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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的进来,咨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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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4: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里什么相关资料都没有,又不是我擅长的东东,关键是不是很正规的东西,所以给同学解答的完了之后不是很确信,来咨询一下。

甲为租房,到乙处看房,比较满意。在乙的要求下给付一定数额金钱,乙开具“订金(本人注:非定金)”收据一张。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也未就权利义务以及违约等事项做出约定。后甲因有事,不能去租乙的房子,遂短信通知乙协商,但是乙未做回复。后甲觉得既然房东没有反映,还是住过去比较好,但是此时联系乙,乙却说房子业已租出。甲向乙索要订金,乙坚决不退还,并认为按法律规定不应退还订金。

后经证实,乙并非房主,乃转租。

请问订金是否可以要求退回?
发表于 2007-4-29 15: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
理由不告诉你!
发表于 2007-5-4 16: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让我真的对湖大的本科法学教育失去了很多信心,
一个优秀的毕业本科生,接下来的研究生,竟然问订金可不可以退还?
做为订金是为了履行合同义务,而先行支付的,那么订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那本案就看谁违约,我想这个不难判断.
至于说是转租还是不转租,并不对权利的处分产生实质影响
 楼主| 发表于 2007-5-4 16: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貌似是定金。
 楼主| 发表于 2007-5-4 16: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订金多半按预付款对待,不履行则退还。

定金才属于你说的保障合同履行,给付定金方违约则不退还,接收方违约则双倍奉还。

订金貌似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实践中多按预付款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07-5-4 17: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傅红雪于2007-05-04 16:11发表的 :
你让我真的对湖大的本科法学教育失去了很多信心,
一个优秀的毕业本科生,接下来的研究生,竟然问订金可不可以退还?
做为订金是为了履行合同义务,而先行支付的,那么订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那本案就看谁违约,我想这个不难判断.
至于说是转租还是不转租,并不对权利的处分产生实质影响
关于定金和订金,我主贴里就明确标注了,是哪一个。
至于转租和不转租的问题,因为有现实案例。转租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房屋所有人的处分权的。租房骗局中的陷阱之一就是无权转租收受订金(非定金)。这个你可以去315的网站看。您的这个结论其实挺让我对您对待法律实践的严谨态度丧失信心的。
另外,人总是要学会说话的。莫非你从来在所有法律范畴内都不犯错误?更何况我只不过是来求得一个更精准的答复。您的答复够精准么?再者,是不是一旦您有什么地方没记清,我就要对湖大教育或者对你们那儿的律师实务丧失信心了?那么您应该祈祷您对订金的解释是唯一正确的,不然,您先对自己丧失下信心再来说我吧,否则您没这个资格。
行了,打住了。
发表于 2007-5-5 20: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荡比被人鄙视咯!哦耶!(不是我)

二楼的真是知识渊博!
楼主,还有我们应该向你学习……
……………………………………
不说了!……………………

二楼说的:“做为订金是为了履行合同义务,而先行支付的,那么订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那本案就看谁违约,我想这个不难判断.
至于说是转租还是不转租,并不对权利的处分产生实质影响”…………

哈哈!我没有看懂本案,也不懂“订金”,本案中的订金实际上是双方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备行为(合同尚未成立),而非为了履行合同义务,订金的目的也不是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
从本案,甲在订立合同前通知乙协商,虽然乙未做答复,但是由于乙之后将房屋租赁他人,应视为同意甲的决定,对乙也无任何损失,不存在甲违约的问题。

甲可以要求退回订金。
本人真的不懂,个人愚见,只是瞎说,请朋友们批评。
发表于 2007-5-7 18: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看作预付款吧,退还,愚以为还应该补偿甲另行找房的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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