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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宗源先生涉嫌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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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 02: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宗源先生以权凌法,涉嫌违宪









萧瀚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先生发表惊人宏论:“‘6.28’事件是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http://news.ifeng.com/mainland/200807/0701_17_626485.shtml









今天是7月1日,离事件发生才2天不到,如此重大的一起涉及公民权、涉及地方社会治安的群体法律事件,目前尚无任何司法调查介入的迹象,而石宗源先生胆大包天,仿佛口含天宪,以凌驾最高法院司法权的姿态高调定性。









石宗源先生表态的内容涉及所谓“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这些都必须以司法调查为基础,才可以得出的结论,而石宗源先生手上并无任何司法文件,却杀气腾腾、信口开河、胡言乱语。









《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显然,石宗源先生上述言论是公然违宪之举,是肆无忌惮地干涉司法公正之举。石宗源先生应当为自己的违宪言行承担后果。









在公正的司法调查结果出来之前,石宗源先生这样的表态如果被认为是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也是咎由自取,因为这是对全体中国公民最基本知情权的蔑视和剥夺,是对司法公正的粗暴干涉,是对中央政府多年来追求执政为民的直接否定。









我郑重呼吁全体中国公民,一起抵制石宗源先生的违宪言论,请中央政府将采访权和报道权还给所有媒体,将言论自由还给所有公民。我并呼吁最高检察院尽快介入调查,呼吁最高法院成立特别调查法庭,对6.28事件做出公正的司法结论。以理性和守法的精神,维护正义,给所有涉事公民以公正对待,给全体中国公民一个公正交代——让死者瞑目,生者扬眉。









2008年7月1日於追遠堂
发表于 2008-7-2 11: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连老胡都已经这样定性了,难道他还能说其他的么?

中央给地方政府擦了屁股,接下来就要清理门户了。
发表于 2008-7-2 18: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暴力攻击政府,肯定没有好下场。
在网上喷喷口水,才能换来周老虎那样的曙光
 楼主| 发表于 2008-7-3 23: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麓临于2008-07-02 11:45发表的 :
连老胡都已经这样定性了,难道他还能说其他的么?

中央给地方政府擦了屁股,接下来就要清理门户了。


胡并不在司法部门, 没有司法调查权, 有什么权力定性?
一部宪法被当成废纸, 无法无天,这个国家是否是土匪国家?
一个党把国家变成了土匪国家,这个党还有没有资格执政?
发表于 2008-7-5 13: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少数·甚至· 公然· 我党· 挑衅

什么时候这套说辞不再用到老百姓身上,那真是开明盛世了!
发表于 2008-7-5 16: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
一顶有信心
我们政府是有能力的
发表于 2008-7-5 17: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628事件真真是一场荒诞的闹剧!先不说事实如何,单单看政府之说辞之作为,可笑之极
所谓“河蟹”社会,不过如此!
发表于 2008-7-6 09: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披露所了解的事件真相,与宪法何干?还是没想清楚二者的逻辑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08-7-7 00: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1,石宗源乃是党委书记,不在政府任职,无权代表政府,只能代表政党
2,司法调查乃是司法部门之专职,与政府无关,行政部门不得干预司法,是宪法一百二十六条的明确规定
3,政府作为事件的一方,操纵媒体披露所谓" 真相"毫无可信度, 真相应由第三方媒体公开调查,独立报道



引用第7楼大胖于2008-07-06 09:07发表的 :
政府披露所了解的事件真相,与宪法何干?还是没想清楚二者的逻辑关系。
发表于 2008-7-7 18: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和国家是两回事
政府不等于国家,理论上仅仅是国家之中由立法机构任命组成的一个机构,从一定意义上,政府仅仅也只是一个法人,是可以诉讼的,那么当卷入司法纠纷的时候,和一个一般法人理应是对等的关系,所以自然没什么权力来说什么是真相(不过这个要看整个事件是不是卷入法律程序,亦或者政府有没有事实上的违法行为,整个事件扑朔迷离,很难讲),至于发言人是党务人员,那更不能代表立法机关,实际上也不能代表卷入事件的行政机关,当然,这也可以认为此君的发言仅仅是政党政治意见,就像中共党代会的决议需要人大来赋予法律效力,所以虽然事实上是一种决策,所谈论也是国计民生,但理论上仅仅是一种意见,党务人员的话有发表政治意见的自由,因为党的政策和政府的政策之间并不等同.这样看的话,此君正是因为是党务人员,所以没有违宪~~~~~~~~呵呵,好怪
发表于 2008-7-7 18: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在此君的发言中涉及如何执行政府权力,那么应该就是事实违宪了

不过问题在于,咱们的宪法在逻辑上有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说实话讲得通讲不通很难说

比方说什么叫做党的领导,什么意义上的领导,领导权的权限范围究竟在哪里,是什么性质的权力,一直没有很明确的理解,哪位学宪政的高人可以出来指导一下
发表于 2008-7-7 18: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许违宪不违宪的关键是这样的发言的性质,是属于政令(具有执行效力,好比是朱棣当年说此人是个坏人,给我拖出去打,在现代社会里,讲此人是个坏人应该没问题,但让人把他拖出去打就有属于政令),还是代表所属机构对事件发表的意见,如果是后者,那么仅仅是所在机构的一种言论而已,也算不上违宪,言论自由么,人有,机构也有,所不同的是,这回这个机构是政府,或者政党
但假如是前者,那么毫无疑问,这个哥们违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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