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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麓自卑监察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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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8 14: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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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察产生办法
第三章 监察的工作
第四章 监察的任免及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望麓自卑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察部”,是本站唯一具有仲裁职能的机构,职责为依据站规对用户的仲裁请求进行受理、调查和做出相应的决议。监察部成员简称“监察”。监察部直接对本站站务总管负责,享有独立仲裁权。监察部的所有工作须保持中立,不得偏袒。

  第二条 监察部由三至七名正式监察组成。当正式监察人数少于三人时,监察部的工作由站务组和监察部共同承担。

  第三条 具有主诉资格的合法用户提交投诉后,监察部依站规进行受理、调查、裁决等工作。对于没有主诉资格的投诉,监察部有权不予受理。除站务总管行使否决权的情况之外,案件的裁决结果站务组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章 监察产生办法

  第四条 监察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监察部审核、站务总管批准产生。

  第五条 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为本站合法用户,帐号注册超过三个月;
  (二)申请人应对本站站规有相当的了解和较深的理解,并能模范遵守;对监察部工作有正确认识,愿意以监察身份为本站用户服务,思维缜密,认真细致,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逻辑推理能力,具备团体意识;
  (三)申请人未受到站规其它条款禁止申请本站仲裁职务的限制;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用户,经监察部考察通过并报站务总管批准后,也可以申请加入。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用户可在相关板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的格式和应包含的内容如下:
      申请人ID
      个人简历(介绍申请者本人在BBS 上的经历)
      申请陈词(如申请理由,对仲裁工作的理解等)

  第七条 申请递交后,由监察部进行审核以及讨论,当反对票数不超过1/3时,予以通过,由站务总管任命申请人为监察。

第三章 监察的工作

  第八条 监察部负责申请投诉版的管理和建设;为受理的各个案件指派专门负责人;组织进行讨论、决议;以及其它内部及外部工作。在不违背站规的前提下,监察部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仲裁程序、管理等方面的细则规定,并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在相关版面。

  第九条 监察部受理的案件范围为本站站务、板务作出的与提请用户相关的管理行为,以及站务、板务、仲裁的失职行为。包括:
  (一)对本站站务、版主、监察管理行为的投诉案;
  (二)对本站站务、版主、监察的弹劾案;
  (三)用户因受到其他用户的攻击、骚扰等非管理性不恰当对待而提出的投诉;
  
  第十条 不属于监察部受理范围的有:
  (一)对站务组全体成员的投诉、弹劾;
  (二)对监察部全体成员的投诉、弹劾;
  (三)对站务总管的弹劾;

  第十一条 向监察部提交的投诉案件的处理流程:
  (一)用户须在投诉仲裁板按规定格式提交投诉书;
  (二)凡符合格式的投诉书,监察部应对提请人陈述的事实、提供的证据作初步评估,在投诉提交四十八小时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投诉仲裁板发布受理公告或不予受理公告;
  (三)案件受理后,监察部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监察部决议;
  (四)监察部的决议由监察部使用公用帐号以结案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投诉仲裁版,同时将处理决议交付站务组,并敦促站务组执行。结案公告应包含案情摘要、仲裁决议及相关站规。
  
   第十二条 对本站站务、版主、监察的弹劾处理流程:
  (一)用户对本站站务、版主、监察的弹劾须在投诉仲裁版按规定格式提交弹劾书。
  (二)对本站站务、监察的弹劾案,提请人须在弹劾书提交后七天内征集到五名本站历任或现任站务、版主、监察的联署支持。
  (三)对本站版主的弹劾案,提请人须在弹劾书提交后七天内征集到十名本站合法用户的联署支持,参与联署的合法用户应满足:注册时间满三个月,发帖超过100,一位用户只能用一个ID进行弹劾联署,否则视为无效。
  (四)监察部在联署提交后48小时内公告受理该弹劾案,并在公告内规定处理时间。监察部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讨论和决议。
  (五)案件决议由监察部以公告形式发布在投诉仲裁版,并交站务组执行。

   第十三条 用户对监察部的首次仲裁结果不满,并提出有力的新证据,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复议。提请复议申请书须包含案情提要及新证据内容。未提交新证据的复议请求,监察部可直接驳回。监察部在复议申请提出后四十八小时内讨论决定是否受理该用户的复议要求,并在投诉仲裁版正式公告规定处理时间或说明驳回理由。受理用户的复议请求后,监察部在公告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讨论决议,此决议为案件的最终裁决。

   第十四条 在监察部处理任何投诉或者弹劾案时,如当事双方达成私下谅解,则该投诉或者弹劾案自动中止。

   第十五条 仲裁回避原则:
  (一)监察被投诉、弹劾,自动回避。监察担任版主的版面其他版主被投诉或弹劾,该监察应回避;
  (二)提请仲裁的用户可要求一到两名监察回避(写在提请文章中),并说明理由。经监察部批准,被要求回避的监察将不得参与该案件的调查与裁决。

第四章 监察的任免及监督

  第十六条 监察的内部监督由监察部进行,外部监督由本站全体合法用户进行。

  第十七条 Arbitrators为监察部公用帐号,除进行版面管理、公告发布等公务行为外,监察不得使用Arbitrators帐号进行任何个人行为,不得向监察部以外的人员泄漏该帐号密码。

  第十八条 监察须保证一定的上站频率。若有一段时间不能上站,需明确请假。

  第十九条 监察凡有以下行为,应由监察部提出警告:
  (一)违反站规,给监察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二)一人做出本应由集体做出的决议;
  (三)多次在公开板面发表不妥的个人意见;
  (四)滥用监察部公用帐号Arbitrators造成不良影响;
  (五)未请假而十天不上站;
  (六)因个人懈怠导致日常事务严重拖延;
  (七)经监察部和站务组共同讨论认定有其它过失者。

  第二十条 监察凡有以下行为,应由监察部予以免职:
  (一)第三次受到警告处分;
  (二)向监察部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仲裁公用帐号密码;
  (三)严重违反站规或仲裁内部相关条例;
  (四)向工作以外的人员泄漏涉案人员内容;
  (五)经监察部和站务组共同讨论认定有其它重大过失者。

  第二十一条 本站监察的任免、处罚等均由监察部讨论表决,表决结果提交站务总管审核并由站务总管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依据《望麓自卑管理总则》制定,与其他管理条例互为补充。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属于望麓自卑站务组和监察部共同所有,未尽事宜可参考站务组及监察部公告。本管理条例经过站务组和监察部共同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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