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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体制建设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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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5 09: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可真
(一)评审的意义:合理分配有限的科研经费,正确调节和引导科研,促使科学在公平竞争中发展



之所以要评,可以理解为是因为没有充分的经费资助每一个申请;更确切地说,是要把经费集中起来资助部分项目,这样更有利于科学的竞争和发展。(孟津)



评审要达到的一个基本目的,就是对众多的申请提供相对公平合理的判定,使有限的经费能够相对合理的分下去,而且通过这个过程对科研起到一定的杠杆调节和导向作用。(孟津)



(二)评审制度的性质:专家对政府行为的一种监管方式



在利益面前,每个人都应该成为被防范的对象,什么个人的品德、荣誉感都是不值得信任的。怎么来防范?这就是制度的问题了。制度只能是个防范性质的东西。(陈觅)



评审制度的存在,是通过专家评审,对政府部门实施监督,让钱能够相对合理的分配。它是在很难实施的“大众监督”(比如说全国人民投票来决定)和没有制约的政府行为之间的一个可以运行、相对合理的监管体系。(孟津)



(三)评审的关键:权威、公正、可行



公正是评审的关键。讨论实行匿名评审还是实行实名评审,主要是为了解决评审不公的问题.([游客]kevin)



实名和匿名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评审的关键在于权威性、公正性、可行性。这里讲的权威性,是指评审委员在参与评审的专业领域所具有的权威性。现在不少的评审委员评审的学科专业领域面过宽,是事实上的“外行”来评审,结果闹出了笑话,影响了评审事实上的权威性。。如果在权威性名单上把关不严,再怎么实名还是匿名也是解决不问题的。这里讲的公正性,说的是程序的公正,严格的回避制度。回避制度至关重要,现在事实上的运动员和裁判员一身二任的情况实在太多,以至形成了一个领域里的评审专业户,形成了特殊的利益集团或者利益相关者,这是目前评审中人们议论最多也最容易滋长学术和评审腐败的重点。至于可行性,也是重要的,我们总得要高效率、低成本、可操作,如果设想很好但不可行,还是很难实施的。(黄安年)



(四)评审人的任用与监管



1、评审人的重要地位



评审机制的“评”是人在评,因此评审者是评审机制的基石。(孟津)



评审人权力很大(决定项目申请人的命运),所以,如何决定项目评审人才是关键!([游客]游客)



2、评审人的选择:评审能力、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



评审专家每人每年要在规定的一个短时期内评审十多二十份申请,他们在自己的研究领域是内行,但在评审的相当一部分问题上还不一定是专家(甚至没有一篇SCI),这情形就像陕西的鼠、猫专家评华南虎一样。([游客]专家的权力需要制约)



有些评审内容非专家所长,其参与评审实为误人、误事、误己。(黄安年)



没有充分的“有资格的评审人”,但对于不懂具有创新思想申请的人,你让他实名也好匿名也好,他仍然不懂,评出来的一样是“瞎评”。(孟津)



一个项目没有被公正的对待,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我能够想到的有:评审人的水准、评审人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以及其他的因素(如个人的好恶,单位的利益,自己小圈子的利益等等)。([游客]kevin)



一个专家没有在某一个课题方面进行过深入实践和研究,即是同行也不可能提出合理的意见。研究课题与专业最大的不同在于细节。课题细节不仅表现在研究深度上,而且体现在研究方法上。评审专家只有确实在某一个领域作过相关的研究,确实了解某一个专题的动向,至少写过一篇相同方向像样的文章,发表过一篇相同方向高水平综述,才有能力评价别人的课题,指出课题方向和细节具体的缺陷,才可能对得起申请者半年甚至一年的辛苦工作,不至于害人,害国家科研。(茹永新)



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课题基本要求是创新性、新颖性、可行性和重要性,这些特点是体现在课题设计的细节上。所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要求申请人员把标书写好同时,更应该注意就申请课题方向鉴定评审人员的评审能力。事实上即使是大腕或大家,只要没做过相关研究,对该课题的理解根本比不上被评人员,后者至少对国内外所有的相关文献进行过细致的研究。(茹永新)



现在网络很方便,选择理想的评审人员并不难,至少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而且仍然在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员人才有资格评审相关课题:(1)其研究生论文与被评课题方向相近或一致。(2)发表过相同方向的高质量国内外文章,表明其做过的类似课题研究。(3)发表过相关内容的高质量综述。合格的评审意见的应该有具体的内容,并有参考文献或自己的研究经验作为佐证。(茹永新)



基金评议最要紧的就是要在专业的层面上讲实话。(孟津)



基金申请的评议(对审稿也一样)的一个最基本要求,是评审人要对评审内容保守秘密。泄漏有关内容,是科学上不道德的行为。(孟津)



3、对评审人的信任与监督



基金评审制度必须建立在对项目官员和评审专家有起码的信任的基础上。国人普遍相信制度有神奇的作用,而不相信个人的作用。殊不知任何好的事物中个人的作用都远超出制度的作用。([游客]不敢苟同 )



中国是一个刘关张桃园三结义、自古提倡为朋友两肋插刀的国家。看到了朋友的申请,或者以后有可能评审自己的申请的人的申请,能拒腐蚀、永不贪的人只能占一个不大的比例。因此,对评审专家的监督是自然科学基金公正评审的关键。([游客]专家的权力需要制约)



回避制度至关重要,现在事实上的运动员和裁判员一身二任的情况实在太多,以至形成了一个领域里的评审专业户,形成了特殊的利益集团或者利益相关者,这是目前评审中人们议论最多也最容易滋长学术和评审腐败的重点。(黄安年)



基金的评审应当被监督,而且应当被认真地监督。(1)应当尽量避免出现熟人评审。申请人和评审人都应当详细提交其工作经历。在计算机遴选评审人时,要避开申请人曾经学习或工作过的大学或研究机构。另外,申请人和评审人曾在同一个时期在同一个单位工作过的,也应当避免。这通过计算机程序是很容易实现的。基金委也有详细的申请人和评审人的信息。(2)应当评估每一位申请人的评审质量。在邀请评审人评审项目时,要同时附送一份评审细则,详细地做一些规定。明显多次违反评审细则的,应当警告评审人直至取消其评审资格。(3)公开批准项目的评审意见,接受的群众监督。其他研究人员可以根据某些明显有偏差的评审意见提出质疑。(4)应建立由退出一线研究的资深专家组成的评审人纪律监督小组来监督每一位评审人。小组受理申请人对某评审意见的质疑,以及在3)中对获批项目评审意见的质疑,并最终给出书面答复意见。对明显有偏差的评审意见,根据其性质情况提出批评(可能是客观的学术水平原因,也可能是主观的偏袒或打击报复)。(李飞)

转自周可真的博客:http://www.stimes.cn/blog/user_content.aspx?id=1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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