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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给发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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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1 23: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想问下
是不是所有交给学校的钱都会给开发票
如果不给是不是就算是逃税?
发表于 2008-9-22 09: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费和住宿费好像那个收据也是发票性质的——
学校收费的性质不同——
发表于 2008-9-22 11: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税法:学校不需要交什么税。
我国现有18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关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税、烟叶税、车辆购置税。

学校作为事业单位,不是有经营业务的企业,无需交像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这样的税种。
对于学校这种非营利行机构,直接用于教学和教职工、学生的住宿生活的土地、房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只对特殊用地征纳,比如学校把某些门面出租给单位和个人开商店等营利性的行为,就必须对这部分土地、房屋征税。
对于学生公寓,暂免征税。(属于营业税范畴,要征也是征收款单位的,不是由学校缴纳)
学生食堂,为本校和外来高校人员提供就餐的,免征营业税;为社会人员提供快餐收入的,要缴税。
发表于 2008-9-22 11: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学校卖给我们的书 是不是要收取营业税呢?
发表于 2008-9-22 11: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2个,具体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

发表于 2008-9-22 11: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舒一于2008-09-22 11:45发表的:
那学校卖给我们的书 是不是要收取营业税呢?


1、这不是属于营业税,要是的话应该增值税,卖书本给我们是销售货物,而它如果是由湖大出版社或其他出版社印刷销售的,需要缴税的话也是由出版社缴纳。

湖大出版社是湖大下属的一个有营利性质的企业性单位,它是需要缴税的,但不是以湖南大学的名义缴税,而是以湖大出版社的名义缴税。税法规定:国有单位、事业单位组成的有营利性质的联营企业、私营企业需要缴税。

2、当然这里面有个问题,如果是以湖南大学的名义从出版社购进书籍,然后以湖南大学的名义开的发票卖的教材,那么就是以湖大的名义销售教材了,应该是要按13%缴纳增值税的,关键就是教材属于教学用品,税法也没明确到底这是需要征税还是免税?我去找下资料,看能找到相关解释吗?
发表于 2008-9-22 12: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与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1、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的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3、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免征农业税。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实验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

四、关于关税
1、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捐赠用品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质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办理。
2、对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范围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

五、取消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专项列入财政预算,仍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应归中央财政的补偿资金,列中央教育专项,用于改善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归地方财政的补偿资金,列省级教育专项,主要用于改善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2、《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提供的应税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六、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二月五日



1、从上面第一条第十款可知,学校收取的学费是纳如财政预算管理的因而不会征税。
2、从上面第五条第二款可知,已经取消了校办企业生产应税货物用于本校教学科研免税的规定,那么不管是以出版社的名义销售教材还是以湖大的名义销售教材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发表于 2008-9-22 13: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给过发票么?没有发票拿什么来证明学校缴过税了?
发表于 2008-9-22 14: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识字不?上面这么多没看清楚?
发表于 2008-9-22 21: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zambrotta于2008-09-22 13:09发表的:
学校给过发票么?没有发票拿什么来证明学校缴过税了?

学校销售教材给我们是不用开发票的,因为学生不属于纳税人,但我们可以索要收据!
发表于 2008-9-23 00: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又见习习于2008-09-22 14:14发表的:
楼上的识字不?上面这么多没看清楚?
上面这么多好像不能证明学校“确实”纳过税了。
发表于 2008-9-23 22: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楼的太牛了

看来我还需要普法教育啊

我想这是大学生普遍需要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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