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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2007年CPA《税法》学习方法及应试技巧(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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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2 15: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2002年全国合格率11.65%,北京合格率13.52%;2003年全国合格率12.01%,北京合格率13.81%;2004年全国合格率11.44%,北京合格率12.3%,2005年全国合格率18.19%,北京合格率20.13%;2006年全国合格率17.34%,北京合格率21.4%,比上一年高4.06%。
近两年来,《税法》合格率虽然偏低,但难度比较稳定。

  一、《税法》教材基本结构和本年主要内容变化
2007年《税法》教材与2006年相比,整体结构未发生调整,仍然是十八章的内容;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补充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这些补充规定对于《税法》考试的计算题和综合题有重要影响,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改变,对今年企业所得税影响较大,考生要特别给予重视;但是,我认为今年新增内容并不会使税法考试的难度较往年有较大提高。在难度的把握上,应当以2002、2003和2004年考题难度为准,较为妥当,难度不会大幅提高了。保持15%~20%的合格率还是适度的。
2007年各章节内容的主要修订和变化方面如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总体上看,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与主观题(计算题、综合题)比例为各占50%,题量大,共计58题,近两年略有变化。主观题共7~8题,其业务量大,综合性强,实务操作性增加,但难度比较稳定;主观题量越少,综合性越强,难度也就越大。考题与当前国家宏观政策及财务会计有所结合;小税种与所得税结合命题;营业税、消费税题量有所增加。

  (二)从近三年各章客观题、主观题分值看各章出题比重
近三年各章客观题、主观题分值情况如下表:


从上表分值统计看,主观题和客观题各占50%,客观题是每一章都有考题,而主观题则是重点突出,侧重于考查那些税源大,与实际联系紧密的主体税种。从两种题型来看,要顺利通过《税法》考试,考生要充分重视客观题,力争多得分数;主观题重点考查综合性和实务性,考生要尽量少失分。
在各章节中,客观题分值相对较大的章节是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土地增值税法、房产税法、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每章至少出3 题,多则有6 ~7 题。
主观题中占分值较大的章主要是: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分值在4 ~15分,总计约45~50分。所以,上述各章内容掌握的好坏,是通过《税法》考试的关键。

(三)2007年《税法》考试命题趋势预测
虽然2006年《税法》合格率较高,但今年考生应有所心理准备,难度应与2003、2004年相仿,不会通过降低试题难度来提高及格率,因此2007年《税法》试题仍将保持前5年的难度水平,通过对2001年~2006年《税法》命题的分析,我认为2007年仍将保持前五年的特点,客观题与主观题比例仍然为各占50%,客观题中各个题型比例与2006年相同;题目总量将保持57~58题,其中主观题共7~8题;考题难度不会明显增加,但综合性将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小税种与小税种,小税种与主要税种,主要税种之间的综合命题,考题将适当与财务会计相结合并涉及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仍将占70%左右的分值;今年教材新增加的内容应当重点掌握,特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的新内容,更要充分重视。根据历年考题情况分析,其所占分值虽不会太大,但对主观题影响较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的结合,将使该章题目的难度增加。
综上所述,由于命题的专家来自政策研究制定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和高等教育院校,因此命题的基础性、全面性、综合性、实务性仍将是今后几年《税法》考试的方向。


三、学习的基本方法和答题技巧
上面给大家分析了近几年《税法》考试的五类题型分值的比例,分析了各章所占分值及《税法》学习的重点。下面,进一步谈谈如何学习《税法》这门课程。
(一)考前学习的基本方法
首先,应当通读教材。
从教材目录开始,了解《税法》的内容有几章,哪几章是重点;在重点章里,哪几节是重点,本章有几个核心问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通读教材应按照主讲教师的要求去做,有主有次。比如,通读增值税时,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出口退税的适用范围就可以一带而过,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出口退税的计算、发票的管理等则应仔细阅读。对消费而言,重点阅读征税对象、计税依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粗读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等内容。营业税应当重点阅读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了解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三个税种,重点看它们的计税依据的规定,了解它们的税收优惠政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可以结合起来掌握,重点研读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上述方面三税具有共性,了解纳税人、征税对象;将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结合在一起掌握,他们属于同一经济业务链,重点阅读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收优惠政策,纳税地点,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其次,精读重点章节和重点内容。
《税法》课程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第一个层次的税种,约占50%的分值;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和征管法是第二个层次的税种,约占25%左右的分值;针对这六章必须认真研读,反复推敲,认真领会税法的政策精神。
税法的学习应当注意掌握生产经营知识、生产过程,及资金周转的过程。学员认为税法难学,实质上是对某项经济业务不了解,进而对税法不理解,认为难学。解决的方法是:一方面,课上认真听讲;另一方面,可上网查询该业务过程是怎样的做的。比如:增值税与消费税,我们可利用下图帮助我们理解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政策。

