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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文件精神,为了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请各学院做好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学工办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将《湖南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格式见附件1)发给每位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湖南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学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将《湖南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交各学院学工办。
2、请各学院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请学院从学工在线“热点关注·专题报道”栏内下载)的指示,于下学期开学初组织在校学生填写《湖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并做好本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请各学院依据学生填写的《湖南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湖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制《湖南大学 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汇总及认定表》(格式见附件3)、《2008-2009学年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格式见附件4)。此外,学院还须填写、打印《关于报送〈湖南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说明》(格式见附件5),于下半年开学后第二周的星期五之前报至学生工作部资助办。《认定表》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 zzbtmj@126.com 的邮箱发送至唐敏洁老师处。《名单》和《说明》以纸质文档形式报送,请确保学生的姓名、学号与学生证完全一致,并须由学院资助兼干、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附件3和附件4在一个excel表中,请注意查看。
附件1:湖南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湖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湖南大学 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汇总及认定表
附件4: 2008-2009学年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附件5:关于报送〈湖南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说明
学生工作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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