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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界的首张“禁赛令”?——上海交大法学教授金泽刚被《法学研究》拒刊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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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16: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学研究》(07年第4期)刊末声明

                   本刊声明

    有读者反映本刊2006年第2期刊载的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金泽刚《论共犯关系之脱离》与《武大刑事法论坛》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出版)刊载的王昭武《论共犯关系的脱离》一文的主要内容大多相同。
    经查,金泽刚文中所使用的若干日文学术资料系由王昭武收集、整理和提供;构成金泽刚文章核心内容的第三部分之主要观点系由王昭武提供。金泽刚在此基础上作了一定的增删修改,作为其与王昭武的合作作品向本刊投稿(此前王昭武已告知其中部分内容已向《武大刑事法论坛》投稿)。在本刊初步决定采用后,金泽刚征得王昭武同意,将该稿件作为自己的独著作品投稿并与本刊订立《稿件使用合同》。
    本刊认为,金泽刚先生把他人的学术观点作为自己文章核心部分的主要观点,而且未作任何说明,严重违反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了维护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则,净化学术风气,本刊声明:自即日起五年内,不再接受金泽刚先生的任何投稿。
    十分感谢读者对本刊的关心和爱护,并为采用该稿件上的失察向读者致以深切的歉意!

                               法学研究编辑部

                               2007年7月23日
本段公案主人公:

王昭武,日本同志社大学法学研究科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金泽刚,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2001-200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1996-1999年,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6-1990年,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主要研究领域
刑法学;犯罪学;金融经济学与司法制度;刑事诉讼法学。
发表于 2007-12-20 23: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正常~```````
发表于 2007-12-22 19: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貌似、好像就你一个人知道啊!《法制与社会发展》今年第6期也发出了杜绝录用某人文章5年的通知,原因是该作者(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第4期发表的文章,换了个标题,全文仅做了不到10%的修改,在《厦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4期上发表,属于典型的一稿多投!
发表于 2007-12-22 19: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与社会发展》第4期文章:“后现代法学方法论的理论光谱”,作者:徐振东(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一稿多投,在《厦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4期的文章为“后现代语境中的法律阐释理论”。
  徐振东,男,1975年7月生,2004年毕业于人民大学法学院并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进入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2006年留厦门大学法学院任教。徐振东副教授近年来所参与的科研项目,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主要有:
《当代宪政实践与宪法理论的发展》,福建省社科研项目,2006-2008年,第一合作人。
《客观主义和现实主义--美国判例制度下的宪法解释方法论》,《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独撰。
《社会基本权理论体系的建构》,《法律科学》2006年第3期,独撰。
《现代宪政条件下的宪法效力》,《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2期,第二作者(与朱福惠教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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