上图是一幅生产和资金流转图,一些考生经常对视同销售行为不理解;在上图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原材料是怎样变成产成品的,由于其价值已经增加,遂从企业角度看并未回笼资金,产权也未发生转移,但从全社会角度看,其价值已得到实现;因此,将自产产品转用途,不再服务于增值税的生产,就要视同销售处理,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的产生也一目了然。
再如,“打包债权”的政策规定。考生应当先了解什么是“打包债权”,然后再学习税法对“打包债权”的政策规定,才能真正学进去,理解好;不存在死记硬背的情况。《税法》教材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只讲政策法规,不加解释,这样不利于自学;因此,考生课前要预习,课上要认真听讲,课后要抓紧复习重点内容。

《税法》还与涉税会计有所结合,这也是考生感到困难的问题;因此,本辅导书对考试涉及的重点法规给出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帮助考生掌握相关法规;与考试无关的涉税会计处理本辅导书不予列出,以减轻考生的负担。
例如:某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一台,价值100万元,支付运费1万元,则当期应纳税。
①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 101
贷:待转资产价值—非货币资产捐赠 100
银行存款 1
固定资产的运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
②当期纳税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非货币资产捐赠 100
贷:营业外收入 67
应交税费—所得税 33
③当年提折旧时,假设年折旧率5%:
借:制造费用 5.05
贷:累计折旧 5.05
接受捐赠是所得税的重要考点,给出会计处理可以使考生从另一个角度看清接受捐赠问题的三个考点。
再次,加强解题训练。
针对各章重点,考生应当选做一定量的习题,其一是巩固已学知识,达到熟练掌握;其二是提高解题速度,一些考生事后反映题目不是不会做,而是做不完,这与平时训练不够有很大关系;解决的办法是:固定做题时间和题目数量,逐渐增加题量,不要一边做题一边看答案,或者松松垮垮的做题,这样没效果。
最后,研究历年考题和选做考前冲刺题。
研究历年考题的目的是熟悉其出题方式,题量大小,按规定时间做历年考题,考查自己掌握知识点的熟练度和准确度。
考前选做冲刺题也是很重要的,不求最多,但求最精,不要盲目做冲刺题;当你对税法考试的重点不清楚,政策不熟练时,做题毫无意义,反而打击自己的自信心。

(二)考试答题技巧
1.考生选择何种答题方式要考虑他(她)自身的特质,一般情况下,建议考生按顺序做题,答完一类题型,就抓紧填涂答题卡;不建议考生从后面做起,因为主观题分数高,难度较大,占用时间多;一旦考生花了很多时间解决不了主观题,往往心里发慌,导致客观题也拿不到较好的分数。建议先做客观题后做主观题,把能拿到的分拿足,这样做对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有利。
2.近几年来,客观题答案中总有两个答案非常接近,考生要特别注意,只有熟练掌握法规才可能避免错选。对于判断题,对错往往就在一句话,或一、两个字上,考生要特别仔细的审题;对于用词绝对的语言,只要能举出反例,就证明题目是错的。
例如,判断题:凡是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一律适用15%税率。只要我们能够举出设立在经济特区老市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有适用24%税率的,证明上题应判断此说法错误。
3.对于主观题,考生要看清题目的前提条件,和题目要求,再开始解答题目;一些考生往往前提条件都没理解,或题目要求没看清,拿起题目就做题,往往错误率高。
例如,土地增值税:2004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其新建商品房一幢,取得销售收入1.4亿元,已知该公司支付与商品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合计为48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商品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销售商品缴纳有关税金770万元。该公司销售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
A.2256.5万元 B.2445.5万元
C.3070.5万元 D.3080.5万元
有些考生在解题时还未看清题目给出的是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还是非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就做题;由于非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没有20%的附加费用扣除,因此,按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做答案就是错的。
【答案】B
【解析】销售收入=14000(万元)
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48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4800×10%=480(万元)
税金=770(万元)
加计扣除费用=4800×20%=96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4800+480+770+960=7010(万元)
增值额=14000-7010=699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例=6990÷7010=99.71%<100%
土地增值税额=6990×40%-7010×5%=2445.50(万元)

(三)考前忠告
1.考试前,应把各章重点、难点按总结出的体系进行复习,即归纳为几大核心问题,能够展开也能收回;这样的好处是,解题的思路清晰,解题速度快;《税法》计算题、综合题一道题就几百字描述,没有清晰的思路和解题的顺序就会晕场,因此,本辅导书每章都给出知识体系图,使每一章的重点都清晰展现。
2.多与同学相互交流,多参加讨论,发现知识盲点,加紧弥补,不仅进度快,而且记得牢固;
3.对重点章的重点内容多做练习题,但不宜搞题海战术,要对重要考点的题目多做练习,非重点的题目少做;
4.考前一定要保证头脑清楚,思维敏捷,这就要保证充足的睡眠;考场上要重视第一感觉,遇难题而不慌,迅速思考,不行马上先做后面的题目,不要在一道题上耽搁很长的时间。
5.填涂卡要按规定填涂,防止填涂不实,计算机读不出来;不要忘记写姓名等项目。
上面是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考生还应当结合自身的时间、个性、习惯安排学习,关键是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
最后,祝各位考生读有所获,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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