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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文显辞职请求的决定
(2007年12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文显因工作变动,辞去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07年12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文显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文显教授现为副部长级干部,因此显然不可能止步于省高院副院长的职务,相信这只是为熟悉岗位、方便正式选举所做的铺垫(而且省高院院长必须由省人大全体会议选举),基本可以确定其将在在不久之后召开的吉林省人大会议上被选举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不过鉴于张文显教授已届56岁,因此应该很难再“更上一层楼”,数年之后即会转任吉林省人大、政协副职或全国人大、政协常委而在仕途上“退居二线”。
其实就张教授本人的“特点”而言,可以称得上是法学界中极为适合“做官”的学者,真正做到了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在前不久的中共十七大上,张教授作为法学界唯一的代表先声夺人地提出十七大报告是“一篇精辟的法治报告……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光辉文献”,从而成为法学界十七大精神的权威解读人。无奈年岁不饶人,其“政治抱负”怕是只能到此为止了……
张文显 1951年生,河南省南阳镇平人,法学硕士,哲学博士。1977年7月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留校任教,1982年7月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82年9月至1983年1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1983年8月至1985年1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1989年10月至1990年1月在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做高级访问学者,2000年7月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哲学博士学位。1988年10月破格晋升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1993年10月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1999年9月转聘为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1985年至1993先后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年1月起任吉林大学副校长、校党委常委、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校学位委员会委员,2001年起担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2002年12月由中共教育部党组任命为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书记。2004年7月由中共中央任命为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书记(副部长级)。
2007年5月19日张文显当选中共吉林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同时被推选为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最牛兼职:
社会兼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学评审组副组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法学组召集人,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学科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全国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委员,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IVR)执委、中国分会副主席;吉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共吉林省委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吉林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召集人。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校兼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校长顾问、兼职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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