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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如果这是一场民主选举的话,这是一个前提,有了这个前提,我想对这个假设后的选举说几句自己的感受。感同身受和“假设”的后果就是发现,这里面有很多与近代民主无关,甚至背道而驰的地方。具体有一下几个方面:
1.选举类别问题。
根据《法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换届选举方案》,第四点第3项对选举人的规定,“选举人中有分团委书记,第七届分团委学生会全体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0506级学生干部,0506级全体(学生)党员,0506级学生代表40人。 ”
从选民组成成员看,此处选举人是“代表”,说明不能是所谓的全民直选,可是有称不上“代议制民主”,所以,如果它是民主选举,它的类别问题,有待商榷。
2.党员选举资格问题。
而具体分析其选民资格的取得上,也有莫名其妙之处,所谓的0506级学生党员必须参加选举,其根据难道是我们党是执政党,这是我们党的领导权的一大重大的体现?如果,我们党的领导权要靠这样的选民任命来维持,实在有点不利于我们党这一人民政党,并且是代表了~~~(三个代表)的伟大民主形象,也与当前我们党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有所冲突呀!
3.监督机构问题。
上述的《方案》中,第四大点第2小点规定了监督小组名单,上列两个部分:(1)院党委总支书记(2)郑~~(院里的3位辅导员)。
一般而言,民主选举的监督者需要是“旁观者”,起码也不能全都是“内部领导”,否则,这个监督机构的合理合法性就有待考验了,虽不必然导致选举不公,但起码不利选举公正。
另外,据笔者的了解,当天到现场的只有(2)中的一部分成员,也不知道,未到的领导如何“远程监督”呀?
4.主席团选举问题。
由于上述《方案》仅仅限于“部长级”而其附件也只有《湖南大学法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竞选申请表》,所以导致笔者不解的是选举的时候突然冒出的“主席团”的选举,很是莫名其妙。而这个主席团的选举也是全额选举,很是没有民主差额选举的势头。而就其原因,刘书记说了“只有他们五个报了名,自然当选了”。言下之意,他们来演讲走这个程序是对民主的尊重了 。值得表扬才对。
5.选民选举力问题。
(此处,选民选举力是指,每个选民的选票对选举所产生的影响的大小)
根据上述《方案》第五大点“换届程序”里的第6小点“投票”的第(1)项的“比例”的规定。如下:
“分团委书记 10%
第七届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20%
第七届分团委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20%其他50%”
不看不知道,一看更是莫名其妙,此种选举中的分级选举不禁让笔者想起了中世纪法国的“三级会议”,选民有等级之分,“选举力”有高低贵贱之别。从人数上看,“其他”恐怕是最多的,但也恐怕是最“贱”的,比起一人就有10%的决定权来真是”三级议会“中的平民之于教皇呀(如果教皇也参选的话)。
回到第一个问题,选举类别问题,笔者斗胆认为,这次选举应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分级民主选举”。
然而话要说回来,选举之初,刘书记就说了,“不管是任命也好,选举也好,都只是个形式”!此言点破了笔者的假设呀!哈哈
以上是笔者在2007年9月11日下午两点十五分左右到下午六点多 纪念”911“之余的感想,疏漏难免,还望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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