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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温晓莉教授《如何走入法律的殿堂》讲座讨论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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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7 23: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本报讯,今天晚上19时在法学楼模拟法庭召开了一个大会,这个大会他不是一般的大会,首先从这个人数上来说啊,他的确是非常多;再从主讲教授来说啊,他也的确是湖大的名牌(那位教授我不摘到叫什么,好像这是最后在湖大了,明天就要去四川大一个大学任教);内容上讲呢他也很是充实;总之呢我觉得很好,
    会上教授给我们法学院新生一些建议:第一:多读书,读好书;第二,不要看黑格尔的书,第三看几部比较好的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书也行),<<魔鬼代言人>>,<<古格拉群岛>>,<<双城记>>,第四:几部比较好的书,<<美国的民族>>,<<战争史>>,第五:几个作家:王怡,苏立,黄文艺
  希望对喜欢学法律的人能够有帮助!
发表于 2007-10-28 02: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讲座我也去了,
在里面睡了好几觉呢,
倒也听到了一些东西,
你说的那个<战争史>应该前面少了点什么吧...
还有<习惯死亡><男人的一半是女人><九三年><双城记>
<论美国的民主><判决书的背后><希腊的悲剧与神话><荷马史诗>……
P.S.:是不是大学教授都那么能讲勒,回答一个问题就讲了半个多小时....>.<
发表于 2007-10-28 02: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听了之后我的思想深度又加深了,写出的文章肯定更好了啊。。哈哈。。。。
发表于 2007-10-29 16: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文风非常像领导啊,语气词不是一般的多哦,

给大家介绍一下吧,周六讲座的老师是温晓莉老师,学贯中西,博古通今,更可贵的是学高为师身为范,其高贵的品格更令人折服,系我院师生广为敬仰的好老师;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确实是我院的一块招牌,很遗憾是学校的退休政策貌似没有什么弹性,所以同学们会听到“好像这是最后在湖大了”的说法,至于所谓去四川某所大学具体系指西南民族大学。

楼上几个所关注的是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是古典史学的经典之作
大家可以好好关注一下,如果对历史有兴趣的同学也可以看看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

二楼的东西修正了一楼的几个错误,如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另外,一楼所说的苏立真名是叫朱苏力,常简称苏力,系北大法学院院长,中国法理学乃至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或说一种现象,法学院的大师兄listen即就读于苏力门下;

不过还有些许偏差,如《古格拉群岛》应为《古拉格群岛》

温老师的详细推荐书目大家可以到这里去看
http://www.lawsalon.net/index.php/viewnews-176.html
其实论坛也有的,大家好好翻一下也可翻得到
还有过去出的《思想的碎片》试验刊上也有一部分的书目介绍
大家也可以去找找法青社的负责人看是否有存底
另外,近期思想的碎片上还有广布现场的录音,有兴趣的同学届时可以收听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9 20: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狮心王,感谢~~~~~~~~~~~``` [s:251]
发表于 2007-10-29 22: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习惯死亡》《男人的一半是女人》是张贤亮的书
发表于 2007-10-29 22: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哪个单位的记者?
发表于 2007-11-1 11: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马甲太明显了
发表于 2007-11-1 13: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温老师12月还会过来,指导其学生的毕业论文。主要还是因为出现了特殊的情况,她带的06级硕士这次12月要开题。她现在虽然已经完全与湖大脱离了关系,档案和工资关系都转回去了,但还会坚持把学生带完。这意味着,她将学生带完的工作完全是义务性质的,学校不支付一分钱了。想想,从成都到长沙,出了川资不说,光是旅途劳累,对于一位近60岁的、身体又不特别好的人来说意味着什么(这几次来长沙都是坐火车,巨累)。

其实本来湖大的事她可以完全不管了的,学生是谁带跟自己可以说都没什么关系了的。至于给新生搞讲座,她完全可以不必理会的。但是她觉得心里过不去,还是坚持要带,真是思想境界高,温老师的品德确实没得说。

我知道她的好几个学生都力图早点毕业,这样,温老师就能少受点苦了~~毕竟两头跑不是那么轻易的事。
发表于 2007-11-1 13: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温老师还没有到退休年龄啊,湖大为什么会让她把档案和工资关系都转回去了?
发表于 2007-11-1 13: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人总是以为温老师只会谈纯粹的法哲学,听了就有排斥,这也很正常。但是其实她对现实是思考很多的,毕竟她做过很多年的律师,对实践非常的熟悉。

她之所以如此强调法哲学,也不是完全没道理。道理就在于,不必要每个人都从事学术,但是每个人都要有一定的学术素养不一定每个人都成为哲学家,但是每个人都要有一定的哲学品位。就这样,对凡事才会有自己的想法,不会盲从跟风。

不过,现在是个哲学家死掉了的时期,大家都信奉实用主义,有的话一说出口就让人觉得是说教,不愿意听。这也只能说是件没有办法的事。毕竟时代变了,每个人的自由都有道德价值,选择权在他自己。
发表于 2007-11-1 13: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时代太实用主义了,我不是说实用主义不好,而是凡事超过了度,都不见得就很好了。

如同那天温老师说,很多人认为朱苏力“把盖子掀开了,人却跑了”,就是说他只分析了问题,解释了现实,但却不提出解决的方法。因此,以实用主义的观点来评判的话,理论没什么用。

唉,可是实际上,对于一个理论的合理性来说,实用性根本就不是判断的标准~~如果按照实用性的标准,历史学家、理论物理学家等等理论工作者都可以去死了~~但是他们没有死~~这个事实说明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来衡量理论,是很成问题的,至少是不完备的~~~这就是将一个社会现实与关于它的理论混为一谈,将一个理论本身的逻辑问题、证成问题与其效果的社会功能问题混为一谈,这样的理论不但取消了社会学与其他学科的学科场域,更无法上升到科学研究纲领的领域,无法证伪。这不但无助于推进我们对于社会现实的理解和认识,也无法在理论的领域追求学科的自身逻辑。非常容易成为政治化的、国家权力化的意识形态对学术领域的侵害提供借口。想象一下,正因为内心潜在意识里接受了法学有实践意义的主张,所以,我们的法学就很难与政治脱离关系,当政府提出三个代表,我们的法学家赶紧上阵,赶快戴上三个“手表”;当和谐社会概念提出的时候,又赶紧跟上,使劲论证法学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与作用。这些都是大多侧重实践意义,要求立杆见影。要不怎么别人说法学幼稚,不是没道理的,因为现实我们都看到了,就这么回事。

当然,我不是说法学就可以忽视实践而存在,我只是说,要与实践发生联系,产生意义,还有很多的方式,而其他的方式,可以顾及到相互冲突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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