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院2007届全体毕业生同学:
根据座谈会的意见,现将毕业实习经费和毕业论文经费情况通报如下:
一、毕业实习经费
实习经费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实习的性质确定标准,下拨到各学院。毕业实习:200元/生、1000元/师(学生分组的指导老师)。限额包干,超支不补。课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实习,学校不另行下拨经费。
根据学校教务处的文件精神,学校下拨到学院的实习经费全部用于学生实习,但不是全额发给学生的费用。其中包含学院联系实习基地的各种费用、送学生到实习地点的车费、实习基地指导费、学院不定期到实习基地检查学生实习情况的车费、实习基地当地的指导老师代表来院交流经验的费用开支、老师评阅学生实习材料(含实习报告、实习周志、实习鉴定表)费、学生课程实习的车费和联系费等。
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为了保障学生的实习质量,增强学生的实践操作和应用能力,根据法学院学生实习开支的实际情况和以往惯例,院务会研究决定:从下拨到法学院的学生实习经费中补贴学生80元/生。
二、毕业论文经费
学校教务处文件规定:“毕业论文的费用主要用于学生论文(图纸)的打印、复印,资料、磁盘的购买,各院(系)可除去公用部分的开支(如:晒图、购买用于指导毕业设计的工具书)外,其余部分按学生人数平均下发。” “毕业设计(论文)费用标准与去年相同,即理工科类的学生150元/人,文科类、经济类、专科的学生100元/人。各院(系)在除去公用部分的开支后(如:晒图、资料复印、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的制作、购买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具书、做毕业设计(论文)实验消耗材料、有条件的院、系可自购打印机、刻录机及其相关消耗材料),剩余的部分可按学生人数下发。” “公用部分的开支一般控制在总经费的20%以内,少数以实验为主的工科院、系(主要是:材料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的部分专业),因消耗的实验材料较多,公用部分的开支可控制在总经费的30%以内。”
因此,法学院按照学校规定:按80元/生标准下发给学生。
特此通报。
湖南大学法学院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