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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浅谈长沙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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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1 06: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沙的律所就那样吧。一般实习律师是没有半分钱收入的,出差在外的差旅费能否得到报销,还得看上头律师的为人怎么样。因此,实习律师的生活是过的很辛苦的,除非他们自己本来就有点社会关系,能揽到活。做律师助理有点小钱(几百,偶尔上千),但仅仅够自己基本的生活开销,饿不死。

除此之外,还要练就良好的心理素质本领,承受得住各种心理的打击。特别是对那些具有理想化倾向,或者说比较有理想的人来说,就更是这样了。这其实,也算是一种做律师的成本了。

正向有人说的那样,中国的律师本来就没有尊严,没有地位,无法象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那些西方律师(特别是美国的大牌律师)那样牛气烘烘,可以以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对法律的运作在法庭上呼风唤雨。俗话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因此,老外现在的律师阶层之所以那么牛气,那是因为他们已经可以在前人栽种的大树下面乘凉,而免于被政府权利非法干预这样灼浪所侵袭的缘故。而在中国,律师制度是起点很低的。就是当前这一代的律师们,要承担为后人栽种树木的责任。具有西方大牌律师那样力量的律师根本就没有,就算是真正有力量和能力的大律师,也极为稀少。而且,就算是他们这些极少数的人,他们的社会力量往往也并不是取决于他们的律师职业身份,而是取决于别的什么东西。因此,在这个国家目前的这个阶段,做一名“识相”的律师,比做一名“硬气”的律师,往往更为现实,也更加真实的多。

长沙或者大言之湖南的律师办案子基本还是靠关系网络的,专业素质不受应有的重视和强调。不象北京、上海那样的地方那么正规和专业,并且具有团队精神。不仅是这样,那些具有专业和团队精神的律所,往往会自觉地进行法学研究(很多都内设研究所专门研究法律问题),他们的律师不但要做业务,还要给别的公司上课,甚至自己写著作。我这样说并不是意味着京沪律师就是完美的,我只是说,这样的律师才象个“律师”(a lawyer),才真的有那么点“法律人”的味道(lawyers)。或者说,起码看到了一点真正法治社会的影子(当然现在也仅是影子而已,不过聊胜于无)。

因此长沙的律师在考察了上海和北京的专业律所之后,也许当时会大大地感受到震惊和落差,并且当时确实也会激发他们的职业心态。但是一旦他们回到长沙,这种积极性的心理不平衡状态可能马上就会消失,他们又会象以前一样,该打牌的打牌,打麻将的打麻将,喝酒的喝酒。该和法官怎么办的,还是怎么办。可以看到,他们对自己的定位,常常处在某种矛盾之中。为了当事人权利,还是为了自己的钱?这是真正的律师赖以产生的土壤吗?

社会的土壤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建了一堵墙。现在这时代,人人都想当老板赚大钱。也许是因为,在这个失范的社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政府也没什么信誉,大家都缺乏安全感,只有到手的钱才让自己落心的缘故吧。想想看,理想,理想值几个钱?

于是,问题困难就在这里。如果要这一辈的律师们承担起为后人栽树的责任,他们就应该是耐得住清贫,具有理想的人,而且他们自己要对未来的职业发展和社会发展具有相当自觉的认识。可是,现实却是,这个浮躁的社会让他们也浮躁了。很多人追求钱,名声和女人(当然也许这也是因为,别的现在都追求不了,于是乎只能追求钱了[但是这与法律问题本身无关,也不是靠法律制度解决的了的,这是个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他们不是lawyer,而是掮客。许多人律师职业的定位、律师自我的定位,往往就会陷入某种尴尬的境地之中。(不管我们是否乐于承认,制度规范里对律师的定位,确实也是个尴尬的地位)

