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贸易、外国投资和中国经济的商业化促使法律主体扩大,法律体系不断得到完善。但是核心理念依然是“以法制国”(rule by law),而非“依法治国”(rule of law)。被蒙上双眼的正义女神并不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在中国,法律就是为了统治者的利益而对社会进行统治的一套枷锁。在过去20多年制定法律、建立法院体系的过程中,中国采纳了日本和德国的民法理念,而不是英国和美国所采用的普通法理念。因此,法官并不是公正的仲裁人,而是审判官。反过来说,法官本人也受到一个名为“政法委”的组织监督,这个党组织从北京的中央政法委书记一直延声到最基层的法院。中国的正义最终只是政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