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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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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6 20: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发生的利息由谁支付?为什么会存在本科生升入本省院校由财政支付,而升入省外院校由学生自行支付的区别?

  答:按照财政隶属关系,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发生的利息全部由学校所属的同级财政支付。地方院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由地方财政支付,中央部属高校的财政贴息由中央财政支付。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1个月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延期手续。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原贷款延期期间的贴息,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问:在读研究生阶段,银行允许我等研究生毕业后还助学贷款,但必须按季度交我本科时期助学贷款的利息。银行方面的这种要求合理吗?

  答:贷款学生毕业后如果当年继续攻读学位,可以通过原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此种展期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不知你是否办理了展期。如未办,你可以暂时不还贷款本金,但一定要想办法支付利息。

问: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外地如何还款?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经办银行异地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银行也可与借款学生工作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问:中央是不是有关于毕业后如果跨省攻读学位就不能办理展期的规定?


  答:国家政策没有这样的规定。贷款学生毕业后如果当年继续攻读学位,可以通过原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此种展期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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