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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2 12: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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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郑的死刑,从政治角度看 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丛法制角度看,是极其违背 当前的法制潮流和公平原则的,可以说,郑只是中国行政支配法制制度下的又一个牺牲品,一个冤大头而已.在这里我深深的为其惋惜.最起码他是不该死的.
请大家看看细节:
高纯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却不受理,理由是,国家药监局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形象”,“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范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高纯上诉案中竟然也维持了这一裁定。再看从快判处郑死刑的 还是北京中院和北京高院,不由得让人产生疑惑:你北京中,高院早干吗去了?百姓诉讼,你至之不理,官官相护,而国务院开个会一讨论定性,你就从重从快的处理一个你先前还极力维护的,有着从轻情节的罪犯的性命,你到底是人民的法官,还是政府的走狗呢?或者是有着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而灭口呢?
2论郑的案子,判死和生都是可以的,而且再此之前众多贪官包括比他贪的多的 不计其数的人,百姓恨的咬牙的人都判了缓刑,又为何不给郑一个机会呢?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北京中院是全国执行死刑轻刑化最厉害的法院之一,有许多罪大恶极,罪无可赦,杀人性命的犯罪分子都被这个院判处了缓刑,仅仅是随便找个酌定的理由就可以.直接杀人者都可以被莫须有的形式免死,象这种充其量,就是退亿万步来说也不过是间接使人民受到威胁而已的犯罪为何不能免死?
3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我国众多的所谓专家都是支持 废除死刑的,尤其是经济犯罪,前段时间废除死刑的呼声甚宵尘上,可为什么在决定郑的这个案子上却集体矢语呢?没有一个出来为其说话?要知道这些人为了废除死刑是不遗余力的.
4 这起案件的判处,暴露了中国法制的尴尬:就是改革了许多年,还是换汤不换药,该改不改,不该改的却改了.司法始终不能独立,部分法学家沽名掉誉,决不可信任他们的一些激进主张.
5这起案件的判决必将给中国的法制带来极大的恶果:首先,法律不讲诚信,可以任意凌驾与自己指定的政策上为所欲为,坦白从宽成为了骗人的把戏,可以想象,从今后的贪官将以郑为鉴,死不开口,惩治腐败的道路更加困难;其次,不该判死的处理决定也将会给死者的家属带来了愤恨,可以想象这个判决将不会使他们服气,从而对国家产生愤恨的心理,进而仇视社会,从这点看也是不成功的.
6任何刑罚裁量都要以法律为中心,兼顾公平,轻刑重判,重刑轻判都是不成熟的,都是枉法的表现,而在这里,北京中院和高院都不幸的全部具备,不得不使我产生疑问:你们,是法律的守护神吗?<a href=[[[SQ]]][[[www.wlzb.net/phpwind/read.php?tid=70172%26position=7]]]></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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