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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件小事看权利话语的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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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5 15: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在北大bbs上有两个比较热点的事情。
第一个是一段流传于网络的电话录音,说的是山东某个工商局的官员买了一个联通的cdma手机,嫌信号不好就准备告联通,打算写个10万字的投诉信,但没有笔记本电脑,于是他就找到了方正,让方正出于人道主义捐献给他一个笔记本电脑,方正没有理会他的这个要求,于是他就打了这个投诉电话。
另一个则是在学一食堂因为占座学生发生了冲突,一个本校女生的男朋友(外校学生)打伤了一位女生,学生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公布了发生冲突的两位女生的名字,于是就有很多人在网上出来指责学生会此举“侵犯隐私”,甚至也上升到了“人权”的高度。
第一件事情听起来就很好笑,特别是看那位官员的言论:
      这件事,我给你说,加强党的执政,加强党的执政建设,加强党的领导能力,恩,那个,领导能力建设,首先就是要反腐败,反腐败首要的就是要解决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这个情况。这符合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这个,这个,这个,精神的……
   啊。作为你们,作为你们方正公司来讲,说句实在话,你们到底是和党中央国务院保持一致还是背道而驰,啊……
我就是先向你们要个赞助的话,我就是要你们支持我,就是说帮助我维护国家的法律,啊,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我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的这个合法权益。啊?你们非连起码的人道主义,不尽,也可以,你们不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个这个决议,也可以,啊……我这篇文章当中一定把你们方正的这个问题,啊,这个好的我予以表扬,这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个精神;这个不好的予以揭露,这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

看了这些,满口的“加强执政能力”、“维护法律尊严”这样的大词和莫名其妙索要笔记本电脑的事情结合在一起,纯属黑色幽默。但不仅仅是可笑,特别是与第二件事结合在一起来看。
在学校这样一个熟人社会中,道德舆论的约束永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位女生挑起争端,而其男友打伤了人,相应的当然要承受某些不利后果,然而在不违反校规与法律的情况下,此种不利后果只能通过道德谴责体现。所谓“隐私”不是一个绝对性的概念,只有在不产生外部性危害到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成为一种权利。因此,认为校学生会公布这位女生的名字侵犯隐私乃至人权同样是一种可笑的论断。

对比这两个事件,可能很容易觉得官员是愚昧的而学生则素质高的多,然而在事实上,都是把“权利”这样的“大词”异化了,在某种意识形态的规训之下不由自主地把一些词语神圣化,以为这些词语本身就是绝对的正确。这些学生们的“人权”话语,与上面那位官员的“人道主义”言论,不过是一步之遥。而这样一种异化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忘记了社会生活的真实与权利的相对性,沉醉在词语虚构的想象异邦之中,不客气的讲,无非是一种“自慰”。
中国确实曾经比较缺乏权利意识,因此需要积极地去宣传,需要为权利而斗争。但是,这些都不能异化,如果发展到所有人都像那位官员的地步,任何东西都与“人权”之类的大词捆绑在一起,我们就会发现一个恐怖而可笑的“权利”国家,这绝不是我们的初衷。
发表于 2004-12-25 16: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公布名字算是好的拉,没有受处分都是万幸了~~
发表于 2004-12-25 23: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黑色幽默
发表于 2004-12-25 23: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利的争取,就是从一点一点累积起来的。
个人认为,这两件事不能类比。
发表于 2004-12-26 10: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悔啊,前段时间有人贴了那个官员的录音,我听了前面觉得没什么好笑的就没听了,没想到里面还有这么暴笑的内容啊。
发表于 2004-12-29 19: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事情在中国发生就是属于夸张修饰了
在外国却是以小见大了
发表于 2004-12-30 23: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个民权长期压抑的国家,我想对于我等普通小民的某种程度上的过激言语应当适度容忍,当然,第一个CASE自然不在其列。我想,我们更应该警惕的是那些掌握了话语霸权的人的站在特权阶层立场上的言论。
发表于 2005-1-2 20: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这个 哪哪都是
发表于 2005-1-3 11: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很幽默   那位官员在这里是要赞助  我总觉得这种人在官场也是喜欢要回扣的角色
建议纪委查一下这号人

而北大的两学生的隐私问题  在你没有破坏这样一个社会运行规则时   隐私是你的  
但是你犯了错   作为你的指称符号  名字必须公之于众   显示出  政务公开
发表于 2005-1-7 19: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滥用权利是中国的传统,以前主要是官权,现在随着西风日渐,滥用民权也成为了比较普遍的现象.

这两个滥用的例子,前者仍然基本属于滥用官权,只不过带有了时髦的民权的影子,后者则属于典型的滥用民权.

不过,我认为,楼主对滥用民权暂且不用"恐怖".中国毕竟封建专制了几千年了,突然在几十年里,西方民本主义思想冲将过来,宛如将水猛然倒进一个桶里,自然要晃荡颠仆几下方能平静稳定.楼主大可不必把这种颠仆看做印度洋海啸,吓破了胆子.
发表于 2005-1-8 17: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
好象也没有什么方法什么能力把全部的官员都不那样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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