围有所不同,居然多了餐巾纸,桌布也肯定干净得多,举止也故意拿捏的显得有教养了,没音乐细胞的,也会来点能刺激食欲的音乐。有时那一“制”的人外出活动,据说是“社交”活动,这一“制”的家伙开始还兴高采烈,脸上好有面子。但对方“社交”多了,自己一个人的次数也多了,烦恼“油然而生”,想起不知哪本书上说过“社交以后,接下去就是性交”。 



  公务员阶层 





  社会的精英据说大部分都在这里。看样子毫无疑问也是吃得最舒服的一个阶层,至少也是阶层之一。他们能货币化分房,能加工资、能有奖金、福利,能旅游,能工作外出有车坐,他们与农民、工人相比,一个也没有少,一个也不能少,他们的饭局就不用我说了。 



  公款饭局 



  这样的饭局在路边高档店、五星级宾馆都有,在这些小店大馆前停的车基本上是公款购买的。三菜一汤、四菜一汤的规定出了很多,但什么作用都起不到。十个人一桌就是四十个菜十个汤。局长高兴了,招呼一群人去酒店住几天,这样的自由是一种随随便便。可怜布莱尔夫人乘火车不买车票,也要补交、赔礼道歉,一点自由也没有。吃点算什么,漂亮的小姐才有味道。这样的饭局要算还有特色的话,就是这些小姐了,据说许多人拜死在小姐的石榴裙下。
发表于 2004-12-7 12: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子,2个月前。。。。。
发表于 2004-12-7 12: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概应该还有我们这些大学生阶层吧
哈哈
有特色的
发表于 2004-12-7 12: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流行语大搜集


1.我敢用脑袋担保(陕西体彩主任)

2.今年中国煤矿安全生产有可能创出历史最好水平.(国家发改委)

3.2008奥运会希望中国足球拿金牌 (阎世铎)

4.谁破坏深圳的形象,深圳就要搞臭谁!(深圳市长李鸿忠)

5.谁影响嘉禾一阵子,嘉禾影响他一辈子(嘉禾县委领导)

6.强奸中止罪(湘潭检方给王静案犯罪嫌疑人定的罪名)

7.中国房地产还能再火15年。(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潘其源)

8.善待富人,善待企业家,他们做的贡献最大,不能妖魔化企业家(张维迎等主流经济学家)

9.国退民进(郎咸平)

10.中国房地产还能再火15年。(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潘其源)
发表于 2004-12-7 14: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中止罪?什么东西啊?楼主解释下
发表于 2004-12-7 18: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知道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王雷)案发22个月后,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命案今日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对这一案件展开听证调查。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被检察院以强奸中止罪名提起公诉,黄静家属提出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应被告要求不公审

  此前,对黄静的死亡原因已经做过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每次的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此案引起广泛关注,黄静母亲认为,它已经成为“中国网络第一大案”。

  记者昨日下午在雨湖区法院了解到,此案将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开庭,此举意味着除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以外,其他人都无法参加旁听。按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况下可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即:涉及未成年人,涉及国家机密和涉及个人隐私。涉及个人隐私的,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就可以不公开审理。

  黄静母亲黄淑华介绍,她本人以及曾委托的律师向法院申请以公开审理方式开庭,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记者向雨湖区法院求证,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是被告提出的不公开审理要求。知情人士介绍,该案审判长将由雨湖区法院刑庭庭长担任。

  今日公布专家论证结果

  黄静家属的律师由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吴革、杨作福担任,两名律师曾向雨湖区法院提出三点请求,要求申请曾经参加尸体鉴定的法医出庭作证,案件由湘潭市中级法院审理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质证,但也都没有被采纳。两位律师透露,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曾委托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邀请4名国内知名刑法专家对黄静案涉及的刑法问题进行了论证,今天将公布论证结果。

  黄静父母黄国华与黄淑华提出了总额为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50万元,抚养教育培养费30万元,赡养费20万元,以及殡仪馆保存尸体费用、误工费、死亡赔偿费、交通费、复印费等费用。

  昨天,已有全国20多家媒体和黄淑华联系,表示会到现场采访,而一直关注此案的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也于开庭前一天来到湘潭。

  而网络上对此案的关注也在升温,多个论坛都出现了预告开庭日期的帖子,网友们表达了希望此案能公正审理的愿望。

  律师说法

  担任黄静家属辩护人的两名北京律师表示

  希望案件能促进司法鉴定改革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吴革与杨作福担任黄静家属的辩护人。昨日,两名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通过援助黄静案促进相关改革(如建司法鉴定纠错机制)。

  吴革介绍,他们接受申请,对黄淑华进行法律援助已经有8个多月了。在此期间,除了必要的远赴湖南湘潭现场调查、阅卷、会见当事人外,几乎每天都接到黄静母亲黄淑华的电话。

  吴革说,他们“希望通过典型案件援助,促进相关改革”,援助黄静案件其实在援助每一个普通的公民。当个人、或者个人的亲友生命、健康遭受非法侵害时,需要公安机关及时公正侦破,但公安机关既主管案件、立案侦查,也主管司法鉴定。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所谓明显的错判还有审判监督的渠道,但对于一张司法鉴定,却往往没有纠正的办法。希望通过黄静案改变这种状态。

  事件回顾

  多次法医鉴定和多起非正常事件

  2003年2月24日,21岁的女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地死于湘潭市雨湖区临丰小学的宿舍。从当天到2003年6月8日,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做出法医鉴定,认为黄静因疾病自然死亡。但黄静之母黄淑华不认同这三份鉴定结论,开始了维权之路。

  去年7月3日、8月14日,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分别提交新的鉴定书,认为此前三个鉴定结论缺乏证据。

  今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第5次法医鉴定:“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而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生了多起非正常事件:去年8月,保存在殡仪馆冰柜里应该被妥善保存的黄静遗体高度腐败;对鉴定起重大依据作用的黄静器官标本被焚烧;有重大干系的物证内衣内裤莫名消失;以及黄静生前体检表也离奇丢失……

  黄静母亲望法院公审此案

  黄淑华交给记者的一份“关于黄静案的法庭陈述词”表述了她对这次庭审的五点意见:一,现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已构成强奸即遂和故意杀人要求对被告以合乎事实的罪名重新起诉;二,黄静案从立案起就遭受司法不公和性别歧视;三,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中的“潜在病理改变”与“特殊性活动”提出质疑;四,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公开审理此案;五,请求法庭支持民事赔偿要求。
发表于 2004-12-7 18: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cdxiaohe于2004-12-7 12:57 PM发表的 :
2004年流行语大搜集
…………
谁破坏深圳的形象,深圳就要搞臭谁!(深圳市长李鸿忠)

.......
李鸿钟曾经是我家乡惠州市的市长
当时就名声不好,臭~
发表于 2004-12-7 18: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中止犯,只要其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结果,则定其罪而免其刑。如果其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的,则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罪中止行为的肯定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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