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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被控迷杀新郎后焚尸灭迹的顺义女子高某被市二中院 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认定,高某在被羁押时已经怀孕,因此,尽管她罪行极其严重,但不适用死刑。
35岁的高某被指控于2006年1月3日晚谋杀了她的同岁丈夫王某,当时,两人刚刚登记不足两个月,正在为即将举行的婚礼布置新房。然而,王某没能等到婚礼。当晚10时许,一场大火烧毁了新房,他的尸体随后被发现在火场内。
如果不是尸检报告,顺义区高丽营镇四村的村民都以为王某是被火烧死的。
但警方调查后发现,王某并非死于大火,而是被钝器击打头部致死,其血中含有大量安定成分,死亡时间在起火之前。随后,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新娘高某被警方带走调查。
村民渐渐得知,高某曾是保险业务员。王某死前,高某曾介绍他上了一份4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受益人一栏,高某填上了自己的名字。
此外,高某在村里有个比自己大十几岁的情人,对方有家室。情人证实,高某在与王某登记后,仍与他来往,甚至在王某刚去世时,他和高某还发生过性关系。
被捕后,高某被发现已怀孕,后因是宫外孕,她在看守所里打掉了胎儿。而高某的亲友作证,高某曾说她从未和王某同房,因为她嫌王某长得丑。此外,王某死后,高某看起来似乎并不伤心。
高某第一次受审是在去年1月9日,尽管检方出具一系列证据指证她杀死了自己的新郎,但她坚决否认,甚至哭闹法庭。
昨天,在宣判前的最后陈述阶段,高某依旧不认罪。“我只想重申一次我是冤枉的”,她说。
法院最终认可了市检二分院的指控:案发当晚,高某因琐事与王某发生口角后,趁王不备,将含有安定成分的药片放入王的茶杯内,后又趁王昏睡之机持锤子猛击王的头部,致王被钝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后高某为灭迹,将屋内床单点燃,致使该房屋被烧毁。
法院认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应数罪并罚。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的罪行极其严重,犯罪手段残忍,鉴于其在羁押期间因宫外孕实施手术,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对其不适用死刑。(记者裴晓兰)
来源:京华时报 转自: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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