总之,在社会背景和制度规范之下,律师定位的尴尬,似乎就不可避免。这种地位定位的尴尬,很多人特别是刚入行的一些真正有思想的人,都会遇到。

补充一下,上面我也许是混淆了两个完全不同领域的命题。是的,作为律师的规范定位与社会实在事实的矛盾这一问题,的确与各种制度中的规范对于律师如何定位的矛盾这一问题是不一样的。因为,前者是一个社会学的问题,而后者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法律规范的问题。但我之所以这样做,并不是无意的,而恰恰是有意的。它就是为了要说明,这本来可以在一个法治化的社会土壤中区分的问题,在这里,却只能以混淆的方式来处理(我知道凯尔森虽然会从坟墓里跳出来反对我的这个具体的结论,然后用他那120分贝的音量说“a norm is anorm, a law is a law规范就是规范,法律就是法律”[大意如此],但是我想,他会赞同这样的方法吧。因为,他虽然主张纯粹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划分,但实际上并没有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针对于社会现象的法律,你既可以从规范方面进行分析,也可以从其他的角度进行分析,这并无冲突。只不过当你从规范角度分析时,你的角色就是位法学家,不要跟别的领域混淆。因为,只有建立在明确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认识法律作为规范的性质,并进而讨论其他方面的性质,这样才能有助于推进我们对于这一社会现实的理解。然而,作为研究者自己,要清楚这其中自我角色的定位及其转换)。否则,只会扭曲我们对于律师问题的理解(很多在中国成之为大问题的问题,在老外那里根本不是问题;很多在老外那里成问题的问题,国人反而并不以为意。也许真的是“橘生淮北则枳”,但是有关土壤的问题,我们其实谁都说不清。说这是个可供论证的学术问题,还不如说它只是一种观察态度的选择问题)。

我只是随便说了这些,也没有什么别的含义。我也不知道这一切是否确实。其实很多问题,必须要到自己真正有了那个阅历之后,才会真正的了解。我们才能真正的深入其中。

所以,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a question.

ps:此帖本是我在另一帖子中的回复,因为较长,所以干脆拉出来另开一帖了。但是没有进行改动和增进。草创未就,思虑不周。因此言多疏阔。请各位不要介怀。
发表于 2007-9-21 13: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很真实,这一行就这样.我是觉得对我这种人来说真没意思,还不如做公司法务人员来的舒心.反正我05年过的司法考试,刚开始做的时候去了好几个所做过事,也是没工资,而且那时候那个律师很抠门,我出门办事的差旅费都得不到报销.比如说去宁乡,望城之类的地方,都是我自己出钱.老板只是拿我们这几个人做苦力样的,我们辛辛苦苦做了好几个月,最后所里招助理的时候,找的是别的本地人有一定关系的,我们,则被扫地出门.那时候我真的是困难啊,要钱没有,要朋友没朋友,住也没地方住,困窘到了极点.又不没脸找自己大学时代的老师帮忙.硬挺了几个月,考了下司法系统公务员.本来我的成绩考省会之外的城市都可以上了,我考的是省会,挂了.都不好意思跟家人说.幸好,关键时刻我大学同学拉了我一把,把我搞到他那地儿去了.哎,现在也微微混的还过的去了.就算是这样,我也是靠的某种关系混呀.大学同学也是种关系嘛.
楼主,你说的很有道理,就这么回事.我自己有一点体会,打官司很多时候就是忽悠当事人,跟法官拉关系.好多事都是在酒桌上搞定的.一边是生活的压力和金钱的诱惑,一边是理想,一边是法律对律师的期待,一边是现实.呵呵,这年头兄弟都可能靠不住呢,何况是理想.
不过呢,楼主你不该在这种地方发这样的帖子.因为这不是一个讲学术的地方.我看了很多这里的帖子,跟版块名字"院系学术",严重脱节.可能这里的学子关心的是八卦,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是一些没有思想深度的言辞.真正重要的应该关心的东西,却很少有人关注.
当然啦,人人都需要娱乐嘛.呵呵
发表于 2007-9-22 00: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前辈讲了好多心里话,受益不少,不过有一点极不妥当。
作为法学院的一员,作为潜在的法律人的一员,没有谁不关心学术,大家都渴望知识,渴望交流。因此,诚挚的希望您能屈尊多多光顾,与我们分享您宝贵的知识和经验。相信这里会因为您的加入而增色不少。
我们也确实做的不够,谢谢您的宝贵意见,相信大家会努力改变这种情况的。
 楼主| 发表于 2007-9-22 15: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个国家的国民教育,要看他的公共厕所。  看一个男人的品味,要看他的袜子。

