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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大有人竞选人大代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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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7: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暑期去香港,遇到港大发学院的学生在竞选议员
如今人大代表选举在即
湖大的学生其实也可以尝试一下政治实践哦
加油啊
只要把湖大的票都拉过来,搞个区人大代表应该问题不大吧?
发表于 2007-9-6 21: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终于看到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了
知音啊,
[s:237]
发表于 2007-9-6 22: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普通人也行么,人大代表什么要求?
 楼主| 发表于 2007-9-7 11: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岳麓区桔子洲地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岳麓区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为圆满完成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以下简称直接选举细则)的规定和全国省、市、区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安排,结合桔子洲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坚定不移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小康桔洲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 工作阶段及主要任务

  第一阶段:前期组织准备阶段(7月1日至8月10日)

  主要任务是:成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召开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培训工作人员。
  1、依法成立选举工作领导班子,设立选举工作机构。
  (1)街道成立选举领导小组,由厉江华任组长,江南任副组长,张祥任常务副组长,崔先荣、周建国、彭跃武、黄巨、甘玲为成员,组织领导桔子洲地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即办公室、指导组、组织组、宣传组、维稳组,负责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
  (2)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并划分为若干选民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举工作小组正、副组长由各选民小组协商产生,选民小组正、副组长由选民推选产生,报街道选举领导小组备案。
  2、召开全街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街换届选举工作。
  3、划分选区。
  要依法、科学、合理地划分选区。根据《直接选举细则》第十五、十六、十七条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及《选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可以适当增加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也应当大体相等,使选民能够平等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体办法参照下列原则进行:
  (1)街道居民按居住状况划分,一个社区为一个选区,人口较少的按人口实际情况,几个社区联合为一个选区。
  (2)农村以村、场为单位划分选区,人口较少的村与其他社区或单位联合为一个选区。
  (3)驻街的中央、省、市企事业单位,根据人口或地域分布情况,人数多的单位划分为几个或一个选区,人数少的几个单位联合为一个选区或按地域就近划入社区或农村选区。
  根据以上原则和我街人口异动情况,并经区选举委员会审核同意,本次换届选举桔子洲街道划分为13个选区(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一)。
  4、确定选举日。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全区选举投票时间,我街的投票选举日定为2007年9月27、28日。
  5、确定代表名额和代表结构。
  街道选举领导小组将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依法核定的桔子洲地区岳麓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根据湘发〔2006〕25号、长发〔2007〕9号文件和省、市选举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代表构成为:妇女代表占30%以上;非中共党员代表占35%以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占55%以上;连任代表不少于30%;35岁以下的青年代表比例比上届略有提高。要向选民广泛宣传优化代表结构的重要意义,引导选民从大局出发,参加提名推荐和投票选举等活动,使选出的代表真正能够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
  6、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1)培训对象:街道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一办四组的工作人员及抽调参加选举工作的人员,包括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和选民小组成员。
  (2)培训方式:分段培训、专门培训。
  (3)培训内容:一是学习中发〔2006〕12号《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3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乡人大、政府和市、县政协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发〔2006〕25号《中共湖南省委转发<中共湖南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长发〔2007〕9号《中共长沙市委转发<中共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贯彻湘发〔2006〕25号文件精神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二是学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直接选举细则》等法律法规。三是传达省、市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会议精神。
  (4)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参加选举工作的人员明确每个阶段的具体任务,掌握好选举工作专业知识,以顺利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进行。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选民登记阶段(8月11日至9月5日)。

