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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控辩交锋]受贿罪VS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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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20: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本案情

2004年10月,《商海》杂志社记者王忠找到中南市医药公司总经理赵涛,称可以在杂志上发表一篇宣传其公司业绩的报道,但需要宣传费30万元。赵涛为扩大影响,便同意了该提议,双方商定,报道刊出后交钱。后《商海》刊登了王忠撰写的相关报道,但赵涛却不再愿意付30万元。为此,王忠找到省公安厅厅长李健帮助解决。李健得知中南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局长张军与赵涛认识,遂打电话给张军,请其帮助王忠索要30万元。张军随即找到赵涛,告知李健所托事项。赵涛不久即安排公司人员全额归还了30万元。为感谢李健的帮助,王忠以李健情妇的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5万元的住房,并告知李健。李健遂让其情妇入住。该住房首付2万元,案发前分期付款10万元,均由王忠支付。

辩题:

控方:李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15万元

辩方:无罪
发表于 2007-5-16 23: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中间夹了个张军
构成受贿罪有难度吧.....
发表于 2007-5-17 09: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李没有利用其职务之便,不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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