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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啊,学法律的同志们都在哪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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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8: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面让我做的卷子,明天要交的,我不是学法律的,拿不准啊,怕完蛋了,拜托各位学法律的好心同志们帮我看看啊~~~~~~~谢谢~~~~~~我会把试题和我做的答案发在论坛上,大家帮我看看有什么问题就行了,主要是行政处罚与行政诉讼法方面的,非常感谢,非常感谢~<a href=[[[SQ]]][[[www.wlzb.net/phpwind/read.php?tid=70248]]]></a>
 楼主| 发表于 2007-7-11 18: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六。案例分析

1。2003年7月17日,某市烟草专卖局派驻某乡的烟草检查站接群众举报,当场查获张某擅自收购的烟叶1000公斤。7月30日烟草检查站交给张某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张,决定没收全部烟叶,并处罚款2000元。该处罚决定书落款和签章为烟草检查站。
问:(1)本案中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格?为什么?
   (2)本案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并说明理由。

我做的答案:

(1)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16,17,18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主体应是具有行政触发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应由烟草专卖局予以处罚。

(2)“一事不再罚”原则指的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按〈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54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30条规定处罚的,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所以本案不违反该原则。

2,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在国道上设卡拦车罚款,专门制定了内部文件,自行设定处罚事项和标准。某日,一小车被拦住,该局执法人员以购车手续不齐,违反该局内部文件规定为由,要求司机交纳罚款,否则不予放行。司机赵某声明没有足够的现款可交,执法人员遂将此车扣押,但没有出具扣押物品清单。司机赵某在数日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1)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赵某的诉讼?为什么?
  (2)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执法人员的行为有哪些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地方?

我的答案:
(1)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制定内部文件自行设定处罚事项和标准,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4条规定:“除本法第9条,11条,12条以及13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第55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其执法人员违反该条规定。<a href=[[[SQ]]][[[www.wlzb.net/phpwind/read.php?tid=70248%26position=1]]]></a>
 楼主| 发表于 2007-7-11 18: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3。黄某与邻居李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直至大打出手,双方互有伤害。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到现场看了一下,规劝双方到医院治疗。出院后,在没有听取黄某的陈述和申辩的情况下,派出所上报公安局批准对黄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处罚决定书以公安局的名义对外发文。黄某了解到派出所办理此案的工作人员张某是邻居李某的表哥,平时往来密切。随后,黄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接到应诉通知书后,派出所指派工作人员周某对黄某和李某作了调查笔录,并向当地了解情况的群众作了调查。在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时,公安机关一并向法院提交了刚刚收集来的证据。

问:(1)黄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
   (2)公安机关在哪些方面违反了法定程序?

我的答案:

(1)当以公安局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在没有听取黄某陈述和申辩的情况下,派出所上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时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此外,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另外,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30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
在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时,公安机关应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而不是刚刚收集来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a href=[[[SQ]]][[[www.wlzb.net/phpwind/read.php?tid=70248%26position=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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