  主要任务是: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认真搞好选民登记。
  1、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宣传方式:街道、社区、村、场和驻街企事业单位组织召开不同层次和规模的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充分运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横幅、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街道派出一台宣传车在辖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进行流动宣讲;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学校的作用,使换届选举工作做到家喻户晓,选民皆知。
  (2)宣传效果: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增强广大选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主任翁责任感,提高广大选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认真搞好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直接选举中确定选民资格的法定程序,要依法按选区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1)选民登记方法:按照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应进行选民登记。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对常住人口即户口所在地在本选区区域内的选民,如居民、农民、个体工商户,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所属选区进行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在校学生等由所在单位的选区进行登记。可以采取“选民登记”和“登记选民”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登记,既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
  (2)选民资格审核:在登记过程中,要把好“三关”:一是把好年龄关。以各选区选举日为准计算年龄,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要进行登记。二是把好病情关。对精神病患者,按医院证明或亲属认可,报街道选举领导小组,经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对选举期间能够行使选举权利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应予登记。三是把好政策关。对人身自由受到不同程度限制,而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下列人员应予以登记:①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②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没有被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③正在被劳动教养的;④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⑤正在受拘留处罚的。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予以登记。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在区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选民登记前作出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决定,由街道选举领导小组将上述各类人员名单通知有关选区。
  (3)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要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根据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对流出人员尽可能通知其回原选区进行登记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可以依法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对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且在2007年6月30日以前在现居住地居住期满2年以上的,由区选举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后,在其现居住地的选区进行登记并参加选举。对流入人员,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4)选民名单公布:在经过登记、核对、出榜、复查四道程序后,选民名单在本选区选举日的20天前,以选区或选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再由街道选举领导小组颁发选民证。登记过程中,要求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以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三阶段: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9月6日至9月24日)。

  主要任务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根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进行提名推荐。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候选人需填写统一印制的候选人推荐表,并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每位推荐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各政党、人民团体推荐和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根据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推荐和各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15天前张榜公布,交选民讨论。在提名过程中,要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和要求,把那些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具有较强的代表责任感和履行代表职责能力的公民推荐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
  2、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应组织各选区召开选民小组会议,对初步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进行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和《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按照“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要求”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实际操作中,要通过“三上三下”的方式来确定。即第一是由街道选举领导小组将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经审查后予以公布(一上),然后交各选民小组讨论(一下);第二是汇总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召开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会议,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并进行协商,缩小代表候选人范围(二上);然后向选民介绍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会议协商情况,听取选民意见(二下);第三是将协商情况和协商结果上报街道选举领导小组(三上),然后按选区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下)。如果经过“三上三下”的讨论协商,意见仍不能集中的,也可以依法进行预选。预选不是必经程序,只有反复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进行预选。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要在选举日的5天前公布。
  为了使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要做好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工作,增强选举工作的透明度,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可以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自己的情况、打算,回答选民的提问等等,以增进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但要严格遵守“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介绍”的规定。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9月25日至9月29日)

  主要任务是:认真组织选民依法投票选举。
  1、做好投票选举的有关准备工作。
  选举之前,要召开专门会议,周密部署,认真安排,要结合实际安排好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站、流动票箱;要做好推定的监票员、计票员的培训工作;要做好选民参加直接投票的思想发动和组织工作;选举前3天,各选区要通告选举日期、地点,号召选民踊跃参加投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2、做好选民写票、投票的服务工作。
  在选举日这天,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多,选民需领票、写票和投票。要保证选票有条不紊地发放,防止错发、漏发、重发,做好登记核实工作,保证准确无误。投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不得采取举手或者记名投票的方式。要根据需要设立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选民投票的方式有三种:设立投票站投票、召开选民大会进行投票、选民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各选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流动票箱应设2名以上工作人员,并设有监票人。
  3、依法确认选举结果。
  一是坚持差额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要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三分之一至一倍。选票上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二是选举必须“双过半”,即: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能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直接选举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当为二人。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仍有不足的名额,暂作缺额处理。
  投票结束后,由各选区统一计票。选举结果由区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后,予以宣布。
  投票选举后,要填写好有关的资料和报表,并将选举代表情况总结上报街道选举领导小组,由街道选举领导小组上报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4、依法防范和处理破坏选举的行为。
  《选举法》和中央12号文件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作了明确规定。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选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处理。

  第五阶段:汇报总结阶段(10月8日至11月30日)。

  主要任务是:汇报选举结果,做好选举工作总结。
  各选区选举结束后,要处理好选举中的遗留问题,写好选举代表情况总结,统计、填写好有关数据和表册,报街道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后,提请本届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确定,颁发新一届区人大代表证,并组织开展代表培训。
发表于 2007-9-7 13: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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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20: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学校校志上有啊,学生代表就一个。
还不是党员。
发表于 2007-9-8 00: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选民,今天在院办公楼看到选民名单了,上面有我!
发表于 2007-9-12 01: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大能有几个代表?提名的有校长书记等等不计其数的领导。估计就算是个院长估计也没办法当选代表。学生的这部分利益根本就没有人代表。

要是我是代表。我就提出议案整改湖大后勤。
发表于 2007-9-12 21: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代表们还是代表着大家的利益的.情况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糟糕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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