看一个女人是否养尊处优,要看她的手。  看一个人的气血,要看他的头发。

看一个人的心术,要看他的眼神。  看一个人的身价,要看他的对手。

看一个人的底牌.要看他身边的好友。  看一个人的性格,要看他的字写得怎样。

看一个人是否快乐,不要看笑容,要看清晨梦醒时的一刹那表情。  看一个人的胸襟,要看他如何面对失败及被人出卖。

看两个人的关系,要看发生意外时,另一方的紧张程度。  看你重不重视我的贴子,就要看你有没有看到此处了。

年轻人,看你有没有良心,就要看你回不回贴
发表于 2007-9-22 19: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放弃“为中国开创法治土壤,为后人栽树乘凉”这样的理想,会更快进入状态。
发表于 2007-9-22 21: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hakkanin于2007-09-22 15:56发表的 :
看一个国家的国民教育,要看他的公共厕所。  看一个男人的品味,要看他的袜子。

看一个女人是否养尊处优,要看她的手。  看一个人的气血,要看他的头发。

看一个人的心术,要看他的眼神。  看一个人的身价,要看他的对手。
.......


楼主不但学术水平高,有思想,连个性签名都这么拽^_^

真是寓严肃于搞笑呢^_^支持支持
发表于 2007-9-22 21: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寒武纪于2007-09-22 19:57发表的 :
我觉得放弃“为中国开创法治土壤,为后人栽树乘凉”这样的理想,会更快进入状态。

是,搂主不就说了嘛,作个识相的饿律师比做个严肃的律师现实多了。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人宁愿当个识相的律师的缘故了。大家想的跟你一样^_^

做律师的真的不能得罪法院和检察院的人。有的律师不知道啊,他们觉得书记员没什么可尊敬的,不就是个打字的吗,因此看不起书记员,甚至在书记员面前吹胡子瞪眼睛,颇有不屑。以为书记员治不了他。其实说实在的,书记员想整律师容易的很。比如,书记员故意在律师面前说一套,在当事人面前又说另一套,促使当事人怀疑律师。当事人自己不懂内情不知道法律,感觉法院里的人口径与律师的不一样,就心里生了嫌隙。反正诉讼代理本来就很依赖委托人和律师的信赖关系的,一旦有了怀疑,律师就做不下去了。或者,书记员在开庭前,可以找个机会,在律师和他的当事人都在场的时候,当着当事人的面数落律师,让当事人觉得自己的律师办事不得力。看当事人事后会不会对律师有想法?所以,作为律师,要谨慎识相。

当然,我这里说的识相,不是说律师就要天天去巴结那些法院的人,而是说要有长远眼光,注意办事的分寸和细节,谨慎从事。也就是说,搞搞先进性教育就可以了,我可没说要搞先进的性的教育。那要害人的!
发表于 2007-9-22 22: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律师都不进法院了。
发表于 2007-9-27 09: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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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3 19: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了一個繁體字的輸入法,所以上來試試~~~
发表于 2007-10-3 19: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没有必要自己来把自己的精华帖水掉吧?
为了顶帖而顶帖就真的没有意思了
发表于 2007-10-5 21: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楼主和“法盲”同学经验老道啊!!!!
有空多教教我们这些个小辈们,搓平一下我们过于理想主义或是过于现实主义的脑袋。
好帖一定要顶。
PS:院系学术之所以充斥了八卦,是因为经常逛的人大部分就只知道学院里面那些个八卦事件。没出门混过的,有什么好谈的呢?!
所以还得多吸引前辈们来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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